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精神損害賠償規定(民法典精神損害賠償規定數額標準)
民法典違約責任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分析:受損害方主張違約責任的,則不能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加害人僅需承擔過錯責任,受損害方對此的舉證責任明顯加大,這不利于保護受損害方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格權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選擇主張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損害方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即受損害方在違約之訴中,可以同時主張侵權責任。
什么情況下才有精神損害賠償
可以申請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情況:婚姻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其他重大過錯,有以上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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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精神損失費嗎?
根據中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行為應當賠償精神損失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編《侵權責任》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第一百八十一條進一步規定,對因受到人身損害而遭受精神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九條的規定,受害人的精神損害賠償,應當根據損害的性質、程度以及責任人的過錯程度,綜合考慮賠償的合理性確定。
因此,根據中國民法典的規定,對于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行為,應當賠償精神損失費。具體的賠償數額需要綜合考慮損害的性質、程度以及責任人的過錯程度來確定。
精神損害賠償民法典規定
法律主觀:
一、民法典規定精神損害賠償如何確定
民法典規定 精神損害賠償 的確定如下: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保險公司承擔精神損害賠償金嗎
保險公司承擔精神損害賠償金。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原則是什么
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原則:
1.補充適用原則。對于精神損害,首先應適用非金錢賠償的方式,補充的使用金錢賠償方式,對于受害人予以一定的撫慰和補償。
2.公平適用原則。
3.適當限制原則。
4.過失相抵原則。
5.法官自由裁量原則。找法網提醒您,法律允許法官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行使自由裁量權,以對精神損害評定為一個確定的數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民法典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
法律主觀:
民法典精神損害賠償范圍只適用于侵害人身權利且后果嚴重的情形和以非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方式侵害人格利益且后果嚴重的情形。具體而言,侵犯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監護權,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民法典關于離婚精神賠償的規定
法律主觀:
離婚時如何賠償婚姻精神損失,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一方過錯造成的,另一方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精神損害賠償】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一)行為人有過錯。所謂過錯并非是離婚行為本身,而是導致離婚的過錯行為。過錯行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等。,(二)有損害事實。即因上述過錯行為給配偶方造成財產損害、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三)過錯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即過錯行為導致了損害事實的發生。這種因果關系是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和基礎。,(四)離婚的發生且損害賠償請求權人無過錯。,(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人心理狀態不同,對受害人產生的精神損害程度亦不同。一般來說,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侵害使受害人產生的怨恨深,精神損害嚴重;一般或輕微過失對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則相對要輕,而且也易于撫平。正因為如此,在確定精神損失費的數額時,必須將侵害人的主觀過錯作為重要的參考因素。,(二)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包括侵害手段、場合、行為方式、持續的時間,等等。如侵權行為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持續時間長等給受害人造成的傷害就重。侵權情節不同,反映出侵權人主觀惡性程度和社會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為確定精神損失費多少的另一重要因素。,(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千差萬別。在有些情況下,盡管侵權情節較為嚴重,但由此造成的后果卻相當輕微,由法院責令侵權人賠禮道歉即可消除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而對于那些毀人容貌,使人喪失視覺、聽覺等器官功能或致人死亡者,其給受害人帶來的精神損害就難以撫平,因此,在確定精神損失費數額時,不能無視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及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一般來說,以營利為目的侵害他人人格權者,行為人往往從侵權行為中獲有利益,具有較好的賠償能力。因此,對于這類侵權行為,根據其獲利情況而增大賠償金額,有利于從經濟上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懲處,更好地慰撫受害者。在其他情況下,則要考察行為人的經濟狀況,經濟狀況良好,可以適當判令多陪;反之則酌情予以減少。,(五)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響。法律制度離不開其所處的社會物質環境。人總是生活在具體的物質環境之中的經濟人,所處環境不同,所需經濟條件也不同。身處經濟發達地區,由于消費觀念、價格水平比一般地區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損失費的數額應當相應提高,否則,難以體現精神損害賠償的慰撫與懲戒功能。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十六條營利法人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商業道德,維護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民法典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
違約能主張 精神損害賠償 。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有明確規定因為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格權并造成嚴重 精神損害 ,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 違約責任 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據】: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 精神損害 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民法典對精神損害的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民法典對精神損害的賠償標準如下:,1.沒有造成死亡殘疾的一般性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2.嚴重的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3.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侵權行為造成受害人嚴重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單獨起訴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但刑事案件不能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因人身權益或者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民法典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主觀:
一、民法典精神損害賠償金標準
(一)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輕微傷害,不支持賠償權利人的精神撫慰金請求;
(二)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一般傷害沒有構成傷殘等級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一般為1000元至5000元;
(三)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的傷害已經構成傷殘等級,精神撫慰金的數額可以結合受害人的傷殘等級確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權情節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可以不按上述標準確定。
受害人自身有過錯的,應按其過錯程度減少精神撫慰金數額。
二、醫療事故損害賠償分級標準
一級乙等醫療事故至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對應的傷殘等級為一至十級:
(1)一級乙等醫療事故為一級傷殘,賠償指數100%;
(2)二級甲等醫療事故為二級傷殘,賠償指數90%;
(3)二級乙等醫療事故為三級傷殘,賠償指數80%;
(4)二級丙等醫療事故為四級傷殘,賠償指數70%;
(5)二級丁等醫療事故為五級傷殘,賠償指數60%;
(6)三級甲等醫療事故為六級傷殘,賠償指數50%;
(7)三級乙等醫療事故為七級傷殘,賠償指數40%;
(8)三級丙等醫療事故為八級傷殘,賠償指數30%;
(9)三級丁等醫療事故為九級傷殘,賠償指數20%;
(10)三級戊等醫療事故為十級傷殘,賠償指數10%。
患者及其家屬在與醫療機構協商解決或訴諸法律時,應注意一級甲等醫療事故不屬于殘疾,應當向醫療機構主張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死者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和住宿費,但是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宜超過2人。
三、農民工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
醫療終結經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送回農村妥善安置,由企業按下列辦法發給因工致殘撫恤費: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按照城鎮合同制工人的撫恤費標準,按月發給,直至死亡;
(2)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照農民工原標準工資的70%,按月發給,直至死亡;
(3)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根據其傷殘程度一次性發給。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農民工患職業病的,其醫療和生活待遇,與城鎮合同制工人相同。
但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農民大量進入城市從事勞動密集型行業工作,特別是煤礦企業,目前從業人員基本上是農民工。目前,煤礦每年的死亡人劇增,基本上都是農民工。農民工死亡的賠償標準因各地的經濟發展、地方的財政政策和企業的經營狀況的不同而有所區別。
以上就是關于民法典精神損害賠償金標準的相關內容,根據有關規定公民的健康權,生命權都是受到合法的保護的,任何人都不能夠非法侵權他,如果被侵犯了需要獲取賠償,具體的賠償標準需要看當地的政策或者受傷的情況等具體判定。若您還有什么法律疑問,建議咨詢找法網專業律師。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