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管理辦法(工程款支付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項目關于進度款支付的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維護各參建方經濟利益,規范“月進度款支付”管理,明確各方在進度款支付管理工作中的職責,依據合約,結合5號地塊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的實施負責人:
建設單位代表、監理工程師、總承包人、直接分包人。
三、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新城5號地塊商住項目月工程量計量與月進度款支付管理工作。其不作為本工程最終結算的依據。
四、職責范圍
承包人、直接分包人:
1、對本月實際施工進度進行檢查,并與本月進度計劃進行比對,
2、對本月完成工程量進行統計與計算(包括合同內、合同外工程)
3、依據***清單單價計算本月完成進度款額度。
4、完成內部審查與簽章手續,匯編成冊,上報監理工程師。
監理工程師
1、檢查承包人(總包、分包)當月實際工程進度,并與計劃進度進行比對,對偏差情況進行檢查,并提出審查意見:
2、對承包人申報的“計量月報”的工程量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意見,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建設方代表:
1、對所申報“計量月報”的工程量進行調查、分析,并對監理工程師提的意見進一步審定。
2、每月15日前將上月產值審核完成并返還給承包人。
五、管理流程
1、工程進度款支付條件:
a、工程已按本月工程進度計劃要求完成月進度計劃,或進度滯后已經建設、監理單位認可。
b、已按本文件要求填報核實當月計量工程量和工程造價。
c、進度款支付所要求的資料是否齊全。(要求見后)
2、流程
建設單位
監理工程師
承包商
①②③⑤⑥①②③④⑤
支付申請書審查核定意見
工程款支付流程式
①②③④⑤⑥
核準意見
流程說明:
承包商工作:
①調查實際形象進度,并填寫進度調查表。
②按照《江蘇省工程基價表》規定及現場調查統計情況進行工程量清單列項(明確特征)和工程量計算。計算書書寫工整,格式統一(按規定格式)內容完整、記錄真實、說明詳盡、文字表述準確、圖示尺寸準確、計算過程符合工程量計算規則、工程量計算無差錯。計算后進行匯總,填寫**表**表。計算書須附后。
③按照投標報價(或江蘇省工程計價表、適期信息價、合同約定取費用等計算出的單價)、江蘇省工程計價表等計算當月完成的工程造價。
④填報進度款支付申請表
⑤內部審核,完善簽章手續并匯編成冊
⑥于每月25日前將工程款支付申請及所有附件提交監理工程師。
監理工程師工作:
①調查實際形象進度,并對施工單位所報進度調查表復核,并提出意見。
②對總包單位所報資料進行檢查,資料齊全,符合規定要求的簽收,否則,簽署拒收意見,退回承包商。
③對承包商所報工程量清單列項(明確特征)和工程量計算書進行認真復核,并提出翔實復核意見。
復核內容包括:計算與工程量計算規則的符合性(工程量清單項目的列舉、項目特征、工程量計算,工程量是否與歷次工程量計算有重復
④對承包人所報當月完成的工程造價和進度款支付申請表進行審核并簽署審意見。
⑤完善簽章手續并于次月3號前提交建設單位
如果承包商①②③④存在問題,需要退回承包人的,須于收到承包商資料后2個工作日內退回,并提出退回意見。流程時間相應順延。
建設單位工作:
①調查實際形象進度,復審付款條件的符合性。
②對監量審核的各項內容進行抽檢復核,對存在有明顯錯誤、復核不實的不認真的予退回監理處理,并提出處理意見,該工作須于收到監理資料后2日內完成。
③完善簽字手續并于次月10號完成,并進入“請款流程”。
六、規定
1、承包人應按照實事求是、規范、認真的原則做好工程量計算和進度款申請。
2、填定時須按規定表式填寫,否則不予受理。
3、月進度款支付須及時申報,不得超過規定的時限,否則付款時間順延。
4、承包人必須認真統計每月計量,對漏報項目不予補報,次月再報
5、監理工程師復核的結果需認承包人口頭或書面認可。
6、在建設單位代表抽檢復核過程中,如有監理審核有明顯錯誤或不認真現象,則可罰款500元/次。
7、當月工程量核定完成后進入我公司工程款支付申請程序。
政府投資項目工程款支付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吉木薩爾縣政府性投資項目工程款支付管理,保證工程款的安全、合理使用,確保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順利推進,根據國家、自治區、縣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并結合吉木薩爾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是由吉木薩爾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局負責實施的政府投資項目均適用本辦法,包括市政交通、道路橋梁、房屋建筑、景觀綠化、水利設施等工程項目及其他配套、屬工程項目。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的工程款是指政府性投資項目建設中應支付給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及其他中介服務單位的勘察、設計、監理及中介服務費用和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商的工程進度款及甲供材料款、設備采購款等建安費用。
第四條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局工程審價人員配合財政局財務人員,負責工程款支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支付的依據與程序
第五條工程款的支付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條款執行。
第六條工程項目建設投資計劃、立項批文和工程項目合同是工程審價人員和財政局財務人員辦理支付工程款的基本依據,主要包括工程建安費、監理費、保證金和其他費用等。
第七條工程款支付程序
(一)工程建安費支出
在工程項目合同范圍內進度款,先由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局工程項目負責人對監理審核提供的產值進行復核,并提出付款建議,由項目負責人、審價人員、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局負責人分別簽字后提交付款申請,經發改委、財政局核準后,報分管縣領導和主管縣領導簽批,然后按規定程序辦理工程款支付手續。
1.第一次付款需提供資料:
