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的工傷怎么賠償(工地上的工傷怎么賠償去醫院誰付錢)
建筑工地工傷怎么賠償
法律主觀:
我們知道,建筑工地由于行業特殊性,一直是傷害事故多發領域,特別是工作在一線的農民工兄弟,經常成為事故的受害者。那么在建筑工地受傷是否屬于工傷,該怎么索賠呢,在此,律師針對主要的幾種情況,解答如下:1、如果勞動者受雇于勞務公司或者總包公司,并且受該單位管理,從該單位按期領取勞動報酬,那么傷者與該單位之間形成的便是勞動關系,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應通過工傷認定程序,享受工傷賠償待遇;2、如果傷者受雇于包工頭,而包工頭是從總包公司、分包公司承攬的工程,那么在發生傷害事故時,傷者雖然與該總包公司、分包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但依據法律規定,該總包公司、分包公司應承擔用工主體責任,即仍應承擔傷者的工傷賠償責任。3、如果是由個人承包的工地,或者是公司臨時雇傭的勞動者,在該公司從事相關臨時性工作,那么在工地受傷的話,雙方應屬于勞務關系,傷者應以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為案由,依據人身損害的相關標準索賠。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3款。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二)住院伙食補助費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2、要求:住院期間。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4、備注:單位沒有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參考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金標準。(三)交通費、食宿費1、標準: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四)康復治療費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6款。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五)輔助器具費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六)停工留薪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七)護理費1、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第3款、第32條。(八)傷殘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按月享受傷殘津
工地上受工傷怎么賠償
法律主觀:
工地上受傷一般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及護理費、停工留薪期間工資等。屬于工傷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進行賠償,因第三人導致受傷的由侵權者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在工地出的工傷怎么賠
在工地出現工傷,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賠償:
1、及時就醫:發生工傷后應該及時就醫,確保傷勢得到治療和記錄。
2、報告單位:應該向所在單位報告工傷情況,讓單位安排工傷鑒定,并及時向工傷保險單位報案。
3、工傷鑒定:工傷保險單位會安排工傷鑒定,確認工傷的性質和程度,以便后續的賠償和補償。
4、進行賠償:根據工傷鑒定結果,工傷保險單位會進行相應的賠償和補償,包括醫療費、傷殘津貼、護理費等。
工傷申請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工傷事故證明:需要提供工傷事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由單位或事故處理部門出具;
2、醫療證明:需要提供經醫院或診所出具的醫療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工傷事故造成的傷害和醫療費用等;
3、身份證件: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以證明個人的身份;
4、勞動合同:需要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個人與單位的勞動關系;
5、工資和社保證明:需要提供最近的工資單和社保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以證明個人在工傷事故前的工資和社保繳納情況。
綜上所述,針對不合理的工傷申請單位不配合的情況,應該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并盡可能地爭取到應有的工傷賠償和醫療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地上的工傷怎么賠償
法律主觀:
你好!關于工地上工傷怎么賠償,以下內容你可以看看1、醫療費用:以醫院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醫療費的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的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出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想近行業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的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固定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受害人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信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該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票據應該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確定。5、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當地國家工作人員的出差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需到外地治療的,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6、住宿費:參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標準計算。7、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3款。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二)住院伙食補助費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2、要求:住院期間。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4、備注:單位沒有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參考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金標準。(三)交通費、食宿費1、標準: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四)康復治療費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6款。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五)輔助器具費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六)停工留薪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七)護理費1、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第3款、第32條。(八)傷殘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按月享受傷殘津
工地上出現工傷怎么賠償
工地出了工傷應該索取下列賠償:工人去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住院所產生的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以及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能力鑒定費等。
一、工地工傷如何賠償
在工人受傷情況下不能每天出勤的都應該采取停工留薪的方式,而規定的是:
1、受傷的工人已上班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每個月的工資(包括施工單位的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
2、工人受傷但上班尚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每個月的實法工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3、工人受傷但上班沒滿1個月的,按合同標明的每個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如果還沒約定好或者還在試用期內的工人是按照不低于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受傷了的工人因為家庭或者日常實際情況和就業需求,同時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識別,受傷工人已經需要用到假肢、矯形器、輪椅等輔助人體的醫療器械(輔助工具),而工人支付的費用工作單位是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由于受傷情況較嚴重的或者不能到施工地出勤工作的,施工單位是應該與工人繼續保留著勞動關系的,再由工作單位按照每個月都加上工人受傷的傷殘津貼,并且工作單位應該也要按照規定為受傷工人繳納應該繳納的社保費用。如果受傷的傷殘津貼是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所固定好的標準應該讓工作單位再補上差額的。
二、什么情況下可以主張工傷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以下兩種情形發生的可以主張工傷賠償:
1、因工傷死亡時可以獲得工傷賠償。員工在工地上勞動,因公負傷導致勞動者死亡的,可以獲得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等項目賠償。被扶養人生活費是指工傷導致勞動者死亡或者是喪失了勞動能力,用人單位需要為勞動者承擔被扶養人的扶養責任。
2、勞動者因工負傷沒有死亡的情況也可以獲得工傷賠償。一般的工傷賠償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生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三、工地上受傷怎么主張賠償?
