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是不是必須還錢(擔保人不還錢如何處罰)
擔保人要還錢嗎
法律分析:擔保人在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時,應當承擔還款責任。一般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在借款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保證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不需要償還欠款。如經強制執行債務人,但債務人無能力履行,保證人應當承擔還款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借款。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借款人還不了錢,擔保人必須還嗎
欠債人還不起債的,擔保人有義務還。擔保是為了保證債權的實現,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擔保人需要按照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保證。
借款人不還錢擔保人需要還款嗎
1、借款人不還錢擔保人不一定需要還款
若是一般保證,則需要經過法律程序后,借款人仍不能償還的,債權人才能向擔保人主張還款。
若是連帶保證,只要還款期屆滿,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還款,也可以同時要求擔保人償還借款。
2、擔保的方式
(1)保證
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抵押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上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憑證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上的規定以該動產或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4)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
(5)留置
依照法律的規定,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上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貸款人不還款,擔保人就必須要替他還嗎
是的。這種情況擔保人必須替貸款人還。
依據:
1、《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擔保法》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3、《擔保法》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拓展資料:
有關銀行貸款擔保人的相關資料介紹: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擔保方式:
1、抵押擔保
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于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2、質押擔保
采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并負責賠償。
3、保證擔保
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并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4、抵押加保證
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購房屋的開發商為擔保人。
參考鏈接:百度百科:貸款擔保人
被告人不還錢擔保人要還嗎
欠錢的人不還錢擔保人一般是要還的,擔保人需要在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內承擔還款義務,擔保人還款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擔保人需要是享有政治權利、沒有征信不良情況的民事主體。
一、欠錢的人不還錢擔保人必須還嗎欠錢的人不還錢擔保人一般是要還的,如果是連帶擔保的,借款到期之后,出借人可以選擇要求借款人、連帶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如果約定一般擔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時,出借人就可以要求一般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2.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3.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4.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二、哪些人可以做擔保人可以做擔保人的人需要是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1.與擔保的法律關系無牽連;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5.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三、簽擔保人協議會影響個人貸款嗎簽擔保人協議會影響個人貸款,因為為別人擔保會影響個人信用和個人資產負債率。因此提醒,作為擔保人這筆貸款記錄同樣會記錄到個人征信中,當借款人貸款出現逾期,擔保人的征信也會收到牽連。擔保人如果去銀行貸款,貸款額度和貸款利率都會收到影響,因為銀行認定存在擔保貸款的負債,即使放款也不會有貸款利率優惠,這樣一來增加了自己的貸款成本。
貸款人不還錢,擔保人要替貸款人還錢嗎?
借款人到期不歸還欠款的,擔保人應當代替借款人償還欠款。具體責任承擔方式有如下區分:
1、擔保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如抵押、質押),在債務人不能于清償時,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拍賣擔保人提供的抵押物、質押物,以該抵押物、質押物的變現價值優先獲得清償。
2、擔保人提供保證作為擔保的,在債務人不能償還借款時,擔保人負有代為向債權人清償的責任,這種情況下,應當以擔保人的所有財產承擔保證責任。
3、擔保人的責任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 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 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貸款擔保人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嗎
很多人對于貸款擔保人代表著什么都不了解,在身邊的人找自己擔保的時候想都不想就答應了,其實擔保人是有相應責任的,那么貸款擔保人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嗎?
擔保人需要承擔還款責任,擔保人在債務人無法償還欠款時,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因為債權人是相信擔保人的信用才借錢給債務人的,所以他們借貸關系的前提就是擔保人是否愿意提供擔保。因此擔保人在提供擔保時,一定要確定被擔保人的人品和經濟實力,以免給自己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什么情況下擔保人可以免除責任1、在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未取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債務人經債權人同意,可以轉讓債務,但債務的轉讓,使主合同的主體發生了變化。與主合同的債權轉移不同,債務轉移必須經保證人的同意,保證人才能承擔保證責任,否則,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2、在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與債務人變更主合同,除合同主體的變更之外,還包括合同內容的變更、合同客體的變更。主合同的變更,在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又形成一個新的合同關系,而保證人所保證的是原合同的債權關系。對于變更后的主合同若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亦即保證人未對新的合同同意保證的自然不承擔保證責任。
3、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或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保證人僅在一定的保證期間內承擔保證責任,目的在于促使債權人及時向債務人行使權利,以避免保證人長期處于一種隨時可能承擔保證責任的不利狀態。另一方面,債務人的償還能力也是在不斷變化的,若債權人不及時向債務人主張債權,當債務人喪失履行能力后,保證人無法實現自己對債務人的追償權,不利于保護保證人的利益。當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4、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約定的保證期間內或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與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是一致的,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的,自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六個月。所不同的在于,在一般保證期間,要求債權人對債務人起訴或申請仲裁,其保證期間才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而在連帶責任保證期間,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才對保證人產生保證責任的效力。若債權人僅對債務人請求履行,而未對保證人請求履行的,保證人免責。
欠債人不還錢擔保人要還嗎
法律主觀:
欠款人還不起錢擔保人需要還。欠債人還不起作為擔保人,在欠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需要按照擔保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擔保責任也就是說是有義務進行償還債務的。如果擔保人拒不履行的,債權人甚至可以依法起訴要求判決履行。主要分為以下兩種情況:,1.如果是連帶擔保的,欠款到期之后,債權人可以選擇要求欠款人、連帶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2.如果約定一般擔保的,在欠款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時,債權人就可以要求一般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擔保人擔保期間轉讓房產是無效。擔保的房產不得惡意隨意轉贈或出售,必須結束擔保以后才可以,否則違反擔保承諾,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1.貸款中的房子可以做擔保,這里的擔保是指用房屋作為債務履行的抵押。,2.因為貸款的房子,已經事先抵押給了銀行,所以,只能就房屋的剩余價值進行抵押。如果用房屋全額做抵押的,銀行享有的抵押權優先于再后設定的抵押權。,3.設定抵押的房屋,如果沒有經過抵押權人同意,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無法賣掉。,《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擔保人一般保證是不是不用還錢
法律規定成為擔保人要還錢,特別是對于債務承擔連帶的擔保責任的保證人,一般情況下是先抵消債務人的錢,然后剩下部分債務人目前還是沒有辦法按期償還的,對于擔保人來說仍然是需要繼續的償還。
一、法律規定成為擔保人要還錢嗎?
借條上的擔保人需要還款的,特別是對債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一般情況下先是抵消債務人的錢,若剩下的部分債務人還是無法按期還,擔保人依然要還。在連帶責任保證中,債務人和保證人對債權人履行債務并無順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當事人對保證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連帶責任保證的規定是什么?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即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如果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依法向連帶責任保證人請求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不得拒絕,這就是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期間效力的積極方面。連帶責任保證有以下幾方面特點:
1、連帶責任保證是由保證人與主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證方式。作為保證方式的一種,當事人應當在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連帶責任保證方式。如果保證人與保證權人對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保證沒有作出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
2、由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意味著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均負有全部清償的責任。
3、主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一旦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債務,債權人既可以要求主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因為經濟方面周轉困難,所以向親戚朋友借款都需要打借條,并且在借條上還有可能會約定擔保人。給他人當擔保人一定要非常的慎重,畢竟根據《民法典》當中的規定,若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的,對于擔保人來說就要承擔連帶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