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過世欠的錢子女要還嗎(父母過世如何繼承遺產)
父親死了債務要兒子還嗎
一般情況下,父親所欠的債,兒子都是沒有義務進行償還的。但如果兒子出于孝道而替父親清償債務的話,那么法律也是允許的。例外的是,如果父親去世,留下遺產給兒子繼承的話。那么兒子就應該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替父親清償生前的債務。
【法律分析】
子女沒有義務給父親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么同時是繼承他的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繼承遺產就須繼承債務,即父母死后子女繼承了其遺產的,需要在遺產價值范圍內還債。子女的個人財產不用來還債,或者是接受了父親的饋贈導致父親無非償還債務,也須代替父親償還債務。另外法律明文規定對于賭債是不予以承認的,如果只有欠條未標明是賭債,那么這個欠條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是成立的。父親在世,子女如果已經有自己的獨立經濟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財產。一般父親欠的債,子女沒有必須償還的的義務。但是子女有贍養父親的義務。如果父親去世了,一般都是看父親的遺產份額多少,先還父親欠債,然后法定繼承人再繼承父親的遺產。是否子女還父親的債務,視具體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父母去世了欠下的債要子女還嗎
法律分析:子女沒有償還的義務。父母和子女均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各自對其所參與的民事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父母和子女之間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連帶責任關系。如果父母去世的,繼承人如果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則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父母欠的錢死后子女還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也就是子女沒有義務給父親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么同時是繼承他的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
父親在世,子女如果已經有自己的獨立經濟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財產。一般父親欠的債,子女沒有必須償還的的義務。但是子女有贍養父親的義務。如果父親是正常的,不得不欠的債,如:因為父親疾病欠債,修理自己居住房屋,生活費的欠債等債務,子女協助父親還債,責無旁貸。如果是父親不應該欠其他債務,如賭債等,子女不必要為父親還債,還要幫助父親戒賭。賭債也不必償還的。這要看父親欠債務的原因,來確定是否為父親還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父母死后的欠款子女要還嗎?
法律分析:父母死后的欠款子女不用還。當父母欠債意外身亡,若父母尚有債權、財產存在的,這些債權或財產應該先用來償還他人的債務,債務清償完畢后,作為繼承人才能對剩余遺產進行繼承。子女如果沒有繼承父母的遺產,則不用償還父母的債務,自愿償還債務的話就不在這個限定范圍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父母欠錢去世后需要子女償還嗎
一、父母欠錢去世后需要子女償還嗎子女去世,如果其生前留下債務的話,債權人通常會找其在世的父母追償,其父母通常也會清償債務,但需要明確,子債不需要父還,如果其父母繼承了遺產,則在其遺產中清償相關的債務。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父母繼承了子女的遺產,應負責償還子女的債務,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但放棄繼承的,則不負償還責任。
另外,如果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1條規定“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清償債務,也應為其保留適當遺產”由此可見,對于生活困難且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首先應給他們保留適當遺產,然后再依法清償債務。
二、父親欠錢找子女可以不給嗎父親欠錢找子女要,子女可以不給。
按照現代的法學理論,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債與其子無關。按照我國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有關規定,繼承遺產應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但應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不負償還義務。從這個意義上說,“父債子還”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
欠錢不還怎么起訴?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在我國父親欠債會牽連兒子嗎從經濟上來說,父親和兒子是兩個獨立的經濟個體,只要兒子已經成年,父親就沒有替兒子還款的義務;同樣,兒子也沒有替父親還款的義務,除非一種情況,一方去世,另外一方繼承了遺產,那如果有債務未還完的情況下,繼承遺產的部分需要先償還債務,如果有剩余的部分可以繼續繼承,如果遺產不足支付債務,那不足的部分繼承方仍然沒有義務用自己的錢支付。
簡單來說就是,如果不是兒子從父親那繼承了遺產,那么兒子沒有必要替父親還款。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由此可見,若繼承人接受遺產,就應當在繼承遺產的限額內承擔償還被繼承人生前債務的責任。
以上就是我為您詳細介紹關于父母欠錢去世后需要子女償還嗎的相關知識,父母的債款出于相應的道德標準是要進行償還的,但是在法律上并沒有強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