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如何能夠得到實現(債權質押如何實現)
債權可以由債權人自己實現嗎
債權可以由債權人自己實現。
債權可以由債權人自己實現,根據法律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債務與債權區別如下:
1、意義不同,債權債務是不可以單獨存在的。錢是債權人的,他借給債務人;
2、效力不同,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且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
3、行為不同,債發生的原因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滅失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
4、物權不同,債權債務中的物權行為客觀存在,是法律行為的一種,只要承認債權與物權的劃分,就必然要承認債權行為之外還有物權行為。
欠款人無力償還解決方法如下:
1、對于暫時無力償還的,可協商延期或者分期償還;
2、有能力卻不償還,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如果借款人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根據法律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銀行實現債權的途徑
銀行直貸是什么模式?
銀行直貸在銀行中就是個人房貸的一種模式,而且銀行房貸的客戶是有三種的。第1種就是由開發商提供,第2類就是由房地產的房建來提供模式的第3類就是由客戶直接找銀行辦理的。
銀行直貸數是指客戶直接聯系銀行申請貸款,又被稱為直客式貸款。由于這種形式獲客的成本很低,也減少了經營的成本,銀行是比較愿意做這種業務的。而一般的房貸業務,一般是開發商推薦、房地產中介推薦,他們都需要收取介紹費,銀行直貸就是客服直接找銀行申請房貸。因此,銀行直貸并不是信用貸款,銀行可以通過這種模式獲取更多客戶,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自身的盈利能力。
拓展資料:
1.直貸是指以所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并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直貸期限最長一般不得超過10年,超過的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貸款簡單說就是一方向另一方貸款,委托第三方(商業銀行)進行管理。商業銀行不承擔貸款損失風險,只負責按照委托人所指定的對象或投向、規定的用途和范圍、定妥的條件(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貸款。委托貸款被用作是繞開公司間借貸禁令的一種方法。
2.銀行貸款,是指銀行根據國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將資金貸放給資金需要者,并約定期限歸還的一種經濟行為。一般要求提供擔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證明、個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請。而且,在不同的國家和一個國家的不同發展時期,按各種標準劃分出的貸款類型也是有差異的。如美國的工商貸款主要有普通貸款限額、營運資本貸款、備用貸款承諾、項目貸款等幾種類型,而英國的工商業貸款多采用票據貼現、信貸賬戶和透支賬戶等形式。
3.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短期貸款一般用于借款人生產、經營中的流動資金需要。短期貸款的幣種包括人民幣和其他國家、地區的主要可兌換貨幣。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的期限一般在六個月左右,最長不超過一年;短期貸款只能辦理一次展期,展期不能超過原定期限。
負債類賬戶借貸方向是什么
負債類賬戶是反映負債增減變動的賬戶,貸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減少,負債類賬戶體現了對經濟主體按時履行償付債務的責任或義務,表明了清償負債會導致企業未來經濟利益的流出,說明了這種債務履行的客觀存在或正在發生。
負債類賬戶包括哪些
負債類科目按其償還速度或償還時間長短劃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兩類。
流動負債類賬戶反映企業將在一年或在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長期負債類賬戶反映償還期在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以上的負債。
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利息、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應付股利等;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
負債類賬戶相關分錄
短期借款分錄
1.借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
2.計提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3.歸還本息時:
借:短期借款
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提示】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是按期支付的,如按季度支付利息,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時連同本金一起歸還,并且數額較大,企業應采用月末預提方式進行短期借款利息的核算。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提示】如果企業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時連同本金一起歸還,并且數額不大的,可以不采用預提的方法,而在實際支付或收到銀行的計息通知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應付票據分錄
1.賒購形成應付票據時:
借: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票據
2.償還應付票據時:
借:應付票據
貸:銀行存款
3.企業因開出銀行承兌匯票而支付銀行的承兌匯票手續費時: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4.如果是商業承兌匯票,到期無力償還款項時:
借:應付票據
貸:應付賬款
5.如果是銀行承兌匯票,到期無力償還款項時:
借:應付票據
貸:短期借款
應付賬款分錄
基本賬務處理:
1.發生賒購業務時:
借: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2.償還時: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應付票據(開出商業匯票抵付)
3.附有現金折扣條件的應付賬款償還時: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實際償還的金額)
4.確實無法償付或無需支付時:
借:應付賬款
貸:營業外收入
5.實務中,企業外購電力、燃氣等動力一般通過“應付賬款”科目核算,即在每月支付時先做暫付款處理。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等
月末按用途分配:
借:生產成本
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賬款
6.應付賬款如果出現借方余額代表的是“預付賬款”。
預收賬款分錄
基本賬務處理:
1.取得預收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2.實現銷售時: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收到購貨單位補付的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4.向購貨單位退回其多付的款項時:
借:預收賬款
貸:銀行存款
銀行實現債權的途徑
有以下五條途徑:
途徑之一:銀行與抵押人協商實現抵押權。
途徑之二:銀行以傳統訴訟方式向法院請求實現抵押權。
途徑之三:銀行向法院單獨請求實現抵押權。
途徑之四:銀行向仲裁機構請求實現抵押權。
途徑之五:銀行申請執行公證債權文書。
什么是實現債權
就是債權的實現,債有多種,如借貸人還清了銀行的所有貸款,就可以說銀行實現了對你的債權。
