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車撞了是先出院還是先協商賠償(臉上留疤痕的一般賠多少錢的)
家屬被車撞了是先賠償還是出院賠償
法律分析:可以先行墊付,出院后再計算賠償數額。需要賠償誤工費、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工傷是先出院還是先談賠償
工傷住院的情況下可以先出院再談賠償。
因為只有在出院過后。才會涉及住院期間的住院費、康復費、交通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以及誤工費等費用。這些都只能在出院過后才有一個統一的數額。才可以對這些金額主張賠償,并且要有醫院的醫生的醫囑才可以主張這些費用。
已經康復,復合出院條件的情況,需要先出院哈。工傷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職工本人或供養親屬給予物質幫助和經濟補償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購買工傷保險,又對私下協商的結果不滿意的,對應的全部工傷賠償費用是由社會保險機構強制企業支付的。
所以,發生工傷時不是考慮出院和談賠償的問題的,而是自工傷發生之日起就要求公司去進行工傷認定申請,公司不去認定的就工傷職工本人或其近親屬去向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及時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鑒定程序是什么
1、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2、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視傷情程度等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與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
3、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是先出院還是先談賠償
如果已經康復,復合出院條件的情況,需要先出院哈。工傷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職昌團工本人或供養親屬給予物質幫助和經濟補償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購買工傷保險,又對私下協商的結果不滿意的,對應的全部工傷賠償費用是由社會保險機構強制企業支付的,所以,發生工傷時不是考慮出院和談賠償的問題的,而是自工傷發生之日起就要求公司去進行工傷認定申請,公司不去認定的就工傷職工本人或其近親屬去向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及時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申請需要的資料如下:工傷認定申謹迅灶請表,一般受理申請機構有,去填寫就可以了,里面包括了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原因以及受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祥扮病診斷證明書。
一旦工傷認定申請成功,對應的符合條件的治療費、醫藥費、住院費、伙食補助費、停工留薪期的工資、需護理的生活護理費等都會強制按照工傷保險待遇相關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公司支付的。
對方全責先出院還是先談賠償
可以先出院再談賠償。交通事故發生后,事故責任認定對方負全責,出院后當事人可以申請傷殘鑒定確定人身損害賠償。具體的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鑒定費、精神損害賠償金、財產損失等。如果責任人拒不賠償,可以起訴到法院。
一般受害人可索賠的項目標準如下:
醫療費:根據醫院出具的治療費、住院費等相關票據而定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人數和期限確定。
誤工費:根據治療、住院期間耽誤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具體收入而定。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以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在就醫或轉院時產生的實際費用計算。(以正式的票據為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及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存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六十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按五年計算;九級傷殘按20%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車禍賠償是在出院前還是出院后談
律師解析
1、一般情況下是出院后談賠償事宜,而且是出院確定傷殘等級和確定后續治療費金額后再談賠償事宜(沒有這兩項問題)。
2、因為如果出院前談賠償事宜,首先光是醫療費都無法確定,這樣的話就無法確認具體的賠償金額,進而導致協商時無法達成協議。
3、如果在出院談妥賠償金額的話,對于傷者來說,可能存在獲得的賠償金額與實際損失相差甚遠問題;而對于肇事方來說,可能存在多支付賠償金的問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車禍是出院前解決還是出院后解決
一、車禍是出院前解決還是出院后解決
1、交通事故是先出院再處理。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應當注意的事項具體如下:
(1)及時報案并保護現場。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當立即報警及時就醫。記錄好肇事車牌現場,可以用相機或者手機拍一下對方的車牌號碼和事故現場;
(2)協助現場調查取證。交警調查取證的時候,受害人應當如實向交警部門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以便交警作出事故認定;
(3)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的處理程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處理
1、報案;
事故發生后,事故各方車輛應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現場,并立即向保險公司和交警部門報案;如有人員傷亡,應立即送往醫院,除非事發地段比較荒涼或者無車經過,盡量不挪動事故車。
2、現場處理和調查;
交警部門到現場后,會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系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詢問當事人、證人并制作詢問筆錄;現場不具備制作詢問筆錄條件的,可以通過錄音、錄像記錄詢問過程;其他調查工作。并暫扣事故車輛、當事司機《駕駛證》和事故車輛《行駛證》。一般情況下,交警處理的事故,保險公司查勘人員無需再到現場查勘。
3、檢驗、鑒定;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4、認定。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道路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不服事故責任認定的,可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內申請復核。
對方全責先出院還是先談賠償
法律分析:
對方全責的可以先出院再談賠償。賠償包括: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人員傷亡,應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第十七條。
工傷是先出院還是先談賠償
工傷是先出院再談賠償。因為賠償要涉及具體的醫療費用,只有等出院結算完畢,才能根據具體金額來進行賠償。要申請認定工傷,鑒定傷殘等級,然后享受工傷待遇。所以需要等待辦理完出院手續,醫療費最終結算完畢再去談賠償更合適。
在外地住院的,申請人先行墊付相關醫療費用,然后攜帶資料前往社保機構或醫療機構辦理報銷手續即可。經審核,符合條件則報銷相關醫療費用。需說明一點部分省份已經開通省內異地就醫結算系統,參保人可以直接出院結算,跨省異地就醫正在試點。
工傷認定的流程是:
1、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2、認定為工傷后,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鑒定;
3、持鑒定結論、住院結算單及費用明細表等材料向社保部門申請報銷。
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如下: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