(1)經審批同意的工程款支付申請表,其中項目負責人或審價人員應將合同付款條款及實際工程進展情況詳細說明,并提出付款建議;
(2)經監理公司審核確認并蓋章(公司公章或技術專用章)的工程支付說明及工程產值報表;
(3)工程合同原件及合同審批表復印件;
(4)由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局工程項目負責人及主要負責人簽字的工程發票。
2.以后各期付款需提供的資料:
(1)經審批同意的工程款支付申請表,其中項目負責人或審價人員應將合同付款條款及實際工程進展情況詳細說明,并提出付款建議;
(2)經監理公司審核確認并蓋章(公司公章或技術專用章)的工程支付證明及工程產值報表。若為各階段驗收支付,則需提供相應的驗收資料;
(3)由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局工程項目負責人及主要負責人簽字的工程發票。
項目合同范圍外的進度款,原則上不予支付。
3.工程審計結算付款需提供的資料
根據審計部門確定的工程造價作為工程款最終結算付款依據,其需提供的資料:
(1)經審批同意的工程款支付申請表,其中項目負責人或審價人員應將合同付款條款及實際工程進展情況詳細說明,并提出付款建議;
(2)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報告原件;
(3)竣工驗收證書復印件;
(4)由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局工程項目負責人及主要負責人簽字的工程發票。
(5)涉及工程設計變更等原因新增工程款項,需提供經審批同意的工程變更聯系單及相關支持文件。
4.工程保修金結算付款需提供的資料:
根據合同約定的付款條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予以退還,其需提供的資料:
(1)經審批同意的工程款支付申請表,其中項目負責人或審價人員應將合同付款條款及工程實際情況詳細說明,并提出付款建議;
(2)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報告復印件;
(3)竣工驗收證書復印件;
(4)工程保修金支付審批表;
(5)工程往來賬款對賬單;
(6)由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局工程項目負責人及主要負責人簽字的工程發票。
其中竣工后的最后一次工程款(又稱工程尾款)支付,要確保工程均已按合同要求完成,且相關工程往來賬款對賬均已核對完成,委托維修、檢測、審計及水電等費用和工程違約處罰款均已支付或予以扣除,檔案管理人員已根據工程竣工資料存檔要求接收相關工程竣工資料,部分涉及移交的工程尚需移交后的接收單位簽署意見后,方可提交逐級審批。
(二)監理費支出
參照工程建安費支出執行,監理公司提出申請,由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局報發改、財政審批后,報縣領導審批,然后按規定程序辦理支付手續。
1.第一次付款需提供資料:
(1)經審批同意的監理費支付申請表;
(2)監理公司的工程產值報表或根據合同約定的其他相關資料;
(3)監理公司提交的的付款申請報告;
(4)監理合同原件;
(5)由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局項目負責人及主要負責人簽字的監理費發票。
2.以后各期付款需提供的資料:
(1)經審批同意的工程款支付申請表;
(2)監理公司的工程產值報表或根據合同約定的其他相關資料。若為各階段驗收支付,則需提供相應的驗收資料;
(3)監理公司提交的的付款申請報告;
(4)由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局項目負責人及主要負責人簽字的監理費發票。
(三)其他基本建設支出,包括設計費、招標代理費、勘察費、專家評審費、建設用地費用等。根據合同規定支付,先由經辦人填寫基本建設項目支出審批表,列明申請單位、項目名稱、項目情況等事項,由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局負責人簽字同意,經財政局核準后,報縣政府審批,然后按規定程序辦理撥款手續。上述支出需提供相關的支持資料。
第三節 支付的管理與監督
第八條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局工程項目負責人、財政局財務人員及其他相關審批、審核人員,要各司其職,嚴格把關,在保證工程款支付速度不受影響的同時應嚴格審核,相互監督,確保工程款合理使用、安全支付。
第四節 則
第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建設工程竣工結算管理辦法
法律主觀: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的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 銀行貸款利率 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 違約責任 。 (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在辦理工程竣工結算的實際工作中,當年開工,當年竣工的項目,一般實行全部工程竣工后一次結算。跨年施工項目,應按合同約定,根據工程形象進度實行分段結算。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包人將工程部分或專業分包給其他分包人,其工程價款的結算由總包人統一向發包按規定辦理。
法律客觀: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七條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工程價款結算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一)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三)工程施工中發生變更時,工程價款的調整方法、索賠方式、時限要求及金額支付方式; (四)發生工程價款糾紛的解決方法; (五)約定承擔風險的范圍及幅度以及超出約定范圍和幅度的調整辦法; (六)工程竣工價款的結算與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七)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的數額、預扣方式及時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九)工期提前或延后的獎懲辦法; (十)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相關的擔保事項。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工程進度付款管理辦法?
