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賠償款家屬如何分配(工亡賠償款家屬如何分配比例最合理)
工亡賠償款家屬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工傷死亡賠償金雖然不屬于遺產,但在分配中,一般都是按繼承法的規定進行分配的,均等繼承、適當照顧的原則。
父母配偶子女各占1/3,但是根據實際情況還可以協商調整具體份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工亡賠償款家屬如何分配
法律主觀:
死亡賠償金一般會直接從責任人的財產中劃分出來,并分配給家屬。死亡賠償金應當由其近親屬及符合法定條件的人員依照法律規定而獲得。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侵害他人造成其死亡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工亡補助金家屬分配方案
法律分析:工亡補助金家屬分配方案按照遺產順序繼承: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工亡賠償金怎樣分配的
法律分析: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可以由其親屬領取喪葬補助金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工資一定比例發放,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還可以領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工亡賠償金怎么分配?
工亡賠償金的分割:工亡賠償金的分割是指工亡職工的親屬通過與工亡職工單位協商取得工亡賠償金后,工亡職工的親屬之間對工亡賠償金進行分配。
工亡賠償金在工亡職工的親屬間的分配原則:在工亡賠償金規定籠統,又未指明享受對象時,容易出現工亡賠償金分配爭議;
鑒于喪葬費是用于工亡職工的喪葬,并且數額固定,所以,在分配工亡賠償金之前應先將喪葬費剔除;
然后,再算出各個供養親屬應得的撫恤金,對于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則參照法定繼承,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進行平均分配;
在工亡賠償金高于或低于實際應得工亡賠償金的情形下,應先扣除喪葬費,然后按照依法計算的撫恤金和工亡補助金的比例,來分割供養親屬撫恤金與工亡補助金。
工傷保險金家屬如何分配
員工的工傷死亡賠償金是轉入死者家屬卡上,應該由死者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人協商分配。第一順位繼承人包含死者的父母、子女以及配#偶。如果存在糾紛,可以轉交法#院進行分配。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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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亡賠償金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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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顯然屬于上述第(二)項的財產,因此該賠償款屬工亡職工的個人財產,而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工亡職工的配偶是無權要求先進行財產分割的。
2、根據《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雖然工亡補助金也是公民死亡時發生的,但與遺產有著本質區別。
1)、工亡補助金屬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用人單位發放給工亡職工直系親屬的社會保險待遇,其在任何時候均不屬于死亡公民個人的財產;其發放義務人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用人單位,權利人則是工亡職工的直系親屬,與工亡職工本人并無權利義務關系。
2)、繼承法》詳細規定了遺產的范圍,其中并不包括工亡補助金。
3)、任何公民均可以在生前立遺囑處分自己的遺產,如未立遺囑,死后也可以依照法定繼承分配該公民的遺產;而公民在生前無法也不可能處分工亡補助金。如公民立遺囑將工亡補助金給直系親屬以外的人,將因違反《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而無效。
4)、如果確定工亡補助金屬于遺產,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也有權分得該項的一部分,根據《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而且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如按遺產處理工亡補助金,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這樣做顯然和《工傷保險條例》及稅法的有關規定相悖。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所以,工亡補助金應屬于工亡職工近親屬共同所有,但是工亡補助金不屬于遺產,因此一般僅參照法定繼承,在第一順位繼承人之間分配,分配時還應考慮死者生前與各近親屬之間的生活緊密程度。各親屬就分配上述賠償款無法達成一致時,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參照法定繼承,并結合死者生前與各親屬間的生活緊密度等因素,依法進行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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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一次性補助金親屬間如何分?
您好,根據《國家賠償法》"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立法本意上看: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范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