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支付寶轉賬記錄能不能向法院起訴(支付寶轉賬記錄能不能p)
支付寶轉賬記錄可以起訴還錢嗎
有支付寶轉賬記錄可以起訴,但是還需要有其他證據證明該轉賬是因借貸而產生的。當事人可以起訴要求債務人還錢,只要符合起訴的法定條件即可,即原告要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要有明確的被告,要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等。如果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則需要承擔不利的后果。證明轉賬是還款需要要通過相關證據進行佐證,比如對方出具的書面協議寫明還款事實,人證等等。網上轉賬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但是單獨的此證據并不能證明屬于還款,僅能證明雙方之間存在資金往來,不能證明是因借貸而產生的。匯款記錄只能證明給對方打錢的事實,并不能直接證明是用于還債甚至是證明還那一筆錢的事實。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
第一百一十九條 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
拘傳應當發拘傳票。
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第一百二十條 采取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必須由人民法院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追索債務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予以拘留、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微信和支付寶的轉賬記錄和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上訴么
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其中將“電子數據”作為一種獨立證據類型寫進法條中。
擴展資料
【案例】錯收賬不還錢,法院判全額歸還
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就對一起支付寶轉錯賬的糾紛做出了判決。
安徽省舒城縣的孟先生通過一家公司購買一輛車,準備用來跑網約車,因提車需要購買車輛保險(商業險和交強險),為此,2016年10月9日5時許,孟先生向該公司業務員轉賬5500元。
對方提供的是一個QQ郵箱形式的支付寶賬號,由于疏忽,孟先生輸錯了數字,誤將5500元轉到了一個陌生人的賬戶。
隨后,孟先生立即與對方在QQ和淘寶旺旺上取得聯系,希望對方能盡快歸還這5500元。但對方卻沒有回應。無奈之下,孟先生查到這名陌生人位于洛陽市,遂向其所在城區的法院提起了訴訟。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被告沒有合法根據而獲得5500元,使原告孟先生遭受損失,符合不當得利的特征。為此,法院判決被告返還原告5500元,如果未按判決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支付寶微信轉錯賬咋追回?律師:協商無果可起訴
借錢時沒有寫借條,可以用支付寶及微信轉賬記錄作為證據向法院起訴嗎?
當然可以作為到法院起訴的證據。但是,如果想要達到勝訴的目的,無疑還需要其他因素來證明雙方當事人具有借貸的合意,尚有借款沒還,訴訟請求明確。這些都需要一定的證據來佐證!
支付寶和微信記錄屬于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根據上述規定,支付寶和微信轉賬信息,應當屬于電子數據。
支付寶轉和微信轉賬記錄通過文字流水從一個賬戶進入另一個名下的賬戶,直接了然,所記載的金額無疑是清楚、明晰的。作為新的證據形式,任何部門不得僅因為其是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而被拒絕作為證據使用。另一方面,雖然轉賬能證明一方當事人向另外一方轉賬的事實,也可證明雙方之間存在資金的往來,但是它僅僅體現了雙方在資金上的往來,數字的流轉,卻不能完全證明雙方借貸關系的成立。
支付寶和微信轉賬記錄能夠證明轉賬事實,但是,不能證明轉賬的原因即法律屬性。從支付寶和微信的功能來看,它們只是支付工具。在法律上,支付只是一個法律事實,支付本身并不反映支付行為的背后所表現的法律關系。因此,題主以支付寶和微信轉賬記錄作為證據起訴被告,只是完成了“交付借款”的事實證明,但是,僅僅證明“交付借款”事實還不能贏得這場官司。要贏得這場官司,題主還要雙方系借貸關系。
其次,必須有證據證明有借貸合意。
在借貸法律關系中,能夠明確確認債權債務關系的,借條無疑是證明借貸關系實際發生的直接證據。支付寶和微信轉賬記錄能否作為證據,還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不同的情況其證明力也是不同的。如果不僅有轉賬記錄,還有借條、錄音記載或者相應的微信截圖等證據,能夠從中明確借貸關系的存在,借貸關系一目了然。
那毫無疑問,這時的轉賬記錄就是讓債務人還款的強有力的證據。如果僅有轉賬記錄,而且對方當事人又斷然否認,甚而拿出雙方具有其他經濟往來的證據,那這時的轉賬記錄的證明力就非常薄弱了。此時就也無法確定是否是由于借貸關系才發生的轉賬行為,或許是由于其他原因而發生?就必須有其他證據來證明有借貸的合意。
借貸關系是否成立,由借錢人承擔舉證責任。
最高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根據本條規定,證明雙方是借貸關系的責任,由題主承擔。因此,題主提起本案訴訟,絕不能掉以輕心。
那法院會如何處理呢
法院受理本"借款起訴"后,會依法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被告方送達起訴狀并要求被告寫出答辯狀交人民法院,并通知原丶被告雙方在規定的時間到庭參加法庭對本"借款"案的開庭審理,原告的陳述和轉帳憑證等證據必須當庭出示讓被告親自審示并發表意見,即俗稱的"質證",原告的陳述和轉賬憑證必須經得住被告方的當庭質疑。
比如"轉賬"事實的緣由丶電子憑證的真假丶是否有人為的篡改丶刪節…等等,如果被告提出需對"轉賬"的電子證據作"司法技術鑒定"的話,法院還必須依法委托有資質的鑒定人員對"轉賬"憑證進行真假鑒定,根據鑒定結果再來確認該"轉賬"是否可以作為本案的定案證據。如果經鑒定該"轉賬"證據不符合法律規定而被法庭否定,那么,本案法院就會依法作出"駁回起訴"等不利于原告方的裁判。
因此,若你想要以支付寶轉賬、微信轉賬記錄作為證據起訴對方的話,為了保證你的借貸主張成立,最好附加一些其他證據作為輔助。比如,你和他的聊天記錄之類的,那樣會更保險一些。
有支付寶轉賬記錄可以起訴嗎
法律分析:
微信聊天記錄和支付寶轉賬記錄都是可以作為主張債權的證據使用的,因為支付寶和微信都是有實名備案的,現在法院對此也是予以認可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第十七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有支付寶轉賬記錄可以起訴嗎
法律分析:可以起訴。第一,遇到欠錢不還時,要收集好證據,比如借條、收據、銀行轉賬記錄等。第二,收集對方財產信息,收集對方財產信息的目的是為了在法院勝訴后,能執行到對方的財產。第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支付寶轉賬有記錄轉賬記錄可以起訴嗎
有轉賬記錄可以起訴,但是要符合下列條件:起訴的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關系人;有明確的被告;訴訟中寫明了具體的訴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以及受訴法院對案件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朋友借錢只有支付寶轉賬記錄,可以起訴嗎
可以。
如果對方對支付寶轉賬記錄和電話錄音提出異議,但又沒有提出相反證據的,法院會認定證據的效力為有效。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如下:
第七十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一)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
(二)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復制件、照片、錄像資料等;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
(四)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對物證或者現場的勘驗筆錄。
第七十二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認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證據不足以反駁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證明力。
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有異議并提出反駁證據,對方當事人對反駁證據認可的,可以確認反駁證據的證明力。
擴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第十七條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第六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
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朋友借錢不還,但是沒有欠條,只有支付寶轉賬記錄,可以起訴嗎?
可以起訴。
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如果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
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于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擴展資料: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