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刑的精神病人怎么辦(精神病幾級不用坐牢)
犯罪后得了精神病怎么辦
大家都知道一個人如果做出違法的事情那么是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但是很多時候發現犯罪后得了精神病,那么這個時候應該怎么辦呢?關于這個問題,下面就由我為大家解釋一下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于大家有幫助。
一、犯罪后得了精神病怎么辦
需要經過法定程序確認犯罪時是否處于精神病病發。
經過鑒定,認為患精神病的人,在他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的,依照《刑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不負刑事責任,不應對其判處刑罰,更不能判處死刑。
人民法院如果對原鑒定有懷疑,可以再次送請鑒定。經過復驗,如果確定此人不是精神病人,或者雖是間歇性的精神病人、但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依照刑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須按照法律規定判刑。
犯罪的時候精神正常,犯罪后患精神病的人,依照法律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精神病人違法應該怎么劃分責任
按有無刑事責任能力來分,分為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1、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條第1款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定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由此可以看出:
1、精神病人應否負刑事責任,關鍵在于行為時是否具有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
2、行為時是否有辨認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據行為人的供述來確定,也不能憑辦案人員的主觀判斷來確定,而是必須經過法定的鑒定程序予以確認;
3、對因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強制醫療。
2、完全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條第2款規定:“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具有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力,因此,應當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3、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條第3款規定:“尚未完全喪失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兩種精神病人之間的一部分精神病人。與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這種人并未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樣,完全不負刑事責任。但是這種人作為精神病人,其刑事責任能力畢竟又有所減弱,因此,我國刑法規定對這種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我們可以了解到根據規定犯罪后如果得了精神病那么是要經過鑒定的,如果確實存在這樣的情況是會減輕處罰的,法律上也有相關的規定。
精神病人犯了刑事案件怎么處理
司法實踐表明,精神病人的分類不同,其犯罪特點也各有不同,刑法對精神病人的處理,主要依據以下五方面來處理。一是精神病人犯罪具有明顯的突發性。此特點與精神病人所患疾病有著密切的客觀聯系,即患者犯罪并非大腦神經意識主觀上所能自控所為,可以說是因發病而犯罪。
因此精神病人犯罪普遍存在極強的突發性。眾所周知,特別是與精神病患者有一般接觸史或目睹過精神病人犯罪的人,對此類犯罪的特點并不陌生,也是一種對社會難以防范而又危害極大的一種犯罪形態。
精神病人的行為造成危害結果是否要負刑事責任以及負何等程度的刑事責任,一是要看其辨認或控制能力的有無和喪失程度,是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能力,部分喪失辨認或控制能力還是辨認或控制能力減弱等情況,每種情況承擔的刑事責任不同。二是要結合其行為時的精神狀態,有些精神病人屬于間歇性的,時好時壞,關鍵要看其實施某種行為時是否處于發病狀態。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監護人將監護職責委托給他人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受托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刑法》
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掩飾隱瞞罪判完行了精神病用不用服刑
您想問的是掩飾隱瞞罪判完了,患了精神病用不用服刑嗎?用。
犯罪后患精神病不影響判刑。只要犯罪時無精神病,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精神病人判刑后監獄可以收監嗎?
精神病人判刑后監獄一般不予以收監。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于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于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于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后,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精神病人判刑去什么監獄服刑?
精神病判刑送到精神病醫院服刑。具體如下:
1、精神病犯人被判刑,說明是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如果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如果是完全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負刑事責任,是具有辨認或者控制自己的行為能力的,因此,應當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3、對實施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決定強制醫療前,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公安機關可以采取臨時的保護性約版束措施。必要時,可以將其送精神病醫院接受治療;
4、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
5、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6、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