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產增值部分分割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夫妻共同房產增值部分分割
2056 人贊同
280 人不贊同
夫妻共同房產增值部分分割
夫妻共同房產增值部分的分割:該共同房產的增值部分應視為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離婚時由雙方協(xié)議分割,協(xié)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如果一方有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則法院在分割增值部分時,可以對該當事人依法少分或不分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