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公積金多久錢能下來(強制執行公積金凍結多久)
法院執行公積金要多久劃扣
如果是網絡凍結的話,在15日異議期內是不能劃撥的。
最好你在凍結15日以后,多跟法官溝通和聯系。正常情況下一個月左右就會劃扣(異地、定期存單等除外),案款發放通過審批一般需要7到20日不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符合條件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強制執行的答復明確批復,如被執行人符合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條件,在保障被執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條件的情況下,執行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進行強制執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提取條件為: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的房屋;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但是,我們一般認為申請執行人在窮盡執行手段的情況下,被執行人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我們就可以對其公積金進行劃扣。
一、法院強制執行公積金賬戶多久時間?
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
2、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責令執行法院限期執行或者變更執行法院:
1)債權人申請執行時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對該財產未執行完結的;
2)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自發現財產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對該財產未執行完結的;
3)對法律文書確定的行為義務的執行,執行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依法采取相應執行措施的;
4)其他有條件執行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
3、如超過六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如何執行
為落實“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人民法院通過建立執行查控體系、曝光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加強信用懲戒等措施不斷為解決執行難問題創造條件。而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和代理律師還會受到各種執行實務問題的困擾,影響個案的執行和推進。本期內容,為法律人解決執行難題提供確切有效的借鑒和指引。
1、被執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可否執行?
答:被執行人已經符合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的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條件,在保障被執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條件的情況下,執行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強制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強制執行住房公積金問題的答復》(﹝2013﹞執他字第14號)
評析:只要是單位的正式職工,都有公積金,包括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國務院發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在強制執行中,如果作為被執行人的職工已擁有住房,而且住房面積已達到當地平均水平,對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是否只能凍結,一定要在上述六種情形下才能提取?對這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的態度有一個變化的過程。最高人民法院在〔2006〕執他字第9號對福建高院的請示答復中著重強調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上的限制,即用途的特定性,當時是這樣答復的: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3條的規定,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個人繳存或其所在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儲備金,雖屬于職工個人所有,但使用范圍上受嚴格限制。因住房公積金問題復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在法律法規未作出進一步明確規定前,不宜輕易強制執行。在〔2012〕執他字第5號對山東高院的請示答復中態度已經有所緩和,認為:住房公積金問題復雜,涉及民生,政策性強,在法律法規未作出進一步明確規定前,關于住房公積金的執行問題,執行法院應確保住房公積金對案涉當事人的基本住房保障功能,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本著審慎原則,依法妥善處理。
2013年對安徽高院的〔2013〕執他字第14號答復及此后對浙江高院的答復,態度則已經非常鮮明,只要符合提取條件,只要保障了被執行人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條件,就可以執行。
2.被執行人為離、退休職工的,能否執行社保機構發放給被執行人的養老金?
答:可以。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于其責任財產的范圍,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43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但是,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需的生活費用;社會保障機構作為養老金發放機構,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在執行被執行人的養老金時,應當注意向社會保障機構做好解釋工作,講清法律規定的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如其仍拒絕協助的,可以依法制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能否要求社保機構協助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問題的復函》(〔2014〕執他字第22號)
評析:這一問題,2002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給天津高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休金退休金清償其債務問題的答復》(法研〔2002〕13號)中也曾明確可以執行。但是就在答復作出后的第四天,2002年2月4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就給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關于對扣發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抵償債務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2〕27號),認為,“基本養老金是保障離退休人員的‘養命錢’,離退休人員能否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直接關系到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同時,基本養老金在發放給離退休人員之前,仍屬于養老保險基金,任何單位不得查封、凍結和劃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法〔2000〕19號)對此也做出了相應規定(編者注:該通知強調的是,社保機構只是社保基金的管理人、代管人,并非所有人,因此不得用社保基金償還社保機構及其原下屬企業的債務,與離退休人員作為債務人時能否執行社保基金完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為法定授權的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運營機構,承擔著將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職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直接扣發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抵償法院判決的債務”。此后地方法院在執行離休金、退休金中普遍遭遇社保部門不協助執行的情況,為此浙江高級人民法院于2012年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廢止勞社廳函〔2002〕27號復函,最高人民法院經研究后,作出了《關于能否要求社保機構協助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問題的復函》。
3.行政單位作為被執行人時,可否執行其財政資金?
