工程款支付暫估價(工程款支付擔保)
工程結算時的暫列金額和暫估價怎么處理?
工程結算是指施工企業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設單位(業主)辦理工程價清算的經濟文件。那么工程結算時的暫列金額和暫估價怎么處理?一起看看!
工程建設周期長,耗用資金數大,為使建筑安裝企業在施工中耗用的資金及時得到補償,需要對工程價款進行中間結算(進度款結算)、年終結算,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后應進行竣工結算。
在會計科目設置中,工程結算,為建造承包商專用的會計科目。工程結算是工程項目承包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
投標報價中的“暫列金額”不屬于工程項目費用,而是建設單位在做工程測算時,對于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費用增加而預先預留的費;此費用主要用于工程變更增加、人材機費用的調增以及其他不可預測費用的增加。
如果項目施工完成后,沒有變更增加、人材機調增等費用的話,那么暫列金額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收回,如果有以上費用增加的話,則從暫列金額的費用中調撥。若變更費用超出暫列金額,則需由建設單位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下撥資金。若變更費用沒有超出暫列金額,則按實際變更費用由暫列金額填補,剩余資金歸于建設單位。在施工單位做竣工結算報價時,不可將此項費用進入結算報價。
暫列金額一般多用于政府出資或合資的工程。而暫估價主要是材料和分包工程的暫估單價,針對建筑市場上長期內價格幅度變化比較大的材料和分包工程。為防止各投標單位在投標競爭價格上為中標而惡意壓價但中標后在施工時以漲價為由向建設單位索賠此類現象的產生,由建設單位指定暫估價格。
各投標單位均以此價格為準進行報價,這就是暫估價。暫估價部分在竣工結算時會根據市場實際價格進行調整。
工程結算時,投標中的“暫列金額”和“暫估價”怎么處理?
暫列金額和暫估價作為工程項目兩個相似的概念,指的都是暫未確定的費用,發包人與承包人往往會因為概念不清楚發生一些爭議和糾紛。在審計工程結算時,承包人也會將此概念模糊化,用來追求高額利潤。審計人員如果對此概念不明確、內容不清楚,將會出現不公正的問題。今天保標招標網來整理分析“暫列金額”“暫估價”的區別。以及在工程結算時,投標中的“暫列金額”和“暫估價”怎么處理。
一、工程預算中,暫列金額和暫估價有什么區別?
1.概念不同
(1)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暫列金額:是指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于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對該金額,招標人有權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完全不使用。
(2)“暫估價”是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單價、專業工程以及服務工作的金額。招標投標中的暫估價是指總承包招標時不能確定價格而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暫時估定的工程、貨物、服務的金額。
2.使用方式不同
(1)暫列金額屬于工程量清單計價中其他項目費的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價之內,但并不直接屬承包人所有,而是由發包人暫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筆款項,如有剩余應歸發包人所有。
(2)暫估價作為標準不明確或者需要由專業承包人完成,暫時又無法確定具體價格時采用的一種價格表現形式。《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中將暫估價分為材料暫估價和專業工程暫估價。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暫估價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應通過招標確定價格,并以此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不屬于招標的,應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采購,經發包人確認單價后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暫估價部分在竣工結算時會根據市場實際價格進行調整。
3.發生可能性不同
(1)暫列金額是包含在合同價里面的一筆費用,用來支付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也可能不會產生的項目,具有不可預見性。(即可發生也可不發生)
(2)暫估價是包含在合同必然發生的。(即必然發生但價格不確定)
二、在做工程結算時,投標中的“暫列金額”和“暫估價”怎么處理?
