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離婚撫養費付到幾歲(法律規定的離婚撫養費是多少)
夫妻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到多少歲
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支付一般是到子女18周歲,但如果子女在沒有勞動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獨立生活,那么可以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25周歲。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離婚時需要協商解決孩子的撫養問題。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是指由離異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用于撫養、教育等子女生活所需的費用。一般來說,撫養費的支付期限是子女18周歲,因為在這個年齡之后,子女已經具備了自己的經濟來源。但是,如果子女在18周歲之后因特殊原因還需要繼續接受撫養支出,比如出現意外事故導致失去勞動能力等,那么父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延長撫養期限,并與對方協商達成一致,甚至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予以確認。需要提醒的是,延長的撫養期限不應超過子女25周歲。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父母根據實際情況達成的協議應該以書面形式保存,并且按期履行。如果協議沒有達成或者一方拒不履行,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撫養費。
如果離婚時未達成撫養協議,怎么辦?如果離婚時雙方未達成撫養協議,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確定子女的撫養問題。法院會審查雙方的收入、生活狀況以及子女的實際需要等情況,綜合考慮確定合理的撫養費和支付方式。
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是離婚后需要協商解決的重要問題之一。父母需要根據子女的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撫養費用和支付方式,并按照協議及時足額履行。如果無法達成協議,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離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父母行使監護權;離婚后,父母對于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保健、安全等,應當共同負責。子女的撫養費用由父母雙方協議支付。
法律規定撫養費給到多少歲結束
法律規定撫養費給到18周歲結束。
父母撫養子女撫養的年齡,需要視情況而定:
1、父母撫養子女一般撫養到18歲;
2、但特殊情況可以撫養到16歲,也就是滿16周歲的孩子以自己的勞動為生活來源的,可以撫養到16歲;
3、但是實際中,一般父母都會撫養到子女有勞動能力為止,大多數都是撫養孩子讀完書。
父母離婚如果都不給撫養費會怎么樣:
1、即使是離婚,父母對孩子也有撫養的義務,不撫養孩子的應當支付撫養費,孩子有權起訴父母要求支付撫養費;并且要求強制執行;
2、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3、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4、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前夫不履行撫育義務,針對此情況可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前夫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民法典》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的辦法:
1、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綜上所述,父母需要撫養子女到成年,并且能獨立生活。父母對于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父母不愿意履行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撫養費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父母定期支付撫養費。因此父母在履行撫養義務時,應當撫養子女到成年,并且能獨立生活,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的,即使成年了,父母仍然需要履行撫養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一條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離婚后撫養費給到幾歲為止
原則上,不管父母離不離婚,在給孩子撫養費的時候,一般都是給到孩子18周歲為止。而要是子女雖未成年,但是已滿16周歲,并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同時也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這個時候父母也可以不再繼續給撫養費。而在特殊情況下,雖然子女已經成年,但是子女有特殊情況,沒有勞動能力或者沒有生活能力、條件,而同時父母也有經濟負擔能力,那么也是可以繼續給撫養費。
一、離婚后撫養費給到幾歲為止
撫養費主要是父母離婚后對未成年子女應盡的撫養義務的體現,所以撫養費原則上的給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撫育費給付期限包括原則期限和特殊期限兩種:
1、原則期限:
根據子女成年的含義,原則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歲為止。如果子女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也就是16周歲以下,父母必須支付撫養費,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視情況給付,18周歲以上就不再給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況下雖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養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
(3)成年子女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況之一的子女,有負擔能力的父母仍要負擔撫養費,這也是為了合理維護子女的利益。畢竟現實生活中孩子18歲才剛上大學,正是需要錢的時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時候離婚,按當時生活水平確定的撫養費不可能滿足大學學習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體殘疾或者自閉癥,可能一生都無法獨立生活,這種情況更不能因為其成年就終止支付撫養費,這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正義。
二、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如何給,給付的方式是什么?