答:人民法院在執行涉及行政性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的生效法律文書時,只能用該行政單位財政資金以外的自有資金清償債務。為了保證行政單位正常的履行職能,不得對行政單位的辦公用房、車輛等其他辦公必需品采取執行措施。行政單位的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均屬國家財政性資金,其用途國家有嚴格規定,不能用來承擔連帶經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關于能否強制執行金昌市東區管委會有關財產的請示的復函》(〔2001〕執他字第10號)
評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軍隊、武警部隊、政法機關移交、撤銷企業和與黨政機關脫鉤企業相關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1〕8號)中也有類似的規定,其中,第15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有關移交、撤銷、脫鉤的企業的案件時,認定開辦單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不得對開辦單位的國庫款、軍費、財政經費賬戶、辦公用房、車輛等其他辦公必需品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拍賣等保全和執行措施。”第16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執行涉及開辦單位承擔民事責任的生效判決時,只能用開辦單位財政資金以外的自有資金清償債務。如果開辦單位沒有財政資金以外自有資金的,應當依法裁定終結執行。”
4.企業作為被執行人時,可否凍結、扣劃企業黨組織的黨費?
答:企業黨組織的黨費是企業每個黨員按月工資比例向黨組織交納的用于黨組織活動的經費。黨費由黨委組織部門代黨委統一管理,單立賬戶,專款專用,不屬于企業的責任財產。在企業作為被執行人時,人民法院不得凍結或劃撥該企業黨組織的黨費,不得用黨費償還該企業的債務。執行中,如果申請執行人提供證據證明企業的資金存入黨費賬戶,并申請人民法院對該項資金予以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該項資金先行凍結;被執行人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該項資金屬于黨費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凍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強制執行中不應將企業黨組織的黨費作為企業財產予以凍結或劃撥的通知》(法〔2005〕209號)
評析:黨員交納的黨費,除要上繳中組部黨費總額的5%之外,在各級黨委按不同比例留存。黨費使用主要用于培訓黨員、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等,不能用企業黨組織的黨費來清償企業所欠債務。
5.對被執行人大宗商品交易資金結算賬戶內的資金能否執行?
答:被執行人名下大宗商品交易資金結算賬戶,執行法院應當查明賬戶資金的性質,嚴格區分賬戶內被執行人自有資金與客戶交易資金,并只能對被執行人自有資金予以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執行人大宗商品交易資金結算賬戶內資金能否采取執行措施的答復》(〔2012〕執他字第7號)
評析:上述答復給我們的實踐啟示就是,在執行證券交易結算機構、期貨交易結算機構等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賬戶時,切記要核實清楚相關賬戶以及賬戶內資金的性質,避免錯誤扣劃投資者的資金。
6.銀行客戶作為被執行人時,對其購買的金融理財產品能否執行?
答:客戶購買的金融理財產品,無論是銀行自己發行的(包括總行和省分行發行的,簡稱自營產品),還是銀行代理銷售的(簡稱代售產品),都屬于客戶擁有的財產權。當客戶作為被執行人時,該財產權屬于責任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執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銀行業協會、工行浙江省分行、農行浙江省分行、中行浙江省分行、建行浙江省分行、交行浙江省分行關于規范人民法院執行金融理財產品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紀要》
評析:近年來,隨著資金理財化傾向明顯,加上法院通過網絡“點對點”查控系統查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越來越便捷、有效,不少被執行人轉而購買各類理財產品,但對理財產品能否執行、如何執行,法院與銀行存在不同意見,執行人員對此也較為陌生,浙江高級人民法院與浙江省銀行業協會及五大國有銀行浙江省分行在全國率先作出了《關于規范人民法院執行金融理財產品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紀要》,對相關問題予以了明確。
擴展閱讀:【保險】怎么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強制執行多行 卡里有錢 法院多久能執行下來
法律主觀:
強制執行后一般三、四個月能到錢,最遲會在六個月內拿到錢。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法院積極實施強制執行的,最遲能在自法院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拿到錢。
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經審查,上一級法院可責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法院執行。
但是如果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則法院需要通過評估、公告、拍賣程序來處理,時間就會較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在一個公司辭職不干了,公積金要多久可以取出來啊,走的時候說是兩個月,可我現在沒錢了,這才一個月不到
離職后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流程。
一、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離休、退休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7、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8、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0、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1、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對于離職人員來講,只要符合“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的條件即有條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離職住房公積金提取所需材料
1、《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此表需加蓋單位公章,提取金額暫不填寫)
2、申請人身份證(身份證過期由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附照片并加蓋騎縫章)或臨時身份證,二代證正反面均復印)
3、原籍戶口簿(復印戶口簿首頁、戶主頁、本人頁)
4、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由繳存單位出具或提供失業、下崗證)
三、提取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1、到住房公積金中心營業大廳領取《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式一份)和相關提取指南或登錄下載《合肥市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務指南下公積金提取相關政策;