工程結算是指施工企業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設單位(業主)辦理工程價清算的經濟文件。工程建設周期長,耗用資金數大,為使建筑安裝企業在施工中耗用的資金及時得到補償,需要對工程價款進行中間結算(進度款結算)、年終結算,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后應進行竣工結算。在會計科目設置中,工程結算,為建造承包商專用的會計科目。工程結算是工程項目承包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
投標報價中的“暫列金額”不屬于工程項目費用,而是建設單位在做工程測算時,對于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費用增加而預先預留的費;此費用主要用于工程變更增加、人材機費用的調增以及其他不可預測費用的增加。如果項目施工完成后,沒有變更增加、人材機調增等費用的話;
那么暫列金額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收回,如果有以上費用增加的話,則從暫列金額的費用中調撥。若變更費用超出暫列金額,則需由建設單位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下撥資金;
若變更費用沒有超出暫列金額,則按實際變更費用由暫列金額填補,剩余資金歸于建設單位。在施工單位做竣工結算報價時,不可將此項費用進入結算報價。
暫列金額一般多用于政府出資或合資的工程。而暫估價主要是材料和分包工程的暫估單價,針對建筑市場上長期內價格幅度變化比較大的材料和分包工程;
為防止各投標單位在投標競爭價格上為中標而惡意壓價但中標后在施工時以漲價為由向建設單位索賠此類現象的產生,由建設單位指定暫估價格;
各投標單位均以此價格為準進行報價,這就是暫估價。暫估價部分在竣工結算時會根據市場實際價格進行調整。
最后劃一下重點:在做工程結算時,投標中的“暫列金額”是指以后不確定是否發生,如果在實際工程中發生了,計算時就可以跟甲方結算。如果沒發生,甲方就要扣除。“暫估價”是指這個項目肯定要發生,但不確定價格,只能暫估一個價格。結算的時候按實際價或者甲方認價格調整。
暫估價是什么意思
暫估價意思是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單價、專業工程以及服務工作的金額。招標投標中的暫估價是指總承包招標時不能確定價格而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暫時估定的工程、貨物、服務的金額。
暫估價定義
由于暫估價為《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新增術語,發包人與承包人在采用之前的標準(或示范)文本簽訂合同之后,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往往會發生一些爭議和糾紛。
因適用暫估價的主動權和決定權在發包人,發包人可以利用有關暫估價的規定,在合同中將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專業工程以暫估價的形式確定下來,并在實際履行合同過程中及時根據合同中所約定的程序和方式確定適用暫估價的實際價格,如此可以避免出現一些不必要的爭議和糾紛。
暫列金與暫估價的區別
1、概念不同
暫列金額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GB50500 一2013 ),是指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于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 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暫估價是指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的材料的單價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
2、發生可能性不同
暫列金額是包含在合同價里面的一筆費用, 用來支付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也可能不會產生的項目, 也就是說暫列金額不一定會發生, 具有不可遇見性。 而暫估價是包含在合同必然發生的。
3、使用方式不同
暫列金額屬于工程量清單計價中其他項目費的組成部分, 包括在合同價之內, 但并不直接屬承包人所有, 而是由發包人暫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筆款項, 如有剩余應歸發包人所有。
不看后悔!工程結算時“暫列金額”和“暫估價”到底該怎么處理?
暫列金額和暫估價作為工程項目兩個相似的概念,指的是工程量清單中暫未確定的兩項費用, 發包人與承包人往往會因為概念不清楚發生一些爭議和糾紛。
在工程結算時,承包人也會將此概念模糊化,用來追求高額利潤。工程造價人員如果對此概念不明確、內容不清楚,以至于混用,將會出現不公正的問題。
工程預算中,暫列金額和暫估價的區別
1、概念不同
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
(1)暫列金額:是指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
用于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 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 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對該金額,招標人有權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完全不使用。
(2)暫估價:是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單價、專業工程以及服務工作的金額。
招標投標中的暫估價是指總承包招標時不能確定價格而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暫時估定的工程、貨物、服務的金額。
2、 使用方式不同
(1)暫列金額:屬于工程量清單計價中其他項目費的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價之內, 但并不直接屬承包人所有, 而是由發包人暫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筆款項,如有剩余應歸發包人所有。
(2)暫估價:作為標準不明確或者需要由專業承包人完成,暫時又無法確定具體價格 時 采 用 的 一 種 價 格 表 現 形 式 。《 建 設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單 計 價 規 范》(GB50500—— 2008中) 將暫估價分為材料暫估價和專業工程暫估價。
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暫估價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應通過招標確定價格, 并以此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不屬于招標的,應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采購, 經發包人確認單價后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暫估價部分在竣工結算時會根據市場實際價格進行調整。
3、發生可能性不同
(1)暫列金額:是包含在合同價里面的一筆費用,用來支付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也可能不會產生的項目,具有不可預見性。(即可發生也可不發生 )
(2)暫估價:是包含在合同必然發生的。(即必然發生但價格不確定)
投標中的 “暫列金額 ”和“暫估價 ”怎么處理
工程結算是指施工企業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設單位(業主)辦理工程價清算的經濟文件。
工程建設周期長,耗用資金數大,為使建筑安裝企業在施工中耗用的資金及時得到補償,需要對工程價款進行中間結算(進度款結算 )、年終結算,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后應進行竣工結算。
在會計科目設置中,工程結算為建造承包商專用的會計科目。工程結算是工程項目承包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
投標報價中的 “暫列金額 ”不屬于工程項目費用,而是建設單位在做工程測算時, 對于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費用增加而預先預留的費;此費用主要用于工程變更增加、人材機費用的調增以及其他不可預測費用的增加。
如果項目施工完成后, 沒有變更增加、 人材機調增等費用的話, 那么暫列金額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收回,如果有以上費用增加的話,則從暫列金額的費用中調撥。
若變更費用超出暫列金額,則需由建設單位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下撥資金。
若變更費用沒有超出暫列金額,則按實際變更費用由暫列金額填補,剩余資金歸于建設單位。在施工單位做竣工結算報價時,不可將此項費用進入結算報價。
暫列金額一般多用于政府出資或合資的工程。
而暫估價主要是材料和分包工程的暫估單價,針對建筑市場上長期內價格幅度變化比較大的材料和分包工程。
為防止各投標單位在投標競爭價格上為中標而惡意壓價但中標后在施工時以漲價為由向建設單位索賠此類現象的產生,由建設單位指定暫估價格。
各投標單位均以此價格為準進行報價,這就是暫估價。暫估價部分在竣工結算時會根據市場實際價格進行調整。
總結
中標報價中的 “暫列金額 ”是指以后不確定是否發生,如果在實際工程中發生了, 在工程結算時可以跟甲方結算。如果沒發生,甲方就要扣除。
“暫估價 ”是指這個項目肯定要發生,但不確定價格, 只能暫估一個價格。 結算的時候按實際價或者甲方認價格調整。
工程預算中,暫列金額和暫估價有何區別?