工程建設管理制度:工程進度付款管理辦法
為嚴格工程進度款支付的審查和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由工程部負責實施。
一、工程進度付款由施工單位按照規定的格式向監理單位提出申請,監理單位審查,工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
二、施工單位的進度付款申報程序
1、施工單位每月25日前向監理單位報送工程月進度報表。報表包括形象進度、工程量清單、甲方供應材料量、工程進度價款。
2、對于工期在一個月以內、造價在20萬元以下的零星工程,不申報進度付款。
3、申報進度付款的最小限額為20萬元。凡當月完成額不足20萬元的不予受理,施工單位應將其合并至下月一并申報。合并后的進度付款申報仍不足20萬元的,需再合并至下一月;—依此類推,直至辦理竣工結算。
4、施工單位申報的進度付款必須是當月完成的合格產品。施工單位應以誠信態度避免超報、虛報。如發現上述行為,將不予辦理進度付款。
三、監理單位按照以下規定進行進度付款審查
1、監理單位以其質監合格的工程量為依據進行進度付款審核。對于建安工程,監理單位可將工程造價拆分到每個自然層。在每個自然層的基礎上再根據具體情況拆分到土建、給排水、采暖、通風、強弱電、消防等相應專業,并能用形象表述進度價款。對于室外配套工程可根據具體情況分區、按施工工藝進行拆分。
2、監理單位應按施工合同規定審定工程進度價款。
3、監理單位按形象進度審核價款。審核報表及審核匯總表,經現場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完成合格工程量審核)、預算監理工程師(負責預算價審核)、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加蓋公章于25日前報建設單位工程部。
4、監理單位應根據審核進度付款結果和合同付款規定向工程部報送工程進度款支付憑證。
四、公司及工程部應按照以下規定進行工程進度付款審核。
1、工程部有關專業管理工程師審查是否有超報、虛報及不合格項目等,并審核形象進度,經工程部負責人簽字后,在28日前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核。
2、公司總工程師復核價款,并審查是否在預算控制范圍內。
3、經總工程師審定的進度款支付憑證經總經理確認審簽后付款。
4、為控制工程進度款的超付現象,工程進度付款一般應控制在審定工程進度付款額的70%(原來寫80%)以內。(合同另有特殊約定的除外)
5、財務部負責工程款支付憑證臺帳。工程款支付憑證及進度報表一式三份,財務部、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各一份需增加份數的按實增加。
建設工程結算管理辦法
法律主觀:
在建設工程結算經常會發生工程結算糾紛,一般是視情況而定:
一、在工程結算糾紛中,合同雙方應當按照當時約定按照固定價款結算工程價款,不需對工程造價進行鑒定;
二、約定對工程結算審查的期限,也就是說,發包方應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多少天內對承包方予以答復;如果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不予答復,則視為對結算文件的認可;
三、發包方既不作驗收,也不簽收結算文件,以提交驗收報告日為竣工日期;未經驗收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之日為竣工日期。
四、根據《合同法》規定,如果停工,既未簽收驗收報告亦未使用,則承包方唯一的救濟途徑就是申請鑒定,承包方可以申請具有司法鑒定資格的工程審計鑒定機構進行工程質量和造價進行鑒定,或訴訟中由人民法院指定相關機構進行鑒定,其結果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
法律客觀: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七條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工程價款結算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一)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三)工程施工中發生變更時,工程價款的調整方法、索賠方式、時限要求及金額支付方式; (四)發生工程價款糾紛的解決方法; (五)約定承擔風險的范圍及幅度以及超出約定范圍和幅度的調整辦法; (六)工程竣工價款的結算與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七)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的數額、預扣方式及時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九)工期提前或延后的獎懲辦法; (十)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相關的擔保事項。
工程款支付四大注意事項
由于每次的工程費用都會是上百萬,上千萬甚至是上億,面對如此大的金額,對于工程款的支付不可能會是一次性付完的,因此會分為十次,甚至幾十次。由于工程款支付的次數多了,往往會造成一些財務上的糾紛,因為如果當事人的財務發生了一些混亂,不能夠清楚的知道有關款項是否到賬很容易發生問題。因此工程款的支付需要很細心,很用心的去打點,是一件很費精力的事情。
一般情況下工程款支付會以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一是直接將工程款打入承包方的指定賬戶。第二種是選取承包方的有關人員,將工程款打給這個指定的人。第三種方式是將工程款打給第三方,由第三方在轉打給承包方。第四種方式是在一些企業資金不足的情況下,會使用房屋抵債。
工程款支付的注意事項
1、在使用將工程款直接打到承包方指定的賬戶時,你需要注意,在每次打款時應該留有票據,在留有票據的情況下,一但出現問題可以根據票據取證。
2、在使用將工程款直接打給個人的請況時,應注意與這個指定的人履行委托授權手續,此手續應咨詢有關人員,需要履行規范的手續。許多問題的發生是因為在簽署委托授權手續時不夠規范,讓一些心存不軌的委托人鉆了法律的空子,從而讓他們逍遙法外。在這里需要向指定的人員開據規范的收款憑據,并且收款日期、收款金額與實際中的要相符。
3、使用第三方方式支付時,需要簽訂規范的書面協議,每次打款需要有完備的憑據,還需要在行政機關或者司法機關的組織協調下進行,以免被第三方惡意詐騙而造成無法估量的損失。
