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以外的事故如何處理(道路以外的事故如何處理好)
道路以外的事故如何處理
法律主觀:
道路以外的交通事故責任,可以由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認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條 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不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一、非道路發生交通事故該怎么辦
1、非道路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報警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應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處理,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二、非道路交通事故范圍包括什么
1、自建自管未列入規劃的城市巷弄或村間路;
2、用于田間耕作的農村鋪設的水泥路、瀝青路、砂石路等機耕路;
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車形成的路面;
4、封閉式住宅小區內樓群之間的路面;
5、機關、團體、單位的內部路面,廠礦、企事業單位,火車站、機場、港口、貨場內的專用路面;
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門管理的路段;
7、涼曬作物的場院內;
8、斷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門管理的路段;
9、其他未列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圍的路段。
發生非道路交通事故應如何處理
發生非道路交通事故應處理如下:
1、發生事故后,報警;
2、交警到場后進行調查,進行事故認定;
3、根據責任認定結果,當事人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
交通警察部門和公安派出所共同負責接處警,負責事故現場前期處置工作,勘察事故現場,調查取證,固定證據,交通警察部門向派出所、刑偵部門提供《非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分析事故原因,同時根據案情發展情況及案件性質。
交通事故死亡增駕新規內容是什么
1、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或者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2、被吊銷的,或者撤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不得增駕,除此之外還需要符合相應的身體條件。
駕照增駕必須要有想要在那里增駕的本地戶口,而且駕照發證機關也得是當地的關系,如果不是本地戶口和本地駕證關系的話,不予辦理,得轉關系,所有種類的駕駛證都需實習期滿才可增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條
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七條
車輛在道路以外發生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條例的規定處理。
道路以外交通事故認定
法律分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時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賠償,比照適用本條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道路以外的事故如何處理
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的規定辦理。車輛、行人與火車發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發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方法如下:
1、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進行調查、取證。
2、進行事故認定。對非道路交通事故,應進行責任認定,形成公安機關的調查結論,對事故進行成因分析,并告知當事人其損害賠償可由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3、損害賠償。事故雙方當事人可以自愿協商,也可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主持下進行調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交通事故起訴流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4、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5、開庭審理;
6、法院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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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第七十七條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