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中特殊作品的著作權主體主要是:
1、雇傭作品(職務作品)的權利主體。一般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
2、合作作品的權利主體。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作者行使著作權時不得對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進行侵犯。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十四條
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權由合作作者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許可他人專有使用、出質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