4、一些房地產企業在不能夠支付資金的情況下會選擇使用房屋抵債,只是在使用此方式時,并不是單純的交換模式,是需要開發商與購房人簽訂一些合同并開具一些有效的發票的,只是由于價格上的不能妥協和房屋在開盤后的不定因素容易造成糾紛。
工程款的付款方式為:
1.項目無工程預付款。工程款按形象進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進度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辦理完結算并經審價確認后,付至結算價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滿(2年),無質量爭議一次付清。 特點:付款周期長,發包方愿意采用這種辦法,承包方一般不愿意接受,因為他們的資金可能跟不上工程進度。
2..項目無工程預付款。工程款按2層完畢后開始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進度款,以后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進度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辦理完結算并經審價確認后,付至結算價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滿(2年),無質量爭議一次付清。
3.項目無工程預付款。工程款按完成2.8萬平方米后開始支付已完工程量80%進度款,以后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進度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辦理完結算并經審價確認后,付至結算價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滿(2年),無質量爭議一次付清。
4.① 合同內部分:±0.000以下工程施工完成后支付已完工程產值的60%,其余部分按③支付;±0.000以上工程按當月完成產值的70%支付工程款。
② 承包人:a.在每月25日前向發包人報送月完成工作量預算書、鋼材商砼使用量明細表及形象進度表,一式三份,并應附有進度說明;b.由承包人向監理提交已完成工作量報告,監理在接到日內審核完畢后報發包人工程管理部進行審核; c.發包人工程管理部在3日內審核完畢并同意支付工程進度款后,將審核完畢的已完工作量報告移交到發包人成本控制部;d.發包人成本控制部在7日內審核完畢后報發包人財務審計部,據此支付工程進度款。
③ 變更、簽證部分:按當月發生量的50%支付,其余款項在竣工結算完成后按工程款支付比例一并處理。
④ 承包人應在每月、季前5天向發包人報送當月、季度施工作業計劃,一式二份,并應確保其計劃的具體實現,計劃應注明需要發包人配合的工作和進行施工時將要安裝的設備的名稱、數量、具體供應時間。
⑤ 工程竣工五方驗收后支付到工程合同價款的80%(變更、簽證部分價款只支付到50%);交鑰匙并交齊所有竣工資料后支付到工程合同價款的85%(變更、簽證部分價款只支付到50%)。待所有工程竣工結算后,支付到工程結算總價款的95%,余下結算總價款的5%為質量保證金,質保期滿后一次付清。
對于工程款支付是每項工程的大事,只有錢財及時有效的到位,工程才可以按時完成。對于一項工程來說,時間是等不起的,因此要保障好工程款的到位情況,并且減少有關的糾紛。每個人都只是為了賺錢,都不容易,因此希望能夠多加細心且小心。
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根治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規范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切實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以下簡稱專用賬戶)是指施工總承包單位(以下簡稱總包單位)在工程建設項目所在地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開立的,專項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專用存款賬戶。人工費用是指建設單位向總包單位專用賬戶撥付的專項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工程款。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單位是指工程建設項目的項目法人或負有建設管理責任的相關單位;總包單位是指從建設單位承包施工任務,具有施工承包資質的企業,包括工程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分包單位是指承包總包單位發包的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監理單位是指受建設單位委托依法執行工程監理任務,取得監理資質證書,具有法人資格的監理公司等單位。
本辦法所稱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是指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鐵路、民航等工程建設項目的行政主管部門。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房屋建筑、市政、交通運輸、水利及基礎設施建設的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城市園林綠化等各種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建設項目。
第二章 專用賬戶的開立、撤銷
第五條 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時,應當約定以下事項:
(一)工程款計量周期和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
(二)建設單位撥付人工費用的周期和撥付日期;
(三)人工費用的數額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
前款第三項應當滿足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的要求。
第六條 專用賬戶按工程建設項目開立。總包單位應當在工程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開立專用賬戶,并與建設單位、開戶銀行簽訂資金管理三方協議。專用賬戶名稱為總包單位名稱加工程建設項目名稱后加“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總包單位應當在專用賬戶開立后的30日內報項目所在地專用賬戶監管部門備案。監管部門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確定。
