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于離婚撫養費(民法典關于離婚撫養費的規定)
民法典離婚孩子撫養費問題規定
孩子撫養費法律具有如下法律規定:父母離婚的,不直接扶養人應支付子女撫養費,且如果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包含什么
法律主觀: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包含教育費、生活費、醫療費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二條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所稱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或者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男女未婚生子男方撫養費需要支付。我國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同等權利。所以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也有支付未成年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的法定義務。撫養費的支付,不能隨意推諉和拒絕。,《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在司法實踐中,往往采用以下幾種方式:,1.一次性給付。對于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采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時子女撫養費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一、離婚時子女撫養費的法律規定
離婚時 子女撫養 費的法律規定如下: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怎么算
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分兩種情況:
(一)對于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工資總額的計算,應當包括基礎工資、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津貼、獎金、生活補貼及其他的收入。
(二)對于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其當年總收入或其所處同行業的平均收入。如農民給付的撫養費的標準一般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個體工商戶、專業承包戶、私營企業主的子女撫養費,應根據其經營狀況和實際利潤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婚姻家庭 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九條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三、離婚撫養費可以一次性付清嗎
離婚撫養費當然可以一次性付清,法律上認為有條件且雙方都愿意的,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清撫養費的做法,但是一般不建議采取這種做法。 一次性支付一般針對的是由于收入和居所不穩定可能導致長期拖欠撫養費的情況。 如果是撫養方要求撫養費支付方一次性付清,法院則會考慮支付方的生活條件和個人意愿,《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就規定了: 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付清孩子的撫養費。如果不存在可以支撐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生活條件又或是支付方拒絕一次性付清; 一般來說法院是不會強制要求支付方一次性付清的。總的來說,采取什么方式支付還是要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而定。撫養孩子成人是作為父母的法定義務。為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撫養費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女方提出離婚 不要孩子 不出撫養費 ,這是錯誤的做法。離婚后,即使女方放棄對 孩子的撫養權 ,按照法律規定,還是應該支付相應的撫養費。如果雙方不能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協議,任何一方都可以 向法院起訴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因此,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義務支付孩子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部分或者全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對 撫養費問題 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1、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3、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4、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 5、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很多人對于法律也會造成一定的誤解。比如說認為女方如果先提出離婚的話,對于女方來說就是會處于不利的地位,但實際上并不會這樣,財產分割和孩子問題都是公平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1085規定孩子撫養費
法律主觀:
《民法典》1085規定的不是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是撫養費的負擔主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民法典》中有規定,夫妻雙方在離婚后,誰可以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主要看哪方的條件更適合撫養孩子,法院會對雙方的經濟收入和身體狀況等多方面進行調查,如果一方是患有疾病的,是不利于撫養孩子的,這時通常會判給另一方撫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一般兩周歲以下的小孩都會判給母方撫養,但如果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是可以判給父方撫養的:,(一)母方的身體狀況不是很好,患有難以治愈的疾病或者身體不靈活有殘疾的,這種環境是不利于小孩的成長的,可以判給父方;,(二)母方在撫養期間,對小孩有暴力行為或者沒有盡自己義務去撫養孩子的,父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取得撫養權;,如果小孩達到兩周歲以上,母方和父方都是有權力爭取撫養權的,但哪些情況下會更有撫養的優勢,1、自己患有不能繼續生育的疾病或者已經做了絕育的手術;,2、自己跟子女已經生活了很久的,突然更換環境會讓子女的生活不習慣,更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3、看誰的條件更適合撫養子女,尤其是經濟能力好的、身體比較健康的;,4、自己沒有任何的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只要有上面情形之一的,就可以優先獲得子女的撫養權,但不敢保證一定可以拿到子女的撫養權。,根據上面的介紹得知,想要獲得子女的撫養權,還看根據雙方的條件來決定,一般都是會選擇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一方。同時也看得出,我們國家的法律是站在子女的角度來執行。,法院在考量把子女判歸一方時,一般考慮如下幾點:,(一)子女是否尚在二周歲之內。,(二)女方是否已做絕育手術。,(三)子女是否一直跟隨女方生活。,(四)女方工資收入是否相對穩定。,(五)女方的學歷情況。,(六)女方的人格、思想素質評價情況。,(七)男方是否存在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的。,(八)男方是否有過錯的。(包括婚外情),(九)八周歲以上的子女的意愿。,(十)其它子女隨母對其成長有利的因素。,因此,女方在爭取證據可以從這些方面出發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一般情況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撫養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見,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沒有直接的影響。但如果父母雙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條件相當,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見就會有一定的作用。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關于離婚撫養費的規定
民法典關于離婚撫養費的規定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采用以下兩種方式:
1、一次性給付,對于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采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3、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周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4、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綜上所述,如果上述理由發生以后,不撫養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費用,由撫養一方承擔,顯然不太公平。當然,無論生活費、教育費都應從實際出發,對于涉及數目較大的,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將由決定的一方個人承擔。現在較為突出的是擇校費。如農村孩子送到貴族學校學習。一次性要交五萬、十萬元,都應由雙方協商費用如何承擔。
至于減少與免除子女撫育費,主要是針對供養人的給付能力降低和經濟收入減少;或子女雖未滿18周歲但已有勞動收入,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自己的生活所需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實踐中,按月支付較多,所以撫養費的變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絕大多數。從上面內容可知,未實際撫養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會直接影響到子女撫養費的計算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典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對子女撫養費是怎樣規定的
不少人士在離婚之后面臨著孩子的撫養問題那么撫養費應該怎樣繳納,繳納的標準是什么,子女撫養費是怎樣規定的?如果有相關的法律知識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時候,以下就是我整理的相關內容,聽聽給出的具體意見。
民法典對子女撫養費是怎樣規定的
“撫養費”,顧名思義,是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所必須的費用。我國民法典對子女撫養費作出了以下規定:
1、撫養費的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長所必須的費用都屬撫養費的內容,那種只承擔生活費和學費的看法是錯誤的。且《民法典》規定,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2、給付撫養費的時間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另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條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對于在校大學生,因有獲取勞動收入的能力,一般認為不在規定范圍內。但如學習等無法克服的客觀原因,無法勞動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按法律規定,撫養費應付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3、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支付撫養費數額的確定。夫妻一方負擔撫養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按《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如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5、撫養費可依法變更(增加),按照司法解釋,離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增加的法定理由是: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民法典關于離婚孩子撫養費
法律主觀:
離婚孩子撫養費給多少由父母協議確認,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且撫養費的法定確認標準為,月總收入、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如需要撫養兩個以上子女的,則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關于撫養費的規定是哪條
法律主觀:
民法典撫養費的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共同撫養孩子其實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的,這樣可以彌補家庭破裂給孩子身心上造成的一些不良影響,可是,共同撫養建立在父母都同意的情況下,其中任何一方不愿意的,都只能請法院判決撫養權。,1.無條件給付期限。從出生到18周歲為止。,2.有條件的不給付期限。一般指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依靠其自己勞動收入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3.有條件的給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應當負擔撫育費。,變更撫養權的條件為:,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關于離婚子女撫養費的規定
法律主觀:
離婚撫養費一般為按月給付或者按年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二條 父母雙方可以協議由一方直接撫養子女并由直接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是,直接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十三條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