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走斑馬線被撞如何賠償(橫穿馬路被車撞傷責任怎么分)
行人不走斑馬線跑步過雙黃實線被撞死是誰責任
一、行人不走斑馬線被撞需要承擔責任
一般要機動車方負本事故的全部責任,但是對方有辦法證明行人有過錯的, 減輕機動車方的責任。也就是說只有證明行人有責任才能減輕機動車的責任,無法證明的,那么只能有機動車方承擔。行人雖然沒有走斑馬線,但是按法律規定機動車還需盡到避讓的義務。如果機動車已經采取避讓措施,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采取措施,也會倒置事故發生的的,那么說明行人也就存在過錯,交警會根據過錯來判定雙方具體的責任。 具體的責任認定要看交警現場勘查的情況,我說只能作為 參考的依據。
關于行人的規定: 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拓展資料】
行人過斑馬線被車一般情況下是機動車負全責,但行人闖紅燈的情況除外。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2、人行橫道信號燈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 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行人斑馬線上被車撞傷應該怎樣賠償
一、行人斑馬線上被車撞應該怎樣賠償
1、行人斑馬線上被車撞的賠償如下:
(1)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2)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3)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道路要件。交通事故必須是在公共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
2、車輛要件。道路交通事故必須是車輛所致的交通事故;
3、交通要件。交通事故必須是車輛在運行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
被撞行人沒走斑馬線怎么賠償
法律主觀:
斑馬線撞了行人需要根據行人的傷勢來賠償。賠償的費用有: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等。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不在斑馬線撞到人怎么判責任
不在斑馬線撞到人判責任要視情況而定:
1、行人不走斑馬線被車撞一般由機動車承擔責任,但行人不走斑馬線存在過錯,可減輕機動車責任。
2、如果是行人行走的街道沒有斑馬線的,那么按普通的責任劃分來進行認定。
3、如果機動車不是在斑馬線上撞了人,事故的責任應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劃分,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行人有過錯的,則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之上。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如下: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3、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賠全責方賠償以下費用: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4、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5、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6、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九級傷殘按照20%計算;
7、被撫養人生活費。另外,還可以請求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行人沒走斑馬線被撞事故怎么劃分
行人不走斑馬線被車撞一般由機動車承擔責任,但行人不走斑馬線存在過錯,可減輕機動車責任。
而如果是行人行走的街道沒有斑馬線的,那么按普通的責任劃分來進行認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的要素如下: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損害后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后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綜上所述,行人不走斑馬線被車撞一般由機動車承擔責任。但行人不走斑馬線存在過錯,可減輕機動車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條
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沒走斑馬線被交警警告有影響嗎
法律主觀:
沒走斑馬線被撞擔部分責任。在交通事故中,行人在通行中未走人行橫道,行人個人要負部分責任,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如果機動車一方確實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無斑馬線道路行人被撞
法律主觀:
交通事故機動車與行人無斑馬線過馬路相撞,一、交通事故機動車與行人無斑馬線過馬路相撞交通事故機動車與行人無斑馬線過馬路相撞,具體的事故責任需要由交警部門劃分,如果不服事故責任認定,可以申請復核。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入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損害賠償責任。減輕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的比例按照下列規定執行:1、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減輕80%一90%的損害賠償責任;2、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減輕60%一70%的損害賠償責任;3、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減輕40%一50%的損害賠償責任;4、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減輕20%一30%的損害賠償責任。二、交通事故責任如何承擔我國現行的交通事故責任共分五類,即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認定的標準分別是:(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無責任。如某司機由于醉酒開車突然把車開入左側,把正常騎自行車行駛的某學生撞倒。被撞人員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駕駛員一方的違章行為造成的,因此該司機應負全部責任,而被撞人由于無違章行為而無責任。(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學生騎自行車由北向南行駛,在百貨大樓轉盤處騎入快車道,與某司機駕駛的由東向西行駛的解放牌掛斗車相刮,汽車從女學生胸部軋過,經搶救無效死亡。在這起事故中,女學生騎自行車侵占快車道,避讓措施不當,應負主要責任。司機開車不注意觀察,負有次要責任。(3)同等責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如某物資運輸公司的司機陳某,駕駛大貨車以五、六十公里的速度從北向南行駛。行至這條公路19公里處時,在陳前方六、七十米處,某單位司機張某駕駛130貨車,以60多公里的時速相對駛來。陳某不顧會車危險,仍然強行超越車前右側一行駛馬車,結果在兩車接近時,雙方司機驚慌失措,加之車速快,躲讓不及,造成兩車相撞,130貨車被撞后栽入旁溝內。這起事故本來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兩車司機忽視交通安全,違反交通法規,釀成災禍,理所當然地應負同等責任。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行人是因闖紅燈被撞的話,從道路交通規則而言,機動車屬于無過錯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行人未闖紅燈但不在斑馬線上被撞,誰的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第(二)款“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行人闖紅燈被撞,機動車司機最多承擔10%的責任,行人自己承擔90%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