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討債非法拘禁債務人的如何判刑(討債非法拘禁怎么判刑)
索取非法債務非法拘禁他人定什么罪
法律主觀:
對一些欠債不還錢的人往往沒有什么特別好的辦法讓他們償還債款,但是一些人為了拿到債款對欠款人進行拘禁,是違法行為,為索取合法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為索取合法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構成
一、為索取合法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構成是什么
1、為了索取合法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行為涉嫌非法拘禁罪。行為人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規定定罪處罰。
二、非法拘禁犯罪構成要件
1、本罪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即他人根據自己的意愿自由支配自己身體活動的權利。人身自由權利,是法律賦子人參與社會活動、行使權利的基本保證。本罪的對象,是所有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權利的他人。不論是成年的,還是未成年的,健康的還是有病的,也不論其民族和國籍,只要是未被依法剝奪人身自由,對其實施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均可構成本罪。“他人”是否以有自主意思能力并支配自己身體活動自由的人為限,理論上有不同認識。對沒有自主意思的能力的嬰兒或者喪失自主意思的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醉酒的人的管束行為,不能認為是對其人身自由的侵犯;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以拘禁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具體方法,可以是多種多樣的,既可以表現為作為,也可以表現為不作為。但不論是何種方法,均要求對人身自由的剝奪必須是非法的,才能構成非法拘禁罪。所謂拘禁,是指以強制性方法使他人在一定時間內失去行動的自由。非法拘禁具有非法性和強制性。首先,拘禁行為必須是非法的。
討債非法拘禁怎么判刑
法律分析:如果行為人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可以按照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為索取合法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構成
法律分析:
行為人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規定定罪處罰。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
為了正確適用刑法,現就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解釋如下:行為人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拘禁怎么定罪判多少年
非法拘禁的定罪標準是:
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是:
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2、非法拘禁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非法拘禁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2、客觀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是:
(1)行為人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2)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拘禁行為,故意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3)行為人有造成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結果;
(4)行為人采用了捆綁、關押、禁閉等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3、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犯罪主體包括無權行使拘禁權的人和有權行使拘禁權的人濫用職權兩種非法拘禁行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的表現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即行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行為會產生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為之,并積極追求這種結果產生的故意行為。
非法拘禁導致他人受到人身損害的,可能需要支付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具體的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
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