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證與不公證有什么區別呢
家庭協議書公證與不公證有什么區別?
家庭協議書并不是必須要公證,公證與不公證沒區別,只要此協議是各家庭成員自愿簽署的,那么就有效。
而公證只是一個選擇,只能說因為公證人員會對家庭財產協議書的內容進行審查,進而判斷內容是否合法,可以減少之后發生糾紛的概率。
看一個合同(家庭協議書)是否生效主要看以下要件:
第一、雙方主體適格。精神、智力健全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有營業執照的法人。
第二、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或者顯失公平。
第三、內容不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第四、附條件、附期限的合同條件成就或者期限屆滿。
公證過的合同與未公證的區別
法律分析:公證過的合同是國家賦予的合同真實性的強制力公證,其他并無其他區別,除非是當事人雙方約定了合同要經過公證才能生效的條件,否則是否公證根據個人意愿以及合同類別進行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合同公證與不公證有何區別
公證過的合同是國家賦予的合同真實性的強制力公證,其他并無其他區別。
當事人雙方約定了合同要經過公證才能生效的條件,否則公證根據個人意愿以及合同類別進行確定。合同內容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重大誤解或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等情形。
合同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于當事人之間簽訂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機關代表國家對合同進行法律監督的一種手段。當事人申請合同公證,應當向公證機關提交申請書和合同的原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房產公證與不公證的區別是什么
法律分析:房產公證與不公證的區別在于合同經過公證,能強化其作為一項民事行為的法律效力,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日后發生法律糾紛。因為房產買賣合同公證過程,本身就是由(公證處的)法律專業人士來調查審核這樁交易的合法性、有效性、完善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一條 為規范公證活動,保障公證機構和公證員依法履行職責,預防糾紛,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房產公證與不公證的區別是什么
房產公證與不公證的區別在于合同經過公證,能強化其作為一項民事行為的法律效力,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日后發生法律糾紛。因為房產買賣合同公證過程,本身就是由(公證處的)法律專業人士來調查審核這樁交易的合法性、有效性、完善性。
工程合同公證由合同雙方向公證處提出申請,提供營業執照、組織代碼、資質證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有委托人的提供委托書、受托人的身份證明、合同書原件若干份、中標通知書等。
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時,申請公證雙方需要向公證機關提交相關的資料,這些資料包括,出售方:企業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及買賣房屋合同文本。購買方: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法人資格證書。
房屋買賣雙方在辦理合同公證時,公證機關一般要向雙方當事人了解以下情況:
(1)買賣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2)房屋產權狀況;
(3)雙方當事人對買賣合同內容是否認同,是否協商一致以及法律后果是否明確。
公證合同與不公證合同的效力
法律主觀:
贈與合同并不一定要進行公證,除法律有規定的必須要進行公證的之外,一般 贈與合同生效 即具 有法律效力 。贈與合同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簽訂的贈與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條合伙合同是兩個以上合伙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合同公證與不公證有何區別
合同公證需要準備下列材料:
1、當事人雙方提供公證申請書;
2、合同文書原件;
3、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申請公證的文書,證明材料等。
公證機構對申請公證的事項以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照有關辦證規則需要核實或者對其有疑義的,應當進行核實,或者委托異地公證機構代為核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合同公證流程是什么
1、到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
2、填寫申請表格后提交需要辦理公證的合同等相關材料;
3、公證處受理申請后并審查;
4、開始公證;
5、在公證員詢問筆錄上確認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