父母離婚只是婚姻關系的結束,子女的撫養教育不因婚姻的結束受到影響。離婚后撫養費的給付方式可以由離婚的夫妻雙方由雙方協議確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子女撫育費可以采取以下的給付方式:
1、 定期給付。
根據父母的職業情況,撫養費原則上應定期給付。有固定收入或雖無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當收入的父母一方,應按月給付孩子的撫養費;從事農業生產或收入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給付。
2、 一次性給付。
有的情況下,撫養費也可一次性給付。例如當事人有充分的經濟能力,有條件一次性給付孩子撫養費的;除此之外對于涉外、涉華僑、涉港澳臺同胞的離婚案件,子女撫育費一般都做一次性給付的處理,以免日后發生執行困難。
3、 以物折抵。
特殊情況下,當事人無法以現金支付撫養費,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適用于沒有經濟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確定的撫養費數額,用屬于無經濟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財物,以相當的數額,折抵撫養費,交付撫養子女的一方。
以上是實際中的幾種撫養費的給付方式,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和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雖然說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法定的,但這也僅僅是針對未成年子女,原則上要是子女已經成年,那么父母就不具有法定的撫養義務。只不過很多時候,雖然子女已經成年,但仍在讀書階段,暫時沒有經濟收入,而這個時候父母往往也會繼續撫養子女。而對于那種成年了,但是卻沒有勞動能力,沒有經濟收入的子女來講,其實父母還是應該繼續撫養下去。
離婚孩子撫養費到幾歲
法律主觀:
離婚 了孩子的 撫養費 原則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歲為止。如果子女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也就是16周歲以下,父母必須支付撫養費,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視情況給付,18周歲以上就不再給付。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撫養 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三條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撫養費標準一般給到多少歲
一、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給到多少歲?第一種是無條件給付期限。一般指從子女出生到18周歲為止。第二種是有條件的不給付期限。一般指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依靠其自己勞動收入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第三種是有條件的給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應當負擔撫育費。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子女,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子女雖滿18周歲但尚未獨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給付能力,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二、撫養費的支付標準由于社會分工不同,當事人的工作情況也不同。從有無固定收入來看可以分成以下的類型: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在這里,工資總額應包括工資、較固定的獎金等。(不能只憑工資單的數額確定總額。對于那些有虛報、瞞報,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以此來確定數目。)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點相同。(這一點全國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門發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對于存在特殊情況的,如私營企業主,子女殘疾的,應適當考慮增加或減少;應以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為準線。
三、撫養費的給付方式一)一次性給付對于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采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二)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周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如果上述理由發生以后,不撫養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費用,由撫養一方承擔,顯然不太公平。當然,無論生活費、教育費都應從實際出發,對于涉及數目較大的,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將由決定的一方個人承擔。現在較為突出的是擇校費。如農村孩子送到貴族學校學習。一次性要交
五萬、十萬元,都應由雙方協商費用如何承擔。至于減少與免除子女撫育費,主要是針對供養人的給付能力降低和經濟收入減少;或子女雖未滿18周歲但已有勞動收入,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自己的生活所需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實踐中,一次性支付較多,所以撫養費的變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絕大多數。當前從子女的利益出發,在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方面,也可采取先給子女撫養費,后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辦法,以保障子女利益優先實現。有人建議子女撫養費實行先行給付,或由法院公告督促給付。子女撫養費執行難問題可采用在身份證件上記載的辦法,由當事人所在單位代扣。我們能夠看出,在法律上,父母對孩子的法定撫養義務在孩子正式成年之后就已經終止了。可能也只有少部分的人,已經習慣于在孩子整個成長過程當中另一半按時支付撫養費,在孩子滿18周歲以后對方突然拒絕支付撫養費的這種做法,會讓有些人覺得非常詫異,其實這是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衍生問題:
成年后仍需要支付撫養費的情況有哪些?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孩子撫養費支付到多少歲
孩子的撫養費要支付到孩子十八周歲為止。
如果孩子成年后父母還愿意繼續支付的,法律不會制止。如果孩子年滿十六周歲就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了,則可以支付到孩子十六周歲為止。但如果孩子成年后存在下列不能獨立生活的情況的,則孩子成年后父母還需要繼續支付生活費,直至孩子能夠獨立生活,或者父母無法支付為止。
不給撫養費的嚴重后果:
1、若經法院或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且對撫養費已經約定好,若一方不給,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對方支付或直接申請執行。若有應支付撫養費一方不給撫養費,可以以孩子作為原告,撫養孩子一方作為法定代理人起訴,要求應支付一方按離婚協議或判決支付。若年滿18周歲,即使是上大學,父母也不用支付撫養費了;
2、不履行撫育義務,針對此情況可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前夫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民法典》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法院進入強制程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也就是說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3、強制執行的辦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綜上所述,為人父母,對子女負有的撫養教育等義務,是自己的職責,更是法定義務。要履行對子女的撫養義務,讓孩子健康快樂的成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撫養費給到多少歲
法律主觀:
原則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歲為止。如果子女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也就是16周歲以下,父母必須支付 撫養費 ,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視情況給付,18周歲以上就不再給付。 特殊期限:一些特殊情況下雖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養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成年子女 喪失勞動能力 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 (3)成年子女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 離婚 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 撫養 ,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離婚子女撫養費給到幾歲
法律主觀:
離婚后子女撫養費付到子女滿十八歲截止,如果滿十八歲還不能獨立生活的,父母有能力的也需要繼續撫養。法律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新規如何規定撫養費要付到多少歲
法律主觀:
撫養費要付到子女年滿18周歲,但是有特殊情況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三條規定,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第四十一條規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三條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一條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父母離婚孩子撫養費給到幾歲
按照規定,撫養費給付期間,一般計算到子女18周歲為止。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條件和能力的。
父母離婚撫養費給到子女十八周歲,但如果子女已滿十六周歲的,且能夠獨立生存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如果子女已經成年的,但失去生活能力的,父母應當繼續支付到其恢復生活能力為止。特殊情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三條,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撫養權的判定標準是什么
法院判定撫養權的標準為:
1、子女已滿八周歲的,判決撫養權時,應當尊重子女意見;
2、已滿兩周歲的,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3、不滿兩周歲的,撫養權一般歸母親。
綜上所述, 一方對法院判決的撫養費拒不執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