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賠付標準(八級工傷傷殘賠付標準)
工傷賠付一般是多少錢
法律主觀:
工傷賠償計算公式: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醫療費=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費金額(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人/天)×70%×人數×天數(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交通食宿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4、生活護理費
護理費=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5、一至十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傷殘補助金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27(一級)/25(二級)/23(三級)/21(四級)/18(五級)/16(六級)/13(七級)/11(八級)/9(九級)/7(十級);
6、一至六級傷殘津貼
本人工資(元/月)×90%(一級)/85%(二級)/80%(三級)/75%(四級)/70%(五級)/60%(六級);
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8、勞動能力鑒定費
一般是每人每次收費300元,具體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決定。
工亡賠償計算公式:
1、喪葬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6;
2、供養親屬撫恤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職工本人工資(元/月)×40%(配偶)/30%(其他親屬)。(但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上增加10%,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法律客觀:
《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第三十條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包括工傷保險待遇支出、勞動能力鑒定支出、工傷預防費用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工傷保險待遇支出指經工傷認定后職工應享受由工傷保險基金負擔的支出。具體包括工傷醫療待遇支出、傷殘待遇支出和工亡待遇支出。其中,工傷醫療待遇支出是指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康復費用、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傷殘待遇支出是指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至四級工傷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五至十級傷殘職工按規定領取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以及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實際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補充的差額部分;工亡待遇支出是指職工因工死亡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給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勞動能力鑒定支出指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進行勞動能力初次鑒定、再次鑒定、復查鑒定活動中及工傷職工輔助器具使用等確認工作中產生的,應由工傷保險基金負擔的支出。工傷預防費用支出指按規定用于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方面的支出。
勞務傷殘鑒定及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二次手術費,殘疾賠償金,一次性傷殘和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等。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全國各地一口價由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依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條。】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各地不一,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傷保險條例》決定。如:《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江蘇省工傷保險條例》、《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等各省的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十級傷殘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為1個月的本人工資;江蘇省十級傷殘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為3萬元。各地不同。【依據:《各省工傷保險條例》】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各地不一,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傷保險條例》決定。如:《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江蘇省工傷保險條例》、《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等各省的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十級傷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4個月的本人工資;江蘇省十級傷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1.5萬元。各地不同。【依據:《各省工傷保險條例》】“詳細咨詢分析,可以加微信,手機號就是微信號,方便溝通,精力有限,線下咨詢需繳納咨詢費,。”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1—10級傷殘賠償標準
一、1—10級傷殘賠償標準
1、一至十級傷殘,兩個標準的賠償金計算方式不同:對一般的人身損害的,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二、1-10級傷殘標準如下
1、一級傷殘,傷殘的鑒定標準包括: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2、二級傷殘,二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3、三級傷殘,三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4、四級傷殘,三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
5、五級傷殘,五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并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毀容標準之一項;伴嚴重根性神經痛等;
6、六級傷殘,六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撕脫傷后頭皮缺失1/5以上;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
7、七級傷殘,七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燒傷后顱骨全層缺損≥3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3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等;
8、八級傷殘,八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腦葉切除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
9、九級傷殘,九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等;
10、十級傷殘,十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
2023工傷賠償標準
一、工傷賠償標準計算表
(一)1-10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
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7;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
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
5、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
6、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
7、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
8、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
9、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
10、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
(二)1-6級傷殘津貼(按月享受)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說明:
(1)1-4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5-6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在難以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支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三)5-10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上述兩金標準,根據傷殘等級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未規定統一標準,具體標準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在各省的工傷保險條例或工傷保險辦法中查閱。
(四)停工留薪期工資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注:實踐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確定。
(五)停工留薪期護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如果單位未安排護理,則由單位支付護理費。
(六)評殘后的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資×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資×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資×30%。
(七)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八)醫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超出目錄及服務標準的醫藥費該工傷職工還是用人單位承擔,目前實踐中各地處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數地區的做法是用人單位不承擔。