從事工程造價或者做工程管理或者參加工程類考試的朋友一定都聽過這兩個名詞“暫估價”和暫列金額。那么兩者有什么用的區別呢,和保標招標一起來看看吧!
一、什么是暫估價?
暫估價,是指總承包招標時不能確定價格而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暫時估定的工程、貨物、服務的金額。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
總承包招標文件中設立暫估價是國際、國內工程實踐中的常見做法。設立暫估價原因包括:招標人對功能需求沒有最終明確,對一些專業工程或設備材料無法提出具體的標準和要求,無法納入投標競爭;因設計深度不夠,招標時部分工程、貨物或者服務的技術標準和要求不明確,無法納入競爭;部分專業工程必須由專業承包人設計才能保證質量、使用功能和可建造性;部分對項目質量、使用功能和設計美學非常關鍵的工程需要由經驗豐富的專業承包人完成;一些重要材料設備價格因品牌和質量差異很大,且對工程使用功能非常重要,為防止過度競爭而降低品質,也設為暫估價,以便在履約過程中以專項采購方式給予適度的控制。
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暫估價事實上并沒有經過競爭,如果應當招標而不招標,將在事實上構成規避招標。必須招標的條件是“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不是所有暫估價項目都必須進行招標。
暫估價項目招標在實踐中主要有三種做法:一是總承包發包人(即總承包招標人)和總承包人共同招標;二是總承包發包人招標,給予總承包人參與權和知情權;三是總承包人招標,給予總承包發包人參與權和知情權。上述三種做法的核心均是共同招標。
二、什么是暫列金額?
定義: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于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暫列金額”是對“03規范”中“預留金”的更名,包括以下含義:
1.暫列金額的性質:包括在合同價之內,但并不直接屬承包人所有,而是由發包人暫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筆款項。
2.暫列金額的用途:由發包人用于在施工合同協議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在施工過程中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以及施工過程中合同約定的各種工程價款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的費用。
與“03規范”簡單定義為“招標人為可能發生的工程量變更而預留的金額”相比,“08規范”的定義更全面、更實際、更具操作性。同時,該定義也與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建設部等九部委第56號令發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中的定義是一致的。
三、工程預算中,暫列金額和暫估價有什么區別?
1.概念不同
(1) 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暫列金額:是指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于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對該金額,招標人有權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完全不使用。
(2) “暫估價”是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單價、專業工程以及服務工作的金額。招標投標中的暫估價是指總承包招標時不能確定價格而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暫時估定的工程、貨物、服務的金額。
2.使用方式不同
(1)暫列金額屬于工程量清單計價中其他項目費的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價之內,但并不直接屬承包人所有,而是由發包人暫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筆款項,如有剩余應歸發包人所有。
(2)暫估價作為標準不明確或者需要由專業承包人完成,暫時又無法確定具體價格時采用的一種價格表現形式。《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中將暫估價分為材料暫估價和專業工程暫估價。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暫估價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應通過招標確定價格,并以此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不屬于招標的,應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采購,經發包人確認單 價后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暫估價部分在竣工結算時會根據市場實際價格進行調整。
3.發生可能性不同
(1)暫列金額是包含在合同價里面的一筆費用,用來支付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也可能不會產生的項目,具有不可預見性。(即可發生也可不發生)
(2)暫估價是包含在合同必然發生的。(即必然發生但價格不確定)
什么是暫估價?
