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同居財產怎么分割(民法典關于同居期間的財產)
新婚姻法同居關系財產如何分割
法律主觀:
婚姻法于2021年開始失效,由《民法典》代替。
新婚姻法婚后財產的分割:
1、如果婚后財產是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2、如果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均等分割。
離婚財產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方式。原則上先由雙方協議分割,若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按照顧子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未婚同居財產應該怎樣分割
法律主觀:
未婚同居財產的分割方式應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未婚同居雙方雖然不是夫妻關系,但是財產關系還是受法律保護的,只不過共有財產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只能是普通的共有財產。男女雙方未婚同居的,分手之后可以請求法院分割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只要雙方是自愿的,不違反法律強制性的規定,法律就是認可的,協議書便有效。同居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條件是:,1.簽訂同居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條
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條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同居期間購買的房子財產怎么分割
法律主觀:
同居期間買房財產的分割方式是:同居關系中,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雙方共同出資的房產,一般可以視作其中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共同出資方對該房產享有債權,如果分手,可要求另一方返還自己的出資額,以及相應的房屋增值收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發現對方出軌想離婚的,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如雙方有協議約定的,則可以按照協議的約定分割;如沒有協議約定的,當事人也可以自行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1.工資、獎金;,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三條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同居財產分割 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同居 期間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相關法律規定為: 《 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條: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第三百零四條: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除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處理。
民法典規定同居關系財產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
根據《民法典》和《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在補償的方式上,一般要求是一次性給付,適用離婚補償制度的條件有以下幾方面:
1、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期間實行的是分別財產制,即要求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這是因為,在實行法定財產制的夫妻離婚時,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一切財產,雙方都可以分割,(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分割時雖也考慮財產的來源,但如雙方都沒有可以照顧的特殊原因,共同財產基本上是等分的,這樣沒有經濟收入的一方在離婚時就可得到對方的財產,這就間味著其家務勞動得到了肯定。
2、權利的享有須以特定義務之履行為對價。即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為撫育之子、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即要求一方為了家庭的利益做出了大量的貢獻。離婚補償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承認家務勞動或協助工作的價值。(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在夫妻分別財產制度下,離婚時雙方無共同財產,如不作出一定的補償,作出貢獻的一方的價值就無從體現。
3、權利人只能是夫妻雙方中的一方當事人。民法典為私法,這種補償請求權在于保護當事人的個人利益,是典型的私權,一般不涉及公共利益,如果當事人認為放棄這種權利不會對其基本生活造成困難,法律并不強加干涉,所以當事人以外的利害關系人無權享有。
4、離婚補償的請求只能在離婚時提出,即只有在雙方準備離婚或者其中一方提出的離婚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才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此外,這種補償并非離婚財產分割的考慮因素,而是一種獨立的訴訟請求權。
離婚補償的方式法律上沒有具體的規定,但因其是經濟補償,(離婚財產如何分割)主要還是以金錢為主,特殊情況下也可以使用有形財產或者房屋不動產的形式來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同居糾紛中財產應該怎么分割
法律主觀:
同居糾紛中財產應該采取下列辦法進行分割:
1、個人所有的財產歸該所有人,不分;
2、男女雙方共有的財產,按雙方所占有的財產份額進行分割;
3、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屬于共同財產,可以由當事人協議處理等。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未婚同居共同財產怎么分割
法律主觀:
未婚同居的財產分割,一般按照共同共有的財產來處理。男女雙方可以協商同居的財產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判決財產的分割。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條
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條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同居財產要怎么分割
法律主觀:
在現代生活中,未婚男女同居已經不再是新鮮事了,我國婚姻法也取消了“非法同居”這一稱呼,但是畢竟同居關系和夫妻關系不一樣,同居男女分手了,財產分割方式上也和夫妻明顯不同。同居財產如何分割:一、一般的同居關系1、雙方不以夫妻名義——戀愛或者性伙伴關系。解除同居時,同居期間的財產,能證明為一方財產的,歸該個人所有;不能證明為一方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這里的共有,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為“共同共有”。根據《物權法》第103條規定,雙方沒有約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外,視為按份共有。同居雙方顯然不具有家庭關系,該共有應當為“按份共有”,顯然,《婚姻法》與《物權法》規定是相互矛盾的。2、同居雙方以夫妻名義。一是形成事實婚姻關系的,這種同居解除時,因雙方形成了事實婚姻,財產分割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二是沒有形成事實婚姻,同居關系解除時,按照第1種情況處理。二、被宣告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的財產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五條規定“被宣告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該情形明顯與第一種不同。1、當事人雙方已登記結婚,該婚姻關系在沒有被宣告無效或者被撤銷之前還是有效的。2、通過法定程序被宣告無效或者被撤銷后,當事人之間不具有夫妻關系,不適用婚姻法有關夫妻財產制度的規定。無效婚姻或者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并非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此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不能當然地視為雙方當事人共同所有。同居期間,一方的勞動收入以及因繼承、遺贈、贈與等途徑所得的合法收入,均應歸其本人所有;如果雙方在同居期間有共同經營所得的收入,或者有共同購置的財產,應當按照民法通則中有關共有的一般規定處理。如果婚姻關系宣告效或者被撤銷,對于當事人雙方的弱者是非常不利的。弱者大多數情況下為女方,如外來妹,有可能被掃地出門,分不到任何財產。即使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者中止妊娠6個月內男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解除同居關系的訴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同居的財產如何分割
法律主觀:
同居 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同居期間的 共同財產 是指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以及處分的財產,具體包括以下方面: 1、雙方的 工資 、獎金; 2、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雙方的 知識產權 的收益; 4、雙方的因 繼承 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遺囑 或 贈與合同 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 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同居關系財產如何分割
同居關系財產協議分割,相關規定如下:
1、同居關系財產按如下原則分割:一般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同居期間所得部分,除能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財產認定,可通過實物分割,無法分割的,可通過折價、競價等方式分割;
2、同居財產認定為共同財產,應當由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同居期間財產如何認定
1、同居期間財產的認定方式:一般情況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所有權歸屬,該約定自生效時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同居財產分割起訴書怎么寫
原告:XXX,性別:X年齡:XX住所:XX省XX市XX縣XX街XX號,身份證號碼:XXX,聯系電話:XXX。
被告:XXX,性別:X年齡:XX住所:XX省XX市XX縣XX街XX號,身份證號碼:XXX,聯系電話:XXX。
訴訟請求:請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同居期間共同財產。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均未婚,與X年X月X日相識,自X年X月X日起同居,同居期間沒有生育孩子(如有生育孩子,要一并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現因感情不合,決定結束同居關系。
同居期間有共同財產:1、共同購買的房屋,2、存款等。
此致
XXX縣(區、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簽名)
X年X月X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