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殉職怎么補償(輔警殉職國家補償)
輔警犧牲后補償給多少
法律分析:輔警犧牲后補償根據不同地區標準不同。因輔警與單位屬于勞動關系,不屬于人民警察編制,所以輔警因公死亡,是按照工傷保險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的。人民警察被評為烈士、因公犧牲的,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輔警即輔助警察,是為了社會治安、公安實際工作需要,所招聘的能夠為人民警察提供輔助幫助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輔警的主要日常工作是保證公安機關的工作正常運轉、輔助警察完成各種警務活動。輔警的身份比較特殊,但是仍然要恪盡職守完成自己日常工作。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犧牲的輔警怎么處理
輔警與單位屬于勞動關系,不屬于人民警察編制,因此若輔警因公死亡,是按照工傷保險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的。
輔警死亡根據具體情況有不同定性,其待遇不同。死亡定性有:因公殉職、因公犧牲、烈士、因工死亡、因公死亡。其具體含義不同,條件也不同。自然定性后待遇迥異。依據2016年國務院發布的《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的意見》的規定,警務輔助人員因公犧牲,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可以評定為烈士。輔警評定烈士的條件可以參照人民警察。單位可以要求申報烈士,其家屬享受烈士有關待遇。
一、賠償標準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其它方面
1、建立幫扶服務機制。犧牲民輔警生前所屬公安(分)局領導開展結對幫扶,著力幫助解決他們在住房、醫療、就業、就學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犧牲民輔警生前單位主要負責人攜同事與其家屬開展認親幫扶,替其盡孝道,關心關懷其子女。犧牲民輔警生前單位,公安局的工會、團委、婦委會和當地警察協會建立專門的志愿者隊伍,定期上門開展志愿服務。
2、建立走訪慰問機制。開展“每月必問”,每個月由犧牲民輔警生前所在單位電話慰問,了解犧牲民輔警家屬現狀和實際困難,全力幫助解決。開展“每節必訪”,即在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重陽節和犧牲民輔警父母、未成年子女生日等節點,由犧牲民輔警生前單位到犧牲民輔警家中訪問,面對面開展慰問。開展“每年必請”,由政工部門邀請犧牲民輔警家屬進警營,通報公安工作成果。
3、建立紀念緬懷機制。在清明節、烈士紀念日,由犧牲民輔警生前單位組織開展悼念活動,陪同犧牲民輔警家屬到犧牲民輔警墓前進行祭掃,緬懷犧牲民輔警先進事跡,弘揚英雄精神,激勵民警隊伍。
4、建立健康療養機制。將犧牲民輔警家屬納入民警醫療救治“綠色通道”,開通“暖警110”, 第一時間為其開展救助和疾病治療工作。每年安排一次犧牲民輔警家屬工會健康體檢和療休養。關心犧牲民輔警父母老年生活,優先安排他們入住養老機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人民警察撫恤優待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人民警察,是指公安機關(含鐵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機關和海關緝私部門)、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傷殘人民警察、人民警察烈士遺屬、因公犧牲人民警察遺屬、病故人民警察遺屬是本辦法規定的撫恤優待對象,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享受撫恤優待。
輔警犧牲后補償給多少
法律分析:具體補償的費用,需要參考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輔警因公殉職賠償多少萬
輔警因公殉職的,因為其與單位成立的勞動關系,可以獲得的賠償包括: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警察因公殉職賠償標準我國制定出臺《人民警察撫恤優待辦法》,人民警察被評為烈士、因公犧牲的,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因公殉職賠償最新標準,職工因公死亡應發給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發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具體標準如下:1、喪葬補助金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準發給。2、供養親屬撫恤金發給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死者的親屬。其標準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30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10。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本人工資。當供養親屬喪失其供養條件時,不再享受該項撫恤金。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上訴各項工傷保險待遇中的傷殘撫恤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的一定比例每年調整一次。
對撫恤金如何分割,法律并無明確規定。根據我國目前的有關政策,享有撫恤金待遇的人必須同時具有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死亡撫恤金的具體分割,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實在協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則處理撫恤金,同時也會酌情考慮各近親屬的客觀情況進行分割。《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輔警犧牲后補償給多少
法律分析:輔警的家屬能否按照正式警察標準得到國家撫恤,成為人們關心的問題。輔警與單位屬于勞動關系,不屬于人民警察編制,因此若輔警因公死亡,是按照工傷保險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的。(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法律依據:《人民警察撫恤優待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人民警察,是指公安機關(含鐵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機關和海關緝私部門)、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傷殘人民警察、人民警察烈士遺屬、因公犧牲人民警察遺屬、病故人民警察遺屬是本辦法規定的撫恤優待對象,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享受撫恤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