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工程材料款能拖欠嗎(工程材料款支付規定)
惡意拖欠工程款法律上有什么規定
拖欠工程款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1、工程款優先支付的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 【發包人未支付工程價款的責任】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明確建設工程價款優先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同時也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條件、時間限制及優先權的具體范圍。
2、不及時竣工驗收情況下工程造價結算款的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若干題目的解釋》(以下簡稱“最高院解釋”)第20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3、實際施工人的保護
根據《建設工程合同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人,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包責任。”
4、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計算
《建設工程合同司法解釋》
第十七條:“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計息。”
工程款拖欠怎么辦
可采取訴訟的方式,具體來說:
1、訴訟時間的掌握
企業應選擇起訴的最佳時機:工程款拖欠,涉案工程已竣工驗收并簽字蓋章后;在施工程出現拖欠或嚴重拖欠時。應當及時、準確、堅決地采取法律手段,嚴防被動起訴。
2、提起訴訟的必要條件
(1)準確選擇被告。在提起訴訟之時只要選擇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的任何當事人,包括一人或幾人作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選擇的首要標準或前提條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證據資料必須充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因為周期長、投資大,大多數為隱蔽工程及專業性強等原因,民法典律關系比較復雜,而且糾紛一旦產生,業主方常以質量、工期等進行反索賠抗辯,更加增加了訴訟的難度,所以我們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3)訴訟請求的范圍
在訴訟案件中,只要當事人能夠舉證,法院是支持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的。
關于拖欠工程款的法律有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若干題目的解釋等。建議施工方遇到拖欠工程款的,到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樹權益。如果讀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進行法律咨詢。
拖欠工程款利息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法律主觀:
工程欠款,在建筑工程中時有發生,這極易給承包人造成大損失,所以很多承包人在追討工程欠款時,都會盡可能追償到最大的補償。欠款利息,就是承包人可以追償的一項補償費用,但欠款利息怎樣計算、從何時計算,又是很多承包人都不清楚的事情。 工程欠款可以追討利息 現實生活中,建筑工程發包人沒有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時,總能找到各種各樣的理由,如工程質量有問題,資金周轉困難等等,但這是都不應是發包人不付工程款的根本理由,很多時候就是一種借口。 對承包人而言,一旦發現對方沒有按時支付工程款意向的,就應及時催款,并要求對方支付逾期利息及承擔違約責任。 但實踐中,建筑合同中有時沒有明確約定欠款利息事宜,以致有部分人疑慮能不能向發包人追討欠款利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因此,建筑工程雙方有約定利息從約定處理,沒有約定可要對方按同期貸款利率支付欠款利息。 同時根據該解釋規定,工程欠款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 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1、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2、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3、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需要注意的是,如建筑工程雙方就工程欠款事宜無法協商一致,準備委托建筑工程律師法院起訴的追償,要及早進行,法律規定工程欠款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拖欠行為起算,逾期無正當理由不起訴的,法院將不再保護。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六條
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或者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七條
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開始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一)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二)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三)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拖欠工程款法律規定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 債務 。
拖欠工程款法律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關于拖欠工程款的相關法律規定,具體如下所述:
1、工程款優先支付的規定;
2、不及時竣工驗收情況下工程造價結算款的確定;
3、實際施工人的保護;
4、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若干題目的解釋》
第十七條 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計息。
第二十條 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六條 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人,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包責任。
拖欠工程材料款找什么部門幫助
工程材料款拖欠找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雙方可以先行協商,催告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協商不成的可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投訴,或者收集相關證據,依法向轄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支付。
如果實在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拖欠工程款屬于民事糾紛,清欠辦只負責農民工工資,所以應該在應付工程款之日起兩年內到法院起訴。憑借欠條可以直接起訴建設單位,但是應當盡可能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結算文件。
3、起訴時盡量申請財產保全,查封被告名下賬戶,可以保障案件判決的順利執行。
需要明確的是,遇到工地拖欠工資不給的事情,要搜集好具體的證據,比如勞動合同、欠款欠條、老板的個人信息、或者其他貨款憑證等,如果是屬于拖欠工資的部分,就寫好書面材料,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和舉報,如果還是不得的話,就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處理。如果只是向工地供貨的貨款被拖欠的話,就只能向法院起訴解決。
綜上所述,如果有拖欠工資款的情況,一般可以向當地的法院提起訴訟,工程拖欠的訴訟時限也是有一定的規定的,訴訟時效一般為兩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國家關于拖欠建設工程款的規定
關于拖欠工程款的相關法律規定,具體如下所述:
1、工程款優先支付的規定;
2、不及時竣工驗收情況下工程造價結算款的確定,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3、實際施工人的保護,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人,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包責任;
4、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計算,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計息。
企業應選擇起訴的最佳時機是工程款拖欠,涉案工程已竣工驗收并簽字蓋章后,在施工程出現拖欠或嚴重拖欠時。應當及時、準確、堅決地采取法律手段,嚴防被動起訴。
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并接收該建設工程。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