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有哪些賠償(被車撞了對方全責怎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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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者可以得到哪些賠償
交通事故受害者有人身損害賠償、財產損失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1.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2.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3.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一、標準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8、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9、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0、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財產損失賠償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包括:
1、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2、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3、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4、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三、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3、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4、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5、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交通法》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要求哪些賠償
1.交通事故需要什么賠償?
1.遭受人身傷害的公民可以要求賠償的項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床位租賃費、后續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鑒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護理費、精神損害賠償金、財產損失。
2.公民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喪事交通費、住宿費、停尸費、親屬誤工損失、精神損害賠償、財產損失。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原則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交通事故責任人對事故損害后果承擔賠償損失和承擔醫療費用的義務。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財產損失全額賠償原則。就車輛和財產損失而言,這是指事故的所有直接損失,不包括事故的間接損失。
2.對于人身損害,賠償其造成的經濟損失的原則。對于精神損害,還應根據具體情況支付一定的撫恤金。
3、根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原則。即幾方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負有責任時,應根據各自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相應的損害賠償。
4.機動車無過錯責任原則。即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人員死亡或者重傷,且其中一輛機動車沒有過錯的,應當分擔對方10%的經濟損失,但總額不得超過交通事故發生地10個月的平均生活費。
5.公平合理原則。既要考慮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也要考慮當事人的經濟狀況。
3.交通事故死亡的索賠程序是什么?
1.“雙方自行報告事故”的處理程序及相關程序: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雙方對事實和原因無爭議的,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撤離事故現場,迅速恢復交通;
(2)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確定損失;
(3)雙方注明事故經過;
(4)事故雙方應攜帶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公司的掛失單及其復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隊處理;
(5)交警部門核實事故后,事故責任方賠償損失。
2.交警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及相關程序: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事實和原因有爭議的,應當按照下列步驟處理:
(1)迅速報警,交警當場作出事故認定,撤出事故現場,恢復通行;
(2)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進行車輛損失評估;
(3)雙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隊,提供駕駛證、行駛證、遺失聲明原件及復印件,并記下事故經過;
(4)責任方賠償損失,責任方將事故維修費用發票交給責任方;
(5)責任方離開的,交警部門將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造成事故的違法事實進行處罰;
(6)交警部門向責任方出具有效證明,責任方根據證明向保險公司索賠。
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應該給傷者一些賠償。補償項目一般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及后續相關治療費用等。如果傷者符合傷殘標準,可以申請傷殘補助金。以及與肇事者協商的一些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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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責賠償
一、交通事故全責要賠償什么
1、交通事故全責要賠償的有以下:
(1)對方車輛的維修費;
(2)涉及到人員傷亡的,應賠償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3)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
(4)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二、刑事責任年齡是怎么劃分的
刑事責任年齡具體劃分如下:
1、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法益侵害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2、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是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3、減輕刑事責任能力。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是減輕刑事責任能力年齡階段;
4、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年滿18周歲,是有完全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
交通事故除了保險還有什么賠償
一、交通事故除了保險還有什么賠償
1、交通事故除了保險賠償之外,侵權人也要賠償。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先由保險公司賠償,之后不夠的由侵權人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二、交通事故的構成要素是什么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損害后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后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交通事故有哪些賠償
法律主觀:
1、財物損失。,2、后續治療費用及其他醫療,依傷勢預估后續治療養費用及其他非健保醫療費用。,3、看護費,強制險只能申請一天1200元,最高30日為限上限,超過的部分可要求用任意險賠。,4、工作損失,工作損失的時間以診斷書上注明需休養時間為準。,5、精神損失,依據本次車禍傷亡損失之嚴重程度,身份,地位,評估身心受創程度,來要求對方賠償,無一定確定金額。,【法律依據】,根據《關于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四種。,(一)全部責任與無責任,在交通事故中。一方當事人負全責任的話,另一方當事人則無責任。負全部責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1、根據《道路交通處理程序規定》第46條第1款之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他方無責任。,2、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9條第1款之規定: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第92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20條之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4、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1條第1款之規定: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5、根據《道路交通處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事故以外的,各方均無責任。,(二)主要責任與次要責任,一般而言,因兩方當事人(或兩方以上)有違章行為共同導致交通事故的,一方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較大的,承擔主要責任,但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較小的,是引發交通的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擔次要責任。,1、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9條第2款、第3款之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違章行為,即根據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的大小來確定主要責任或次要責任。,2、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1條第2款之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后為立即停車,為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實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主要責任。,(三)同等責任,一般而言,因兩方(或兩方)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均存在違章行為,且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相當的,負同等責任。,1、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9條第2款、第3款之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違章行為,即根據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當;,2、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1條第2款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負同等責任。,3、發生交通事故后為立即停車,為保護現場,致使事故事實無法查實的,負同等責任。,無責任方(當事人在事故中無責、無需承擔任何責任或賠償責任)在無責的情況下從自己所投保的交強險無責賠償限額內強制承擔保險賠償的行為,也就是說:在交強險的賠償范圍內,只要是事故當事人之一,無責任方所在的保險公司也必須得按無責賠償限額給財產受損者或人身受傷者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將風險轉移到保險公司,體現交強險強制保險的優越性,實現對受害者的保險補償。,【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交通事故賠償主要包括兩大部分,一個是財產損失,一個是人身損害賠償,具體有的哪些賠償可以具體看文中內容。
交通事故應得哪些賠償呢
法律分析: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包括哪幾項
1、因造成人道路身傷害引起的直接物質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等。除了直接物質損失外對可能造成的間接損失(例如就業、升學、調整工資、住房等)則不在賠償之列。
2、財產直接損失:是指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財物損毀的實際價值包括車輛、財物、道路、設施和牲畜等。由直接經濟損失引起或牽連的其他損失是間接損失如:停工、停產損失等不在賠償之列。
具體賠償如下
(一)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二)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四)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六)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七)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傷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千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交通事故賠付項目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
【法律依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