2、持由單位核實填寫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需蓋單位公章)和相關提取材料至我中心營業大廳審核;
3.符合提取條件的,在公積金中心一樓營業大廳審核后轉入本人公積金卡內,如轉入單位結算戶次日由公積金承辦銀行開出轉帳支票。
四、提取注意事項
1、委托他人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單位集中統一辦理的,須出具經辦人身份證原件;配偶代辦的需提取夫妻雙方身份證;用A4紙復印一份。
2、在符合提取條件的情況下,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應辦理銷戶提取,需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擴展資料:
提取類型
約定提取
公積金約定提取是指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等情況而辦理公積金提取的職工及其配偶,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相關申請,按照申請時填寫的約定時間,由公積金管理中心按時將提取的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的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中。
部分提取
公積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積金的繳存人按照公積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辦公積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額為賬戶總金額減10元。
銷戶提取
1、符合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條件
(1)離退休: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的相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2)戶口遷出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3)出國定居:戶口注銷證明;
(4)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5)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6)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若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2、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辦理
公積金提取的銷戶公積金提取和銀行賬戶的銷戶取款相類似,辦理銷戶提取時按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要求填寫銷戶提取申請書到公積金提取的管理部門辦理就可以了。
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人按照公積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積金提取辦理的相關部門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將公積金賬戶內的部分或全部金額提取到個人銀行賬戶。
公積金提取可分為約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銷戶提取三種類型。
辦理公積金提取,需提前到指定銀行申領公積金聯名卡,提取的公積金將直接轉入聯名卡儲蓄賬戶中。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積金提取
公積金追繳立案多久強制執行
一般在6個月內執行完。
根據律圖網顯示,法院強制執行公積金賬戶一般在六個月內執行完,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超過六月沒有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指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法院凍結公積金最長多長時間
法院凍結公積金最長不超過6個月。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公積金賬戶失信凍結是指職工因騙提、騙貸等失信行為致其住房公積金賬戶被凍結。
提取公積金的方式:
1、購房提取:公積金不只是可以申請銀行貸款購買房屋的,公積金還可以提取出來補貼購房房款,這一點可能有一些購房者不清楚,雖然公積金貸款利息相比一般的商業購房貸款要低得多,但如果購房者不滿足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話,就可以考慮將公積金提取出來。購房者可以考慮以買房的名義將公積金提取出來,取公積金貸款賬戶的金額來作為購房的首付款,也可以提取公積金來償還本息;
2、支付租金:就算是不買房子的朋友也可以將公積金提取出來的,比如說現目前還是處于租房子住的朋友就可以將公積金提取出來支付租金,隨著房價的上漲,房租也跟著上漲了不少,如果想要租一個環境比較好的房子,租金其實也不便宜,并且現在交房租都是一個季度或者是半年一年的交,一次性要交那么多錢,壓力還是蠻大的,如果租客當時正好沒那么多錢,則可以考慮將公積金提取出來周轉一下;
3、翻修住房提取:有些朋友不喜歡城市的生活,更喜歡自己從小長到大的地方,這個時候,購房者就可以考慮將公積金提取出來翻修住房,修建一棟房子的成本雖然比在城市中買房子要少一些,但需要的錢還是挺多的,其實住房公積金也可以在房屋修建的時候提取使用,不清楚的朋友也可以跟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咨詢一下,大多數的城市都是支持的;
4、重大疾病提取:重大疾病的醫療費用可不少,如果家里面有人患有重大疾病的話,那么在醫療費用壓力比較大的情況下,購房者可以考慮提取公積金用來支付;
5、銷戶提取:如果個人公積金賬戶不再使用的話,大家就可以將個人公積金賬戶銷戶了,而里面的公積金余額就可以提取出來了。
綜上所述,法院強制執行公積金賬戶一般在六個月內執行完,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超過六月沒有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指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廣州住房公積金提取之后多久到賬
一般是24小時之內到賬。
公積金如何提取現金:
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流程如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后,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后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提取條件住房消費提取包括住房消費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費按月提取。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擴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的特點有以下:
1、普遍性。
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并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
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于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
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積金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