總包單位有2個及以上工程建設項目的,可開立新的專用賬戶,也可在符合項目所在地監管要求的情況下,在已有專用賬戶下按項目分別管理。
第七條 開戶銀行應當規范優化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開立服務流程,配合總包單位及時做好專用賬戶開立和管理工作,在業務系統中對賬戶進行特殊標識。
開戶銀行不得將專用賬戶資金轉入除本項目農民工本人銀行賬戶以外的賬戶,不得為專用賬戶提供現金支取和其他轉賬結算服務。
第八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專用賬戶資金不得因支付為本項目提供勞動的農民工工資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凍結或者劃撥。
第九條 工程完工、總包單位或者開戶銀行發生變更需要撤銷專用賬戶的,總包單位將本工程建設項目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公示30日,并向項目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書。
開戶銀行依據專用賬戶監管部門通知取消賬戶特殊標識,按程序辦理專用賬戶撤銷手續,專用賬戶余額歸總包單位所有。總包單位或者開戶銀行發生變更,撤銷賬戶后可按照第六條規定開立新的專用賬戶。
第十條 工程建設項目存在以下情況,總包單位不得向開戶銀行申請撤銷專用賬戶:
(一)尚有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正在處理的;
(二)農民工因工資支付問題正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三)其他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形。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對總包單位開立、撤銷對用賬戶情況的監督。
第三章 人工費用的撥付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數額或者比例等,按時將人工費用撥付到總包單位專用賬戶。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
開戶銀行應當做好專用賬戶日常管理工作。出現未按約定撥付人工費用等情況的,開戶銀行應當通知總包單位,由總包單位報告項目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相關部門應當納入欠薪預警并及時進行處置。
建設單位已經按約定足額向專用賬戶撥付資金,但總包單位依然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設單位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第十三條 因用工量增加等原因導致專用賬戶余額不足以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時,總包單位提出需增加的人工費用數額,由建設單位核準后及時追加撥付。
第十四條 工程建設項目開工后,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人工費用的數額、占工程款的比例等需要修改的,總包單位可與建設單位簽訂補充協議并將相關修改情況通知開戶銀行。
第四章 農民工工資的支付
第十五條 工程建設領域總包單位對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推行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委托總包單位代發制度(以下簡稱總包代發制度)。
工程建設項目施行總包代發制度的,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委托工資支付協議。
第十六條 總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的要求開展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作,依法與所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農民工實名制基本信息進行采集、核實、更新,建立實名制管理臺賬。工程建設項目應結合行業特點配備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所必需的軟硬件設施設備。
未與總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的人員,不得進入項目現場施工。
第十七條 施行總包代發制度的,分包單位以實名制管理信息為基礎,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與農民工考勤表、當月工程進度等情況一并交總包單位,并協助總包單位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總包單位應當在工程建設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審核分包單位編制的農民工考勤表、工資支付表等工資發放資料。
第十八條 總包單位應當按時將審核后的工資支付表等工資發放資料報送開戶銀行,開戶銀行應當及時將工資通過專用賬戶直接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并由總包單位向分包單位提供代發工資憑證。
第十九條 農民工工資卡實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人單位或者其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變相扣押。
開戶銀行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防范本機構農民工工資卡被用于出租、出售、洗錢、賭博、詐騙和其他非法活動。
第二十條 開戶銀行支持農民工使用本人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或者現有銀行卡領取工資,不得拒絕其使用他行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他行銀行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要求農民工重新辦理工資卡。農民工使用他行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他行銀行卡的,鼓勵執行優惠的跨行代發工資手續費率。
