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健在的情況下子女放棄繼承并公證的具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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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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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健在的情況下子女放棄繼承并公證的具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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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健在的情況下子女放棄繼承并公證的具有法律效力嗎
父母健在的情況下子女放棄繼承并公證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作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