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定金需要簽字嗎(房子定金不退找哪個部門)
買二手房交了定金買家沒有簽字算違約嗎?
一般來說,如果買家交了定金卻沒有簽字,那么就可以認為是違約行為。因為在買賣房屋的過程中,雙方都有責任遵守合同條款,而簽字就是對此承諾的體現。如果買家沒有履行自己的義務,那么該房子的出售將會無法正常進行;考慮到賣方的利益保障問題,因此可以說:不簽字就是違約。
買房交定金要夫妻一起簽字嗎
買房交定金是不需要一起簽字的,交定金沒有簽訂合同那么嚴謹,對于交易雙方而言只是確認房源,并不涉及到產權和大額資產。只有當正式簽訂購房合同或是貸款合同的時候才需要夫妻雙方一起簽字,交定金是不需要的。
婚后買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十九條規定的我國新型的夫妻財產制度,明確規定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經營活動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等。個人財產包括一方所有的婚前財產、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的財產等。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界定更加明晰。其中,新的《婚姻法》的最大突破是:規定了“約定優先”的原則,鼓勵夫妻進行財產約定,由此一來,夫妻關于財產上的劃分也就一目了然了。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夫妻另有約定外,均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婚姻中各種情況下房子的判定
1、結婚登記前簽訂購房合同,房款已經全額付清,則該套房產為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結婚登記前僅簽訂合同,婚后付全款或是婚后付首付款辦理貸款支付的,則該套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3、結婚登記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辦理貸款支付,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后還貸部分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財產分割。
4、結婚登記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辦理貸款支付,房產權證上寫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則該房產本身為對方家庭共同財產,按揭款要看具體的借款合同而定,若貸款人僅僅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為貸款人參與還貸(需要有銀行還款憑證等文件證明的)的,則結婚登記后還貸部分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財產分割。
5、領證后,無論購房時簽署合同是單方還是雙方,產證上寫的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是可以要求對該處房產進行財產分割的。
6、領證后,一方和其家人共同購房,產證上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則一方名下的房產份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可以就房產份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另案起訴分割房產。
定金合同需要所有房東簽字么
定金合同需要房東共同簽字,因為合同肯定是需要雙方當事人來進行簽訂的,當然了,如果有授權的話也是可以簽字的,只有這樣所簽訂的租賃合同才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也就意味著可以受到法律保護。
一、定金合同需要房東共同簽字嗎?
定金合同需要房東共同簽字,需要房東本人或者房東委托授權的人來簽字,這樣的租賃合同才規范,才受法律保護,可以更好的維護您的權益。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并于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內容應包含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個人信息,所租賃房屋的情況以及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間數、使用面積、房屋家具電器、層次布局、裝飾設施、月租金額、租金繳納日期和方法、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租約等。我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承租人與出租人就房屋租賃的相關權利義務達成一致合意,從而簽訂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房東簽字了,那合同自然生效。
二、房屋租賃合同簽訂規定是什么?
相關知識:
1、簽字人經過房東授權,那么默認合同有效,合同受法律保護。
合同,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2、簽字人未經房東授權,那么屬于效力待定合同,沒有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無權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如果是房屋租賃者將房屋轉租與你,也應該取得房東的同意,否則沒有法律效力。
在當代的社會,房屋租賃合同的簽訂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而且必須要基于公平的原則所進行,在房屋租賃合同當中也是可以存在定金合同,但也必須是所有的房東和租客簽訂的。
房子交定金沒簽字
在房主本人沒有簽字的情況下定金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是從合同成立的時候才生效的,但合同成立的時間是雙方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時候才成立,還沒有簽字的合同等于就不成立。
一、房主本人沒簽字的定金合同是否有效?
房主本人沒簽字的定金合同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十二條 【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三、定金和訂金的區別是什么?
1、手段不同
定金是一種擔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擔保債務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債務的行為,因而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而訂金只是一種支付手段,交訂金只是一種履行債務的行為,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成立。
2、退還情形不同
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違約,另一方一般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一方違約時應雙倍返還定金,這就使定金起著制裁違約方并補償受害方所受損失的作用。也可以這樣理解,定金相當于預先交付的違約金;但是訂金不能用于違約時的則罰金,如果有一方違約了,要么返還,要么折抵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
3、數額不同
定金的數額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八十六條規定了定金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要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是不作限制。
4、支付方式
定金一般情況下是一次交付的,而訂金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選擇分期付款。
在房屋買賣的過程中正常情況下都會要求買家先交一部分定金,交定金就意味著必須要簽定金合同,而且定金跟訂金是不一樣的,在買家交了定金以后,如果買家無緣無故的不想買房了,就不能要求賣家退回定金了。
買房子交定金是不需要賣方簽字的嗎?
法律主觀:
需要簽合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約定 定金 的數額和交付期限、交付方式等條款。 《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 合同成立 。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第一款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買房子交定金必須本人到嗎
原則上買房子交定金必須本人到,本人交訂金后并簽訂協議,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由于本人到現場進行簽字確有困難的時候,可以委托授權人進行簽字,但是委托書需要進行委托公證。
買房交定金注意事項
1、定金條款并不具有強制性,它僅是指導性的,消費者可以依法自主決定是否訂立定金條款;
2、應當在定金條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
3、雖然已訂立了定金條款,但只有消費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預付款的區別,預付款就是預先支付,但預付款,不能適用定金的罰則。
5、謹防有的開發商利用購房者缺乏相應的購房知識和經驗,在某些條款內容上設下陷阱,故意讓消費者違約。
6、定金和訂金在法律上性質是不同的。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訂金則屬于預先支付的一部分價款,不具備擔保的性質,如果收取訂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約定,則交付訂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還訂金而不能要求雙倍返還。
7、買房子交定金要注意如果房子本身不能交易,定金就很容易打水漂,所以一定要確認好房產的性質。如果是期房,你要讓開發商出示預售許可證,如果是現房,你要讓開發商出示房產證。
買房子交定金是不需要賣方簽字的嗎?
買房子交定金是需要賣方簽字。如果當事人無法簽字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簽。定金合同不是本人簽字,要看行為人是否有代理權,如果沒有代理簽字的權利,則該合同屬效力待定合同。
買房交易中交定金有哪些注意事項:
1、核實房產證,了解該套房是否屬于允許出售的房屋
首先要去房管局核實房產證,弄清楚房屋權是否真實、完整、可靠。因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時,有些單位還保留有優先收購權。所以,一定要征詢原產權單位同意所購房屋轉讓的書面意見,并簽章。
2、了解房屋權是否真實、完整、可靠,檢查產權瑕疵
房屋權人是否與他人擁有“共有權”關系,其他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房屋有無其他債權、債務糾紛。不然交完錢房子被法院查封回落得人財兩空。但要緊的是,一定要由賣方出示、提供合法的“房屋權證”。
3、了解所購房的準確建筑面積
有的業主在中介公司掛牌時報的面積跟房本上的實際面積相差甚遠,一平米好幾萬,一定要看好。合同中約定出售房屋的面積應以現在的產權證上注明的為準,其他面積不計在內。此外,還要考察地段、環境、價位和房屋結構、格局、采光條件以及物業管理等相關問題。
4、確認房主身份
核實你與之磋商房屋事宜的人是否是房屋產權人。首先要確定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房主本人,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是買賣雙方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購房者核實房主的身份、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防止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證和房屋產權證進行欺詐,大限度地規避資金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