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傷殘鑒定評估標準最新(交通傷殘鑒定評估標準最新版)
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參照《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由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鑒定意見中應當載明委托人、委托事項與日期、提交的相關材料及依據和結論性意見等內容。
法律依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4.4 致殘等級劃分
本標準將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劃分為10個等級,從一級(人體致殘率100%)到十級(人體致殘率10%),每級致殘率相差10%。致殘程度等級劃分依據見附錄A。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四條 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由鑒定人簽名,鑒定意見還應當加蓋機構印章。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項;
(三)提交的相關材料;
(四)檢驗、鑒定的時間;
(五)依據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應當有分析證明過程。
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附有鑒定機構、鑒定人的資質證明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交通事故評殘標準1-10級明細,202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
車禍1—10級傷殘,是根據由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嚴重程度從重到輕區分,一般傷者在治療出院后的3個月就可以進行傷殘鑒定。
具體交通事故評殘標準如下:1、一級傷殘: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活動能力完全喪失。2、二級傷殘: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各種活動受限。3、三級傷殘: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要經常有監護人,明顯的職業受限。4、四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職業種類明顯受限,時常需要幫助。5、五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明顯減輕工作,有時需要有監護人。6、六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以及不能勝任原工作,并且條件性的需要幫助。7、七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是也能部分代償,對于較復雜的工作不能夠勝任從事,長時間的活動會受到限制。8、八級傷殘: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能夠從事復雜的工作,社交能力受到約束。9、九級傷殘:日?;顒幽芰Υ蟛糠质芟?,工作和學習能力都下降,社交能力大部分受限。10、十級傷殘: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社交能力部分受限。
202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車禍傷殘等級鑒定標準都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執行的,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分為十個等級,從一級傷殘到十級傷殘。傷殘屬于哪一個等級都要根據身體各部位的具體受傷情況進行判定,必須由專業的鑒定機構來進行判定,不同等級的傷殘賠償金額也不同。而鑒定傷殘程度的前提下,必須是等傷者康復后才能進行。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一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1、植物狀態;2、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4、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頭面部損傷致:1、雙側眼球缺失;2、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1] 。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四)、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
(五)、胸部損傷致:1、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2、心功不全,心功Ⅳ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體損傷致: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三肢完全喪失功能;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二肢完全喪失功能,第三肢喪失功能50%以上;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二肢完全喪失功能6、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八)、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6%以上。
二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1、重度智力缺損(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需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2、完全性失語;3、雙眼盲目5級4、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5、偏癱或截癱(肌力2級以下)。
(二)、頭面部損傷致: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3級以上;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4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4級以上,另一眼盲目5級;3、雙眼盲目5級;4、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礙。
(四)、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礙。
(五)、胸部損傷致:1、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礙;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七)、肢體損傷致: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3、二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八)、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8%以上。
三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1、重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2、嚴重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控制,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3、雙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4、嚴重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5、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6、偏癱或截癱(肌力3級以下);7、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二)、頭面部損傷致: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2級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3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3級以上,另一眼盲目4級以上;3、雙眼盲目4級以上;4、雙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于5°);5、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24枚以上;6、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7、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8、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9、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四)、頸部損傷致: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完全喪失;2、嚴重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損傷致:1、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粘連或胸廓畸形,嚴重影響呼吸功能;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器質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礙;2、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或雙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1、女性雙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2、大便和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八)、肢體損傷致: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4、一肢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喪失功能50%以上。
(九)、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0%以上。
四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1、中度智力缺損(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2、嚴重運動性失語或嚴重感覺性失語;3、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4級以下);4、偏癱或截癱(肌力4級以下);
(二)、頭面部損傷致: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視力2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1級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2級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級以上;3、雙眼盲目3級以上;4、雙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于10°);5、雙耳極度聽覺障礙;6、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7、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8、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9、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影響呼吸功能。
(四)、頸部損傷致: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2、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損傷致:1、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影響呼吸功能;2、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七)、肢體損傷致雙手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
(八)、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2%以上。
