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賣了再離婚有財產分割嗎
離婚前把房子賣了算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一、婚前買房離婚后屬于共同財產嗎
要分情形判斷。
(一)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 夫妻共同財產 。
(二)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三)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 買賣合同 ,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房子是婚前財產現在離婚怎么辦
房子是婚前財產現在離婚,依法歸一方個人所有。如果該房子是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那么由夫妻雙方協商分割;如果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分割,人民法院一般會判決給一方使用,獲得房子的一方要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婚前買的房子離婚時對方有份嗎
婚前財產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結婚前買的房子屬于婚前財產,離婚時屬于一方財產。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房屋婚后賣掉再買離婚如何分割
法律主觀: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離婚時,房屋的歸屬及分割一般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該房屋屬于個人財產,同樣的,按揭貸款為個人債務。婚后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并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 離婚分割財產 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余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需要指出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還貸。如果購房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 個人婚前財產 ,那么該房屋就是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 2、對于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權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余未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對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3、對于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且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應認定為 夫妻共同財產 ,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的,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產時,對于存在當事人出資數額比例懸殊,且婚后確未共同生活或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較短等情形的,也應一并考慮,可參考當時的出資比例對房產進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第七十九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結婚前買的房子然后賣掉又買了一套新的住房,現在要離婚怎么分割財產?
關于新買的住房該如何分割的問題,首先我們需要根據結婚前的房屋性質進行區分。
第一種情況,如果是結婚前一方個人的婚前房產。那么該房產在婚后出售,所得的房屋出售款為仍為一方的婚前財產。舉例來講,就是男方婚前的房屋,婚后出售了200萬,那么這個200萬的房屋出售款,仍屬于男方的個人財產。
在此種情況下,需要以新購買的房屋價格予以區分:
(一)男方正好花了200萬購買新的房屋,該房屋也只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那么該房屋屬于男方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的轉化,房屋仍屬于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
(二)如果婚后房屋購買價只有150萬,且房屋只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那么房屋和剩余50萬售房款屬于男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的。
(三)如果婚后房屋價值500萬元,男方將售房款200萬全部投入進去買房,并使用婚后共同財產300萬,即使只登記在男方一個人的名下,那么在離婚時,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于男方婚前財產的出資,可以在離婚時主張析出。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男方出賣婚前房屋后,婚后購買的房屋登記在女方個人名下或者夫妻雙方名下,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離婚時可以進行分割。
第三種情況,如果婚前購買房屋時夫妻都有出資,那么婚后賣出再購買新的房屋,不影響該房屋的性質,離婚時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主張分割。
第四種情況,如果男方婚前的房屋,夫妻婚后還貸,之后再進行出賣,那么離婚時對于婚后共同還貸的部分,是需要對女方進行補償額的。
以上就是對于房屋分割的介紹,不過司法實踐中房屋情況比較復雜,還可能涉及一方父母出資、雙方父母出資、房屋貶值等情形,建議向專業的婚姻家事律師進行咨詢。
在鬧離婚期間男方把房子賣了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在離婚訴訟前后,一方偷偷的將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給賣掉了,如何處理呢?這種情況應視具體情況而定,通常是對于一方擅自轉讓房產遵循—保護不動產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原則。發生這種情況一般是房產證只登記了一方的名字,或一方又出具了假的共有權人同意轉讓的證明,使得交易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從而使第三人的合法善意的情況下交易、過戶成功。出現這種情況,法律一般會保護交易的穩定及善意取得方的利益。那么離婚夫妻雙方就需要轉讓的房款進行分割。至于,低價轉讓的造成的損失,應該由過錯方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婚前房子婚后賣掉再買房子登記在夫妻名下,離婚怎么分配?
婚前房子婚后賣掉再買房子登記在夫妻名下,離婚怎么分配,主要看以下幾個因素:婚前房子的出資情況,是一方還是雙方共同出資。
婚后再買房子的出資情況,是用婚前房子的全部或部分款項還是另外籌集資金。
婚后再買房子的登記情況,是登記在一方還是雙方名下。
一般來說,如果婚前房子是一方出資并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后賣掉再買的房子也是用婚前房子的款項并登記在同一方名下,那么這個房子屬于該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應予以分割。如果婚前房子是雙方共同出資或者婚后再買的房子是用另外籌集的資金或者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那么這個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按照比例分割。
把父母的房子賣了再買婚房離婚的時候怎么算
法律主觀:
婚前購買的婚房,離婚時如果屬于個人財產,則不需要進行分割的;如果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則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進行分割,雙方可以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根據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 夫妻的共同財產 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夫妻一方在婚后賣了婚前買的房,離婚后,賣房所得該如何分割
關鍵看婚前房屋的性質,婚前是否貸款購買。
如果一方在婚前全款買房,登記在自己一人名下,婚后的賣房款屬于該方的個人財產,不參與離婚分割。
這種情況下,賣房款實際上是婚前財產形態的轉化。不影響財產性質的定性。
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房屋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賣房款中有一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房屋登記方需要補償給對方一部分款項。具體的補償數額可以根據婚后共同還貸的金額,房屋購買價、貸款利息總金額、賣房款的價格計算出來。
如果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買房,計算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賣房款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分割賣房款時,大體可以根據雙方購房的出資比例計算。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前房子賣了離婚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1、你用個人的貨幣和共同的貨幣去買房子,這個房子就是夫妻的共有財產,而且這是共同共有關系,所以在離婚時就要分一半給對方,當然你們如果有約定,則按約定辦理。
2、《婚姻法》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未作特別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屬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屬一方個人所有的,婚后仍歸個人所有,但所生孳息,屬夫妻共同所得。
3、婚姻法規定,領取結婚證后取得住房和財產,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不管住房財產登記在夫妻倆誰名下,住房財產都屬婚后共有財產,夫妻倆一人一半權益。而具體情況是,住房又分為產權和債權兩部分,不要弄混淆。
4、房子產權,住房由于是婚后取得和購買,所以,在沒有事先書面特殊約定前提,屬于婚后共有財產,產權夫妻倆一人一半,離異時候女方有權利主張得到一半產權。
5、房子債權,由于購買住房所使用的購房款,一部分或者全部屬于男方婚前個人財產,所以男方有權利主張對女方的這部分債權。就是說女方想得到一半住房產權,需要支付給男方一半的男方婚前部分出資款。
房子的產權認定是以簽訂合同為準,不是以獲得房產證的時間為準。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后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2、房子若是婚后買的,若雙方對于房產沒有特別約定,即使是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
3、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后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后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具體分割方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