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外債的夫妻離婚該怎么解決(夫妻一方瞞著對方所欠債務怎么還)
離婚后男方借外債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男方有債務 并不代表不能離婚,我國法律尊重婚姻自由,因此離婚時,只需對已有債務進行認定即可:對于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使用 夫妻共同財產 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對于個人債務的,則以個人財產償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 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發現有債務夫妻離婚怎么辦
導讀:《民法典》規定夫妻財產共同所有,共同債務共同清償,在與債權人協商一致的原則下,可由夫妻雙方約定各自的責任和清償日期,也可約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償,而后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清償一方向另一方追討。
每個家庭都有自己的一些事情需要處理,總會不經意間就會欠下一些外債,有的小夫妻一起創業,有的因為兒女或者老人生病住院需要借錢,又有的是因為原來自己家里經營的公司或者小店鋪入不敷出導致破產,欠了許多的錢,最后導致雙方壓力劇增走向離婚的結局。
一、發現有債務夫妻離婚怎么辦
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夫妻財產共同所有,共同債務共同清償,還規定了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由此,夫妻共同債務,雙方也有平等的清償權,在與債權人協商一致的原則下,可由夫妻雙方約定各自的責任和清償日期,也可約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償,而后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清償一方向另一方追討。在處理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時,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共同債務視為一個整體,不可分割,將二者聯系起來進行考慮,如果財產判歸一方,那么債務也就應由一方負擔,即使其無財產清償,至少這一方分得的共同財產可折抵償還共同債務。而婚前個人債務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的,都屬于婚前個人債務,作為配偶的一方無須償還。
二、針對不同情況下的債務,實際的處理方式也不同
1、 夫妻共同債務,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挨肩夫妻雙方共同所欠的債務,雙方離婚后,在欠債協議規定的期限或者格外約定的期限之內,債權人是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或者雙方共同承擔這筆欠款,雙方不可互相推卸責任。至于雙方之間協商約定承擔共同債務的份額,其中一方超過了自己承擔的份額而償還債務的,就超過的部分,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給自己。
2、 夫妻個人債務,在離婚之前因為一方的賭博或者或者其他的一些娛樂性質,甚至是犯罪所欠的錢,在離婚后另外一方可以要求對方自己一個人承擔所有的債務,而自己不承擔任何債務,這在法律上也是承認的。并不是只要債務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就一定屬于共同債務。
如果此時一方對外借債并不是用于夫妻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不知情,事后也沒有進行追認的話,這種情況下的債務往往都是按照一方個人債務來處理的。
3、 特殊情況,因為子女的身體健康,生活又或者教育的各種費用,雖然是由夫妻當中的一人所借,沒有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也是有責任承擔這筆債務的。
既然夫妻欠了錢,最可能吃虧的就是債主,所以不論什么原因,夫妻雙方都應該及時的還上欠的錢才對。而出于對債主的保護,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即使有對共同債務的承擔進行約定,但實際也是不能用這個約定來對抗債主的。
夫妻已經離婚了有外債要怎么解決
法律主觀:
夫妻離婚外債的解決的方式為:
1、若是共同債務就需要夫妻共同償還。
2、若是一方個人債務就需要一個人單獨償還。
共同債務是指夫妻共同簽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或者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擔的債務。個人債務則與之相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欠債的夫妻離婚了,債務要怎么辦
有債務夫妻離婚如何辦如何處理夫妻債務
有債務夫妻離婚,屬于共同債務的,由夫妻共同承擔,屬于一方債務的由個人承擔。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哪些是離婚后的共同債務
1、夫妻在離婚時,因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未作處理,或者在離婚后產生的因原財產處理、子女撫養所負的債務,形成離婚后的共同債務。
2、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離婚后具體情形如下:
1、離婚時雙方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所負債務作出處理,離婚后債權人主張權利的;
2、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雖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但離婚后債權人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的;
3、離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財產所必須支付的費用,如共同委托的評估費、鑒定費、過戶費等財產處理費;
4、因撫養子女或行使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權益所致的債務。
對于夫妻債務,如果認定為一方個人債務的,那在離婚的時候并不需要雙方共同來承擔,只有對其中屬于共同債務的部分,其實才會要求在離婚的同時一并作出處理。當然,這個時候不管離婚夫妻內部是如何約定處理共同債務的,實際對外并不能以這樣的約定來對抗債權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之間有債務想離婚怎么解決
夫妻之間有債務離婚的方式如下:
1、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一般需要先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遞交離婚登記申請;
2、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夫妻之間有債務離婚怎么劃分
1、對于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雙方共同償還;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為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
3、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夫妻離婚欠的外債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根據《 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規定, 離婚 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 債務 ,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 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 債權人 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 夫妻共同債務 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 債務人 明確約定為 個人債務 ,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的情形的除外。 婚姻關系終結時, 夫妻債務 清償應遵循的原則是共同債務以共同財產清償,個人債務以個人財產償還。這就涉及到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界定問題,不同的財產制度有不同的劃分。無論是約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則上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無論是否為夫妻共同所為,他方是否認可,均應推定為共同債務。對于非共同生活所負債務,凡經雙方事先認可者,也應由雙方共同清償。凡為個人需要而支付的費用或負擔債務,應由本人以其個人財產清償,他方無代償義務。若夫妻間實行完全分別財產制,在沒有共同財產的情況下,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應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參照共同財產制下的同類問題處理。 什么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 財產分割 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 撫養 、 贍養 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以 夫妻共同財產 清償。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個人債務又包括哪些呢?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意見中又明確,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審判實踐中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合法經營造成虧損或雙方從事 非法經營 造成虧損,或者雖由一方進行非法經營,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對的債務,一律作為夫妻共同債務加以認定,但對一方從事非法經營,配偶的另一方并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確表示反對的債務,一般認定為個人債務。(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由此看來, 債務清償 遵循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當所支付的費用或所負債務為共同生活所需時,即使不是雙方共同所為,或是未經他方同意,他方也要負清償責任。如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而去商店購買生活必需品,或帶孩子去看病,或向雙方應盡贍養義務的老人支付 贍養費 等等,另一方有負擔清償的義務。又如夫妻一方婚前以自己的名義貸款 購房 ,婚后房屋由雙方共 同居 住且為夫妻共同財產,則雙方對房款有共同償還之責任。 一方非為共同生活所需而負擔的債務,原則上應由其個人財產償還。除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列出的幾項有關個人債務的認定外,我們還應結合本法第十八條的個人特有財產作一下分析。根據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1)一方的 婚前財產 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同理,對于配偶一方婚前的債務,他方無清償義務。(2) 遺囑 或 贈與合同 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那么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3)審判實踐中一般將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或夫妻 分居 期間所負的債務認定為個人債務。 因此,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以及《解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原夫妻生活的債務共同償還;離婚后的債務各自償還,如有異議的可以根據法院判決進行分配。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 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 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有外債怎么解決
法律分析:1、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2、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5、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6、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雙方要離婚了,還有外債怎么辦
法律分析:1、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2、離婚所欠的外債應該有個人來償還,這是建立在單獨所欠的個人債務本來就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下,如果離婚的時候自己無力償還,可以在對方自愿的前提下夫妻兩個人共同償還。不過有時雖然是個人所欠的外債,但這筆債務是用于維持家庭共同生活的,那夫妻兩個人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