暫列金額是指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
適用情況:用于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暫列金額一般不得超過估算總造價的20%。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暫列金額按招標文件編制,列入其他項目費。暫列金額一般多用于政府出資或合資的工程。
暫列金額是業主方的備用金,這是由業主的咨詢工程師事先確定并填入招標文件中的金額。暫列金額應由監理人報發包人批準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
暫列金額屬于工程量清單計價中其他項目費的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價之內,但并不直接屬承包人所有,而是由發包人暫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筆款項,如有剩余應歸發包人所有。
暫列金額:是包含在合同價里面的一筆費用,用來支付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也可能不會產生的項目,具有不可預見性(即可發生也可不發生)。
暫列金額
投標報價中的“暫列金額”不屬于工程項目費用,而是建設單位在做工程測算時,對于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費用增加而預先預留的費;此費用主要用于工程變更增加、人工費用的調增以及其他不可預測費用的增加。
如果項目施工完成后,沒有變更增加、人材機調增等費用的話,那么暫列金額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收回,如果有以上費用增加的話,則從暫列金額的費用中調撥。
若變更費用超出暫列金額,則需由建設單位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下撥資金。
若變更費用沒有超出暫列金額,則按實際變更費用由暫列金額填補,剩余資金歸于建設單位。在施工單位做竣工結算報價時,不可將此項費用進入結算報價。
專業工程暫估價結算時怎么算
專業工程暫估價結算時,結算流程如下:
1、編制暫估價:在工程開始之前,根據設計文件、工程量清單和市場價格等信息,編制專業工程的暫估價。暫估價是對工程各項費用進行預估,并以此為依據與業主協商確定初步合同價款。
2、確定結算周期:根據合同約定,確定專業工程的結算周期,例如每月、每季度或每階段結算。
3、工程完成量的測算:根據實際的工程進展情況,對已完成的工程量進行測算,并記錄下來。
4、計算應付款項:根據合同約定和暫估價,按照已完成的工程量計算應付款項。這包括根據合同中規定的支付比例或工程量比例來確定應付的金額。
5、考慮變更和索賠:如果在工程過程中發生了變更或索賠,需要根據合同約定和實際情況,對變更和索賠部分的費用進行調整和結算。
6、編制結算報告:根據以上步驟計算出的應付款項,編制專業工程的結算報告。結算報告中應包括工程量清單、變更和索賠明細、實際完成量、應付款項等信息。
7、結算審批和支付:提交結算報告給業主或相關部門進行審批,經過審批后,支付相應的款項給承包方。
專業工程通常涉及到特定的技術領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機電工程:包括電力系統、供暖通風空調系統、給排水系統、電梯、消防系統等與機電設備相關的工程。
2、結構工程:包括建筑物的結構設計和施工,如混凝土結構、鋼結構、橋梁結構等。
3、給排水工程:包括建筑物的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系統的設計和施工。
4、道路與橋梁工程:涉及公路、鐵路、橋梁等道路交通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5、建筑裝飾工程:包括室內外裝修、幕墻、地板、天花板、門窗、墻面涂料等的設計和施工。
6、智能化工程:涉及建筑物的自動化、智能控制系統、安全監控系統、信息網絡系統等的設計和施工。
工程中,暫定金、暫估價、暫列金額分別指什么,他們的區別?
暫定金:是業主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了數額的一筆資金,標明用于工程施工,或供應貨物與材料,或提供服務,或以應付意外情況。此金額在施工過程中會根據實際情況有所變化。故稱為暫定,亦稱待定金額或備用金。
暫估價:是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給定的用于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設備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
暫列金額:是指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于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區別:
1、發生可能性不同。
暫列金額是包含在合同價里面的一筆費用,用來支付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也可能不會產生的項目,也就是說暫列金額不一定會發生,具有不可遇見性;而暫估價是包含在合同必然發生的。
2、使用方式不同。
暫列金額屬于工程量清單計價中其他項目費的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價之內,但并不直接屬承包人所有,而是由發包人暫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筆款項,如有剩余應歸發包人所有。
擴展資料:
1.暫列金額的性質:包括在合同價之內,但并不直接屬承包人所有,而是由發包人暫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筆款項。
2.暫列金額的用途:由發包人用于在工程合同協議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在施工過程中所需材料、工程設備、服務的采購,以及施工過程中合同約定的各種工程價款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的費用。
與“03規范”簡單定義為“招標人為可能發生的工程量變更而預留的金額”相比,“08規范”的定義更全面、更實際、更具操作性(“13規范”基本沒變)。同時,該定義也與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建設部等九部委第56號令發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中的定義是一致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暫定價
百度百科-暫估價
百度百科-暫列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