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下班后宿舍猝死工廠要賠償嗎(工人在工廠宿舍猝死工地賠償多少)
工人下班在工地宿舍亡怎么賠償
不屬于工傷,單位不用承擔賠償責任。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六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親屬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四十八個月至六十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廣東一員工下班后猝死公司被判賠46萬,判賠的理由究竟是什么?
廣東一員工下班后猝死公司被判賠46萬,判賠理由是員工生前在公司經常加班,所以才導致員工下班后猝死。看到這個消息,真是令人悲痛,員工猝死后給家庭帶來多大悲痛,妻子失去丈夫,子女失去父親,父母失去兒子,白發人送黑發人,家庭失去支柱。
一、事情經過
該涉事公司為廣州恒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法定代表人為譚清明,注冊資本1110萬元人民幣,該公司為建筑工程公司。員工在下班后回宿舍猝死,這屬于下班時間,按照以前處理原則是非上班時間猝死難以認定工傷。但是經過工友證言和事發前體檢報告,法院認為,死者猝死前一日加班超出法律規定1小時,公司嚴重忽視對其身體健康的保護,存在侵權行為,且主觀上存在過錯。所以判決公司承擔40%責任,賠償46萬余元。這個判決也算是給家庭一個交代吧,畢竟家庭失去頂梁柱,以后日子還不知道怎么過,也算是給他們一個安慰。
二、超時加班工作危害
當前社會上許多公司提出“966”工作制,企業是從他們立場出發,確實為了利益不顧及年輕人的健康。但是我們作為員工,雖然身上背負沉重生活壓力,有房貸車貸不敢輕易和公司決裂,但也不能傻乎乎被企業牽著鼻子走,因為身體使我們自己的,如果我們因為自己默默忍受,不顧身體健康繼續努力加班工作,那么等到身體實在撐不住時候卻已經晚了。可能公司想辦法去解雇你,也有可能自己失去了生命。
勞動者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還是得要靠自己來保護,自己身體自己不愛惜指望別人來愛惜嗎?每個年輕人背后都有一個家庭,如果自己身體出現問題,會給自己家庭帶來巨大災難!
員工在工廠里的宿舍里跳樓自殺,工廠有責任和賠償嗎?
員工在工廠里的宿舍里跳樓自殺,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但可以要求場里賠償喪葬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工作在宿舍跳樓自殺,工廠沒有過錯的,不承擔責任,更沒有賠償。
2、自殺的,也不屬于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如果單位比較負責任,也可以給予死者家屬適當的慰問金,但不是賠償金: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賠償金、撫恤金、喪葬費有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承擔的,如果沒有交工傷保險的,就由用人單位承擔的。
擴展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保險條例
下班后宿舍睡覺死亡如何賠償
法律分析: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第四百六十七條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編通則的規定,并可以參照適用本編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合同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員工下班后在宿舍猝死,逝去的生命已不能挽回,結果怎樣了?
廣東汕尾一員工超時加班,回到宿舍后猝死,但未被判定為工傷。之后律師和家屬將涉事公司告上了法院。結合工友的證言和事發前的體檢報告,法院認為,死者及其同事超時加班為常態,公司嚴重忽視員工的身體健康,存在著侵權行為,而且主觀上存在過錯。于是判公司承擔40%的責任,賠償46萬元。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工傷認定有"三公原則",即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可以被判定為工傷,用人單位需要承擔工傷賠償責任。該案例中,猝死未發生在工作場所內,也超出了工作時間,不符合三公原則。
但這不意味著用人單位可以不承擔任何責任,按照《民法典》1165條之規定,行為人因為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該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要求員工長期超時加班,侵害了員工的生命健康權,所以被判賠償46萬元。
2021年伊始,某電商平臺員工猝死的新聞刷爆了各大媒體,給勞動者心頭蒙上了陰影。現如今實行996工作制的公司越來越多,《勞動法》規定的雙休8小時工作制,已經成為了一種奢望。
這種將超時加班常態化的工作制度,會把原來需要3個人來完成的工作,都堆積到1個人身上,讓員工苦不堪言。從社會的角度來看,這樣也會擠掉兩個工作崗位,少兩個人繳納社保,對于提升整體就業率是不利的,也有可能導致一定的養老虧空。
而年輕人都996的話,就沒有多少時間去戀愛結婚,就算是結了婚,也不敢生孩子,害怕自己沒有足夠的時間陪伴孩子,害怕孩子和自己一樣,長大以后只能成為"社畜"被企業和資本壓榨。于是現在的結婚率生育率越來越低,資本這么做,某種程度上相當于是用民族和國家的未來來為自己換取利益。
對于企業來說,這種模式看起來能夠以最低的用人成本,實現最高的經濟效益,但也會讓一部分員工摸魚劃水,看起來在加班努力,但實際上干的活并不是特別多,不利于提升整體的工作效率。而996的員工和老板,基本上都處于睡眠被剝奪的狀態。人要是長期睡眠不足的話,就會出現注意力、記憶力、免疫力下降等諸多問題,嚴重的甚至還會出現幻覺或者是虛假記憶。
如此一來,不管是流水線上的工人,還是坐在電腦前的程序員,出錯誤的可能性就更高了,于是就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加班過多——睡不夠——出錯——工作內容變多——繼續加班繼續睡不夠——犯更多的錯誤…
長期的高強度勞動,會使得一些白領處于亞健康的狀態,這對于企業來說也是不利的:可能辛辛苦苦培養出一個高級骨干,結果累得生病了沒有辦法開展工作;可能會有員工出現健康問題,需要企業賠償,無形中的用人成本反而增加了。
其實,相當多的企業并不是真的需要996來完成工作任務,只是為了996而996,是因為被一些大企業不良的文化所影響,試圖用這種方式打造出奮斗氛圍,鼓勵大家多做貢獻而已。但問題在于,畫大餅這種方式對于現在的年輕人行不通,企業想要讓員工做出更多貢獻的話,需要讓他們有歸屬感,滿足和保護他們的基本權益,同時提高薪酬待遇。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用人單位也有義務為員工提供好的工作環境,保障他們的身體健康。
同時,相關部門也應該加強監管,讓《勞動法》真正落到實處,不要讓更多的人發出"工作996,明天ICU"之類的感嘆,這樣會削弱大家的幸福感,也會降低年輕人對國家的認同感和榮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