(九)工傷康復費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十)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十一)工傷復發待遇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標準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當地社平工資×6;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申請工傷認定期限
1、當職工發生事故受到傷害后,作為用人單位也好,受傷職工也好,除了積極治療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這是受傷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保障的前提。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申報工傷的手續。如果超過期限,就很難認定了。
2、對于申請工傷的期限,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以上就是關于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農民工傷殘等級1-10賠償標準
工傷殘等級1-10賠償標準如下;
1、一級傷殘的為27個月本人工資;
2、二級傷殘的為25個月本人工資;
3、三級傷殘的為23個月本人工資;
4、四級傷殘的為21個月本人工資;
5、五級傷殘的為18個月本人工資;
6、六級傷殘的為16個月本人工資;
7、七級傷殘的為13個月本人工資;
8、八級傷殘的為11個月本人工資;
9、九級傷殘的為9個月本人工資;
(10)十級傷殘的為7個月本人工資。
認定工傷的標準是什么: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工傷殘疾賠償標準一覽表
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全部賠償;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其喪失的程度,賠償相應的數額;在具體受害人勞動能力喪失程度或傷殘等級的確定上,可以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
工傷范圍是工傷認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規定。各國及地區的工傷保險法律以及國際勞工公約對工傷范圍的規定主要采取以下幾種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舉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我國《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范圍采取列舉式立法模式,通過肯定性列舉和否定性列舉相結合的方式,明確了我國《工傷保險條例》擬規范的工傷范圍。
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即工作地點)、工作原因是工傷認定的三個基本要素。其中,工作原因是核心要素。對“工作時間”的認定應當考慮是否屬于因工作所需的時間,不僅包括勞動者實際的工作時間,也包括勞動者某些與工作有關的非實際工作時間,如勞動者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0小時的標準工時;用人單位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因用人單位的原因造成的等待工作任務的時間;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與工作有直接聯系的職業培訓、教育時間;女職工的哺乳時間;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的時間;勞動者依法參加社會活動的時間,如依法出席工會等組織的會議、依法擔任陪審員等的時間,等等。
綜上所述,對于不同的工傷的處理辦法是不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傷致殘的賠償標準
工傷傷殘賠償標準為:
1、醫療費,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并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2、康復費,賠償時,如當事人身體尚未康復,確需繼續治療的,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3、伙食補助費,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由于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對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的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4、交通食宿費;
5、護理費;
6、停工留薪期工資;
7、傷殘輔助器具費;
8、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9、傷殘津貼。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的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一、工傷認定條件: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二、工傷認定怎么申請: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工傷賠付流程是先走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
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超過1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受理。
工傷鑒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保險的認定,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的認定 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失去勞動能力,工傷不管什么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特點
1、工傷保險對象的范圍是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勞動者。由于職業2010年全國工傷保險工作座談會危害無所不在,無時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職業傷害。因此工傷保險作為抗御職業危害的保險制度適用于所有職工,任何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遭受職業疾病,都應毫無例外地獲得工傷保險待遇;
2、工傷保險的責任具有賠償性。也就是說勞動者的生命健康權、生存權和勞動權受到影響、損害甚至被剝奪了。因此工傷保險是基于對工傷職工的賠償責任而設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其他社會保險是基于對職工生活困難的幫助和補償責任而設立的。統一專屬工傷保險方案與社保完全對接,補充了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賠償;
3、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無論工傷事故的責任歸于用人單位還是職工個人或第三者,用人單位均應承擔保險責任;
4、工傷保險不同于養老保險等險種,勞動者不繳納保險費,全部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即工傷保險的投保人為用人單位;
5、工傷保險待遇相對優厚,標準較高,但因工傷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別;
6、工傷保險作為社會福利,其保障內容比商業意外保險要豐富。除了在工作時的意外傷害,也包括職業病的報銷、急性病猝死保險金、喪葬補助(工傷身故)。
綜上所述,工傷一根肋骨骨折為十級傷殘,賠償7個月本人工資,申請工傷賠償的程序: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攜帶工傷認定決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等資料向社保辦理機構申辦工傷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及賠償標準
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標準為《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賠償標準一般為勞動者月收入額的倍數。
如果勞動者因為工傷造成了運動障礙和一定程度的瘢痕,影響正常生活,一般會認定為工傷傷殘。工傷登記分為十級,一級傷殘為最嚴重,逐級遞減,勞動者按照傷殘等級領取工傷補助。
評定標準目前是采用GB/T16180-2014,具體賠償標準要結合工傷保險條例及發生工傷地所在省的工傷保險實施條例及依據傷情確定的勞動能力級別最終確定。
一、工傷鑒定賠付標準
(一)一級工傷鑒定標準
一級傷殘的鑒定標準包括:極重度智能損傷;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重度非肢體癱運動障礙;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內容。
1、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
(二)二級工傷鑒定標準
二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1、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
(三)三級工傷鑒定標準
三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1、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
(四)四級工傷鑒定標準
四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更多內容。
1、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
(五)五級工傷鑒定標準
五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并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毀容標準之一項;脊柱骨折后遺30°以上側彎或后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等更多內容。
1、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
(六)六級工傷鑒定標準
六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撕脫傷后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遺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更多內容。
1、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七)七級工傷鑒定標準
七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燒傷后-骨全層缺損≥3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3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內容。
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八級工傷鑒定標準
八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腦葉切除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更多內容。
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九級工傷鑒定標準
九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等更多內容。
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十級工傷鑒定標準
十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以上就是關于工傷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及賠償標準,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