五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1、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明顯受限,需要指導;2、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3、嚴重失用或失認癥;4、單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5、偏癱或截癱(一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6、單癱(肌力2級以下);7、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二)、頭面部損傷致:1、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視力1級;一側眼球缺失伴一側眼嚴重畸形且視力接近正常;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1級;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1級以上,另一眼低視力2級以上;3、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4、雙眼視野重度缺損(直徑小于20°);5、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體缺失(或嚴重畸形)50%以上;6、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20枚以上7、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8、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9、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10、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11、外鼻部完全缺損(或嚴重畸形);12、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畸形愈合,影響呼吸功能。
(四)、頸部損傷致: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2、影響呼吸功能。
(五)、胸部損傷致:1、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輕度影響呼吸功能。2、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嚴重影響消化吸收功能;2、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1、雙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2、膀胱切除;3、尿道閉鎖;4、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八)、肢體損傷致: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90%以上;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4、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九)、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4%以上。
六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1、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幫助;2、嚴重失讀伴失寫癥;或中度運動性失語或中度感覺性失語;3、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3級以下);4、單癱(肌力3級以下);
(二)、頭面部損傷致:1、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側眼嚴重畸形;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視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視力1級以上;3、雙眼低視力1級;4、雙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于60°);5、顳下頜關節強直,牙關緊閉6、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7、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8、面部瘢痕形成面積20%以上;9、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75%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嚴重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四)、頸部損傷致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五)、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六)、盆部損傷致:1、雙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2、子宮全切。
(七)、肢體損傷致: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70%以上;2、雙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八)、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36%以上。
七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1、輕度智力缺損(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2、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3、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認癥;4、嚴重構音障礙;5、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4級);6、單癱(肌力4級);7、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覺缺失。
(二)、頭面部損傷致:1、一側眼球缺失;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3、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重度張口受限;4、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16枚以上;5、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6、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7、外鼻部大部份缺損(或畸形);8、面部瘢痕形成,面積24平方厘米以上;9、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50%以上;10、頭皮無毛發75%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
(四)、頸部損傷致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75%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1、女性雙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
(六)、腹部損傷致雙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8cm以上;2、女性骨盆嚴重畸形,產道破壞;3、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八)、肢體損傷致: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0%以上;2、雙手感覺完全缺失;3、雙足足弓結構完全破壞;4、一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5、雙下肢長度相差8cm以上;6、一肢喪失功能75%以上。(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8%以上。
八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1、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2、中度失讀伴失寫癥;3、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覺缺失;
(二)、頭面部損傷致:1、一眼盲目4級以上;2、一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于5°);3、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12枚以上;4、一耳極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5、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6、鼻尖及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7、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8平方厘米以上;8、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25%以上;9、頭皮無毛發50%以上;10、頜面部骨或軟組織缺損32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1、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2、胸椎或腰椎二椎體以上壓縮性骨折。
(四)、頸部損傷致前三角區瘢痕形成50%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1、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2、12肋以上骨折。
(六)、腹部損傷致: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響消化吸收功能;2、脾切除;3、一側腎切除或腎功能重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6cm以上;2、雙側輸尿管嚴重狹窄,或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狹窄;3、尿道嚴重狹窄。
(八)、肢體損傷致: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30%以上;2、雙手感覺缺失75%以上;3、一足弓結構完全破壞,另一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4、雙足十趾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5、雙下肢長度相差6cm以上;6、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九)、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0%以上。
九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1、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2、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3、嚴重失讀或嚴重失寫癥;4、雙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5、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缺失;
(二)、頭面部損傷致:1、一眼盲目3級以上;2、雙側眼瞼下垂(或畸形);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3、一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于10°);4、上頜骨、下頜骨缺損中,牙齒脫落8枚以上;5、口腔損傷,牙齒脫落16枚以上;6、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中度張口受限;7、舌尖缺失(或畸形);8、一耳重度聽覺障礙;或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9、一側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10、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11、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20cm以上;12、面部細小癱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30平方厘米以上;13、頭皮無毛發25%以上;14、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16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1、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2、胸椎或腰椎一椎體粉碎性骨折。
(四)、頸部損傷致:1、嚴重聲音嘶啞;2、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25%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1、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2、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3、肺葉切除;4、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級。
