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欠下租金跑了,報案有用嗎
房客跑路了報警有用嗎
在外地奮斗的年輕人基本上都是租房子住的,而且還都是合租,但有些租客的素質并不是那么高,不僅無法按時繳納租金,水電費之類的,甚至還會偷偷跑掉的,那么租客跑了報案有用嗎?下面就由為你介紹相關內容。
一、租客跑了報案有用嗎
報案一般沒有用。因為不是犯罪,報案不予受理,屬于民事糾紛,建議及時訴訟到當地人民法院解決。
二、租客不交租金又不搬走怎么辦
首先,按照你們之間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處理。租客不交房租是否構成合同約定的違約情形,房東是否可以據此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如何返還房屋及結算有關費用。其次,若你們之間沒有簽訂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沒有約定前述問題的,則房東可依留置權處理。即在第三人見證下打開門鎖,將租客物品放置一處或搬離房屋后存管。等租客返回結算有關費用后再將其物品返還。
如果是惡意欠租,則可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權利,按照新的規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計三個月未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賃合同,你的房屋承租人發生拖欠租金三個月,你須履行催告的義務,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賃合同。關于損失部分,因承租人違約行為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賠償租賃房屋閑置期間的租金損失,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當然,新的規定對出租人享有的解除權進一步進行了明確,如未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房屋,或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糾正或恢復原狀的;另外,經營用房承租人累計六個月未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后,在一個月內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賃合同。
三、房東和租客發生糾紛怎么辦
房東與租客之間的糾紛屬于租賃合同糾紛,可以先行自行協商或由當地居委、村委調解,如果協商調解不成,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就是為大家介紹的關于租客跑了報案有用嗎的相關內容。很多人就是以收租金為生的,但千萬不能為了把房子租出去就不管租客是誰,還是把房子租給知根知底的人比較靠譜,另外為了保險起見,租賃雙方還需要簽訂租房合同。
租客跑了可以報警嗎
租客跑了可以報警。
涉及的是民事糾紛問題,警察一般是不能直接立案處理的,他們去了也只是做做調解工作。對承租人最好的辦法是: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申請財產保全。承租人在占有、使用房屋時,最基本的義務就是按合同交納租金。這同時也是出租人通過出租行為獲取收益,行使收益權的表現。
房東租房注意以下:
1、通過多方途徑查明房客身份。房東可向公安局確認身份證明,通過身份證號,或者是暫住證號,查明房客身份的真實性,以防日后產生糾紛。因為房客身份難以確定,將會造成之后房東的利益難以確保;
2、房屋內部適當修繕。房屋內部適當修繕,保證節后出租如果房主平時工作較忙無暇顧及房屋有破損或過于陳舊,應當稍加粉刷墻壁、適當清潔屋內灰塵、修補一下滲漏的管道、換掉老化的燈泡,簡單修飾整理房屋,這樣不但可以使屋內環境煥然一新,展現給承租人良好的視覺效果,還能提高房屋出租的速度;
3、簡單添置家電、家具,提升房屋價值。通常情況下,決定租房者是否承租一套房屋的主要條件是察看其所租房屋的內部設施。一般來說,家電、家具齊全的房屋出租速度較快。因此,如果房主不想花費太多財力而又想在節后房屋租賃旺季快速出租手中房屋,好的辦法是到二手家電市場轉一圈,適當增添;
4、緊跟時代步伐,適應租房需求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發展,大多數房主不應拘泥于傳統的租賃模式,認為家電、家具齊備即能租到一個滿意的價錢。其實不然,隨著租賃人群需求越來越趨于個性化、多樣化,房主要緊跟時代潮流。譬如可以在房屋內配備電話、有線電視、ADSL寬帶上網等來滿足個性化、多樣化的租客需求,以便適應節后不同租賃人群;
5、清點好家里物品狀況,在租房之前,房東必須對家里的物品進行詳細檢查,尤其是貴重家電,包括電視機、洗衣機、空調、冰箱等,好是與房客1起查看家里物品的完整性,從而避免日后與房客產生對物品破損的爭議,并在租房合同上注明物品損壞后,雙方維修的分配狀況;
6、分配好租金及其他費用,房東好在有中介公司經紀人或其第三方人證明的情況下,簽訂相關房屋租賃合同,對自身及他人都有益處,而在水費、電費、燃氣費等其他費用必須做好明確的分配,比如都由一方承擔,房東同樣在日后也不應任意抬高房租價格,以免造成房客的不滿。
綜上所述,現在是誠信社會,人與人之間講究的是誠信二字。就拿租房子來說,房東放心的把房子給租客住,租客放心的住房東的房子,這就是彼此信任的表現。但是現在也有些人會作出一些違背誠信的事情,例如有些租客租房弄明奇妙就跑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客欠下租金跑了,報案有用嗎
租客欠下租金跑了報案沒有用。
因為不是犯罪,報案不予受理,屬于民事糾紛,建議及時訴訟到當地人民法院解決。報案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將發現的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機關報告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都應該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報案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屬于口頭報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后,由報案人簽名或蓋章。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都應該接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租客 拖欠房租 一拖再拖 請問報警有用嗎
報警沒有用,可以到法院起訴。
《合同法》第227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擴展資料: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規范商品房屋租賃行為,維護商品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賃(以下簡稱房屋租賃)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四條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租賃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租賃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識的宣傳,定期分區域公布不同類型房屋的市場租金水平等信息。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于違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供當事人選用。
第八條 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
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第九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的維修義務并確保房屋和室內設施安全。未及時修復損壞的房屋,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減少租金。
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
第十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和拆改室內設施,不得損害其他業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設施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修復或者承擔賠償責任。第十一條 承租人轉租房屋的,應當經出租人書面同意。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 房屋租賃期間內,因贈與、析產、繼承或者買賣轉讓房屋的,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第十三條 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租賃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四)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第十六條 對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向租賃當事人開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一)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與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記載的主體一致;
(三)不屬于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告知房屋租賃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第十七條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應當載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有效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賃用途、租金數額、租賃期限等。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遺失的,應當向原登記備案的部門補領。
第十九條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注銷手續。
第二十條 直轄市、市、縣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信息系統,逐步實行房屋租賃合同網上登記備案,并納入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記載的信息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稱)、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賃用途、租金數額、租賃期限;
(四)其他需要記載的內容。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對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九條規定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個人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單位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申請不予辦理。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申請予以辦理,或者對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信息管理不當,給租賃當事人造成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保障性住房租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賃和監督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二十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參考資料: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拖欠房租又逃跑是犯罪嗎報案有用嗎
一、拖欠房租又逃跑是犯罪嗎
1、拖欠房租又逃跑的不是犯罪,報案不予受理,屬于民事糾紛,建議及時訴訟到當地人民法院解決。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二、拖欠房租又逃跑報案有用嗎
租客拖欠房租逃跑的行為不屬于犯罪,一般報案沒用,民事糾紛公安不予受理。房東可以邀請雙方當事人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敦促租客履行剩余期限的交租義務;一個月未支付租金的,房東可以根據租賃合同中的有關約定條款通過法律手段提起訴訟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并有權收回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