債權,“債務”的對稱。是指在債的關系中權利主體具備的能夠要求義務主體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債權和債務一起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債權與物權相對應,成為財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
與物權相比較,債權具有下列特征:
1、債權的客體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義務的一定行為;而物權的客體只有物。
2、債權的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都只能是特定的人;物權只是權利主體是特定的,義務主體則是不確定的。
3、債權無追及力,而物權有追及力。
債權可因發生根據不同分為因合同發生的債權、因侵權行為發生的債權、因不當得利發生的債權以及因無因管理發生的債權等;因債權人的多少可分為單一債權和多數債權;因債權人之間的責任關系可分為按份債權和連帶債權;因債履行選擇性可分為簡單債權和選擇債權。
債權是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于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于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擴展資料
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債編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消滅原因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債權產生最主要的原因。基于合同產生的債即為合同之債。合同之債是當事人在平等基礎上自愿設定的,是民事主體主動參與民事活動,積極開展各種經濟交往的法律表現。同時,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產生合同之債。
(2)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在一般侵權行為中,當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時,才負賠償的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而在特殊侵權行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損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過錯,你仍要負賠償責任。
(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受到損失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還不當利益。
(4)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提供管理和服務的一方有權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費用。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債權
擔保債權可以怎么實現?
一、擔保債權可以怎么實現 要實現保證債權利益,一般保證的 債權人 應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法律規定的保證期間內對 債務人 提起 訴訟 或仲裁; 連帶責任 的保 證人 應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內和法律規定的保證期間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否則保證人將免除保證責任。 《 擔保法 》第6條規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 債務 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二、 抵押 《擔保法》第33條 規定,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 法規 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可以抵押財產有: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 土地使用權 、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三、 動產質押 《擔保法》第63條規定,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四、權利 質押 1、依據《擔保法》第75條的規定,可以質押的權利有: (一) 匯票 、 支票 、 本票 、債券、存款單、倉單、 提單 ; (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轉讓的 商標 專用權, 專利權 、 著作權 中的財產權; (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2、依據《 物權法 》第223條規定,可以質押的權利有: (一)匯票、支票、本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 注冊商標 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 知識產權 中的財產權; (六)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五、留置 《擔保法》第82條規定,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依據《擔保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 留置權 主要適用于 : 保管合同 、 運輸合同 、 加工承攬合同 、法律規定可以留置的債權。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不得留置的物。 六、 定金 《擔保法》第89條規定,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合同 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七、代位權 依據《 合同法 》第73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很多情況下,大多的企業會對不良債權的回收感到頭痛,所以如果要擔保債權的實現,那么債權人就需要在合同有法律保證有效的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是仲裁,爭取盡快的債權有效擔保,這樣便作為了最終實現債權的保證。
抵押物滅失債權如何實現?
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
1、在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
2、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未屆清償期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3、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顯然,銀行不可能再通過對抵押物直接主張權利的方式來實現債權。但該條同時規定,“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但是你的情況屬于不可抗力,不用繼續提供其他抵押物。
4、抵押合同的生效與抵押權的設立是不同的時間點,抵押合同的生效必須經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但抵押權的設立必須以到有關部門進行登記為準。
5、從目前世界各國立法例上看,除少數動產抵押采用形式登記之外,其它動產、不動產抵押均采用實質登記。從抵押權的性質及各國立法例上分析,其于兩大理由,第一,物權的公示理論;第二,物權行為理論。
擴展資料
《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顯然,銀行不可能再通過對抵押物直接主張權利的方式來實現債權。但該條同時規定,“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條的規定,在抵押物滅失、毀損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4條的規定,抵押物在抵押人處滅失、毀損的,應當認定抵押關系存在,并責令抵押人以其他財產代替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