1、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事故之后,需要先就工傷問題進行工傷認定,只有經過認定為工傷之后,才能獲得工傷賠償。非因工負傷的,用人單位沒有過錯的,可以免除工傷賠償責任。
2、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在認定為工傷之后,就需要對工傷問題進行賠償。賠償費用的大小根據工傷程度以及相關的賠償項目進行計算。工傷傷殘程度的鑒定也涉及到勞動能力的鑒定,喪失了勞動能力的,即使勞動者沒有死亡,用人單位仍需承擔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
3、和解、仲裁或者訴訟。在進行工傷認定以及對工傷賠償數額的計算后,雙方可以就該賠償的賠償方式以及賠償數額等問題進行協商,可以協商解決的,那最好。不能協商解決的,勞動者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只能采用仲裁和訴訟的方式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工地上的工傷怎么賠償
受工傷后首先要單位向人社局申請認定工傷,如果單位在一個月內沒有申請認定,工傷職工或者自己的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去人社局申請認定;其次,治療出院后還要去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傷殘評級,確定級別后,如果單位有繳納工傷保險,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相應工傷級別享受對應的待遇。如果 工地沒有繳納工傷保險,在評級后計算出各項工傷待遇再找單位協商賠償,不支付的,需要通過提起勞動仲裁來維權。
工傷可以享受的待遇有: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食宿費、停工留薪期工資和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工傷1-6級)、7-10級如果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還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可以先研究下《工傷保險條例》。
在建筑工地干活受傷應該怎么賠償
在建筑工地干活受傷的賠償如下:
1、勞動者在工地干活受傷了:
(1)如果屬于工傷,應該由工傷保險基金來賠付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等費用,由單位來賠償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等費用;
(2)如果不屬于工傷,則由侵權人來依法賠付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2、如果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承擔,因為有相關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工地上工傷怎么賠償
工地工傷事故,勞動者享受以下工傷保險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其他。
工傷的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的賠償標準。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
2、誤工費的賠償標準。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
3、護理費的賠償標準。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
4、交通費的賠償標準。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
5、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
6、營養費的賠償標準。營養費是指人體遭受損害后發生代謝改變,通過日常飲食不能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素的要求,必須從其他食品中獲得營養所給付的費用;
7、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標準。殘疾輔助器具,是因傷致殘的受害人為補償其遭受創傷的身體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生活自理或者從事生產勞動而購買、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傷殘等級,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一般傷殘的等級傷殘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十級傷殘賠償標準分為兩種:合同未到期,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6個月本人工資以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6個月本人工資。浙江十級傷殘賠償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工傷賠付流程是先走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一、工傷鑒定期間辭職了有影響嗎?
工傷鑒定期間辭職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不影響向單位或者是工傷保險基金進行索賠。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享受傷殘待遇。
二、工傷認定期間能去單位工作嗎?
工傷認定期間勞動者能去單位工作。單位應當照常支付給勞動者工資報酬。但如果勞動者要去接受治療的,也可以申請停工留薪,勞動者在此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仍由單位按月支付。
綜上所述,工地上工傷怎么賠償視情況而定,不同情況的賠償不一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工地上干活受傷怎么賠償
工地上干活受傷的賠償流程如下:
1、報告單位:在發生工傷后,工人應該立即向所在單位報告,并由單位安排就醫。
2、診斷鑒定:在就醫過程中,需要由醫院對傷情進行診斷和鑒定,確定是否屬于工傷,并出具相應的醫療證明和傷殘鑒定證明。
3、提交申請:工人需要向所在單位提交工傷保險賠償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如醫療證明、傷殘鑒定證明等。
4、審核賠償:工傷保險機構會對申請進行審核,并根據工傷程度和傷殘等級,確定賠償金額。賠償金額包括醫療費、傷殘津貼、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工傷開證明需要的資料如下:
1、個人身份證明:工傷事故受害者的身份證明,例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工傷事故證明:例如公司的工傷報告、公安機關的事故認定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工傷認定決定書等;
3、醫療證明:例如醫院的診斷證明、治療記錄、住院證明等;
4、工資證明:工傷受害者的工資證明,例如工資條、勞動合同等。
綜上所述,工傷認定是一項非常重要的程序,直接關系到工傷者的工傷待遇和賠償。建議工人在發生工傷后,及時向單位報告,并咨詢當地的工傷保險機構或勞動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了解具體的賠償流程和標準,以便更好地進行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工人在工地上受傷怎么賠償
法律主觀:
先申請工傷認定,再做勞動能力鑒定,向老板要求工傷賠償。一般工傷具體賠償項目、標準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交通食宿費 1、標準: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四)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 (五)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六)護理費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