(六)、腹部損傷致: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2、膽囊切除;3、脾部份切除;4、一側腎部分切除或腎功能中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4cm以上;2、骨盆嚴重畸形愈合;3、尿道狹窄;4、膀胱部分切除;5、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6、子宮部份切除;7、直腸、肛門損傷,遺留永久性乙狀結腸造口。
(八)、肢體損傷致: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10%以上;2、雙手感覺缺失50%以上;3、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完全喪失;4、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50%以上;5、一足足弓構破壞;6、雙上肢長度相差10cm以上;7、雙下肢長度相差4cm以上;8、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9、一肢喪失功能25%以上 [1] 。
(九)、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12%以上。十級傷殘(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1、神經功能障礙,日?;顒幽芰p度受限;2、外傷性癲癇,藥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3、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4、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5、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6、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7、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8、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9、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二)、頭面部損傷致:1、一眼低視力1級;2、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3、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于60°);4、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癥狀;5、眼內異物存留6、外傷性白內障;7、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8、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4枚以上;9、口腔損傷,牙齒脫落8枚以上;10、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12、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13、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14、鼻尖缺失(或畸形);15、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16、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平方厘米以上;17、頭皮無毛發40平方厘米以上;18、顱骨缺損4平方厘米以上,遺留神經系統輕度癥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6平方厘米以上,無神經系統癥狀和體征;19、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 [1] 上。
(三)、脊柱損傷致:1、頸椎或腰椎畸形愈臺,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2、胸椎畸形愈合,輕度影響呼吸功能;3、胸椎或腰椎一椎體三分之一以上壓縮性骨折。
(四)、頸部損傷致: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2、輕度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3、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1、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3、肺破裂修補;4、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損傷致:1、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2、膽囊破裂修補;3、腸系膜損傷修補;4、脾破裂修補;5、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6、膈肌破裂修補。
(七)、盆部損傷致: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2、骨盆畸形愈合;3、一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4、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5、子宮破裂修補;6、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7、膀胱破裂修補;8、尿道輕度狹窄。
(十)、肢體損傷致: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以上;2、雙手感覺缺失25%以上;3、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4、一足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5、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20%以上;6、雙上肢長度相差4cm以上;7、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8、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線性骨折;9、一肢喪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膚損傷致癱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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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傷殘評定標準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標準:傷殘鑒定應當依據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破壞、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于殘疾引起的社會交往和心理因素影響,綜合分析后進行確認傷殘等級。
傷殘等級從一級到十級。各有不同的標準。
重傷: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輕微傷: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流程是什么
1、在治療終結后,委托人向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委托評定傷殘等級;
2、鑒定機構進行審核,并做出受理決定;
3、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鑒定后再進行復核;
4、制作司法鑒定意見書,并發送給委托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傷殘賠償標準2022新規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標準,都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執行的。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分為十個等級,從一級傷殘到十級傷殘。每種傷殘標準都要根據身體各部位的具體受傷情況來進行判定,必須由專業的鑒定機構來進行判定,不同等級的傷殘對應不同標準的賠償金額。
傷殘等級標準的鑒定根據:
(1)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情況;
(2)頭部以及臉部具體受傷情況(嚴重的有眼球缺失、畸形、致盲等);
(3)脊柱胸段的受傷、愈合及呼吸系統的具體情況;
(4)頸部具體受傷情況(是否愈合畸形,是否影響呼吸功能);
(5)腹部具體受傷情況;
(6)盆骨部分具體受傷情況;
(7)胸部具體受傷情況;
(8)會陰部具體受傷情況;
(9)肢體方面具體受傷情況;
(10)皮膚表面具體受傷情況。
發生導致人員傷殘的交通事故,必須等傷者康復后才可以進行傷殘鑒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是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的過程。不管是何種委托方式,傷者都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實,直接關系到司法鑒定機構的受理。相關的材料越充分完整,就越利于司法鑒定機構對傷者的傷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傷殘級別鑒定。進行傷殘等級鑒定,一般需要提供如下材料和證明:
1)入院、出院記錄;
2)病歷本、出院小結;
3)疾病診斷證明書;
4)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X片、CT及診斷報告;
5)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6)傷者身份證和戶口本;
7)傷殘鑒定委托書(治療尚未結束或未出院的傷者,因調解需要提供鑒定等級而提前做傷殘鑒定的,應在傷殘鑒定委托書中說明)。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除殘疾賠償金費用外,傷者還應提出索要的賠償有誤工費用、護理費用、醫藥費用、住宿費用、交通費用、住院伙食補助的費用、相關的營養費用、殘疾輔助器具的費用、鑒定費用、被撫養人在生活上的費用、后續治療費用、精神損失費等。
部分賠償金計算公式
1)醫療費用賠償金:
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及其他(化驗費、檢查費等)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2)誤工費賠償金:
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計算誤工費的基數(誤工收入)統計方法:1受害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3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各地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是不同的,需要根據各地相關的法規來確定,具體的建議咨詢當地律師
4)護理費賠償金:
護理費賠償金額=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5)交通費賠償金:
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費用
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6)住宿費:
住宿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7)直接財產損失:
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鑒定
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因傷住院,在治療終結后,應該申請傷殘鑒定。那么傷殘等級該如何鑒定呢?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社交功能完全喪失,這是一級傷殘。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社交功能極度困難,這屬于二級傷殘。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僅限于室內的活動;社會交往困難。這是三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社會交往嚴重受限。這屬于四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社會交往貧乏。這些屬于五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社會交往狹窄。屬于六級傷殘。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社會交往能力降低。屬于七級傷殘。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社會交往受約束。屬于八級傷殘。日?;顒幽芰Υ蟛糠质芟?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屬于九級傷殘。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屬于十級傷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