農民工本人確需辦理新工資卡的,優先辦理具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鼓勵開戶銀行提供便利化服務,上門辦理。
第二十一條 總包單位應當將專用賬戶有關資料、用工管理臺賬等妥善保存,至少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后3年。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在簽訂工程監理合同時,可通過協商委托監理單位實施農民工工資支付審核及監督。
第五章 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建設
第二十三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相關部門統籌做好全國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的規劃和建設指導工作。
省級應當建立全省集中的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支持轄區內省、市、縣各級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同時,按照網絡安全和信息化有關要求,做好平臺安全保障工作。
國家、省、市、縣逐步實現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數據信息互聯互通,與建筑工人管理服務、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鐵路工程監督管理等信息平臺對接,實現信息比對、分析預警等功能。
第二十四條 相關單位應當依法將工程施工合同中有關專用賬戶和工資支付的內容及修改情況、專用賬戶開立和撤銷情況、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實名制管理信息、考勤表信息、工資支付表信息、工資支付信息等實時上傳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
第二十五條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應當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資金落實、施工許可、勞動用工、工資支付等信息的及時共享,依托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開展多部門協同監管。
各地要統籌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與工程建設領域其他信息化平臺的數據信息共享,避免企業重復采集、重復上傳相關信息。
第二十六條 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依法歸集專用賬戶管理、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等方面信息,對違反專用賬戶管理、人工費用撥付、工資支付規定的情況及時進行預警,逐步實現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過程動態監管。
第二十七條 加強勞動保障監察相關系統與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的協同共享和有效銜接,開通工資支付通知、查詢功能和拖欠工資的舉報投訴功能,方便農民工及時掌握本人工資支付情況,依法維護勞動報酬權益。
第二十八條 已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并實現工資支付動態監管的地區,專用賬戶開立、撤銷不再要求進行書面備案。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各地應當依據本辦法完善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體系,堅持市場主體負責、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按照源頭治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標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第三十條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職責對工程建設項目專用賬戶管理、人工費用撥付、農民工工資支付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及時處理有關投訴、舉報、報告。
第三十一條 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采取必要措施支持銀行為專用賬戶管理提供便利化服務。
第三十二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不得借推行專用賬戶制度的名義,指定開戶銀行和農民工工資卡辦卡銀行;不得巧立名目收取費用,增加企業負擔。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根據本暫行辦法,會同相關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四條 同一工程建設項目發生管轄爭議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指定管轄。
第三十五條 本暫行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辦法施行前已開立的專用賬戶,可繼續保留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 各地應當依據本辦法完善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體系,堅持市場主體負責、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按照源頭治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標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職責對工程建設項目專用賬戶管理、人工費用撥付、農民工工資支付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及時處理有關投訴、舉報、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