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算定金還是訂金(工程定金和訂金)
一般寫定金還是訂金
定金與訂金,都可以用,但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如下:
1、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訂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
定金返還糾紛的訴訟流程如下: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其實都各有好處,要看實際的情況如何,定金能給予雙方約束力,可以使得賣家和買家都不輕易不交易,訂金就有一定的自由性,可以隨時退,但是也不一定是好事,對方要是突然變卦了,而自己又希望繼續履行合同,這樣訂金就沒什么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定金還是訂金
一、定金還是訂金
1、“訂金”屬于預先支付的一部分價款,不具備擔保的性質;而“定金”是一方當事人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向對方當事人給付的一定數量的款項,具有擔保作用和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對于“訂金”而言,如果收取訂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約定,交付訂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還訂金而不能要求雙倍返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定金與訂金哪個是能退的
定金不能退,訂金可以退。定金和訂金雖只一字之差,但其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樣的,訂金不能產生定金所有的四種法律效果,更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1、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定金既是履約的保證,同時還是一種賠償。通過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來表明合同雙方有意并要真誠履行簽訂的合同。如果買方違約,定金不退,如果賣方違約,就要向買方雙倍返還定金。法律規定定金的數額不能超過合同總價的20%;
2、訂金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房屋認購書中的訂金,其業主或賠償僅僅是單方的,是購房者對開發商的保證。如果開發商違約,只要退還訂金即可。
你知道定金與訂金有什么區別嗎?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你一定要知道
解釋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義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
訂金:是在交易尚未完全達成的情況下,買方為表達誠意,使賣方對交易有信心而先履行部分義務區別:定金具有擔保的性質,是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形,適用定金罰則,即給付定金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而訂金實質上具有預付款的性質,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不適用定金罰則。如出現違約情況,一般只能按照有關預付款的規定進行處理,即接收方應將訂金返還給交納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定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第五百八十七條:【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與定金之間區別
訂金與定金之間區別如下:
1、手段不同。定金屬于一種擔保手段,訂金只是一種支付手段。2、退還情形不同。3、數額要求不同。法律上對支付定金的數額有限制,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則是由當事人約定。4、支付的方式不同。定金一般情況下是一次性交付的,而訂金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選擇分期付款。
一、法律上訂金與定金的區別是什么
1、手段不同
定金是一種擔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擔保債務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債務的行為,因而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而訂金只是一種支付手段,交訂金只是一種履行債務的行為,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成立。
2、退還情形不同
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違約,另一方一般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一方違約時應雙倍返還定金,這就使定金起著制裁違約方并補償受害方所受損失的作用。也可以這樣理解,定金相當于預先交付的違約金;但是訂金不能用于違約時的則罰金,如果有一方違約了,要么返還,要么折抵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
3、數額不同
定金的數額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八十六條規定了,定金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要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是不作限制。
4、支付方式
定金一般情況下是一次性交付的,而訂金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選擇分期付款。
二、定金與訂金哪個能退,哪個不能退
定金不能退,訂金可以退。定金的性質是違約定金受定金罰則的約束,即交付定金方違約,收受方可以主張不退還定金;如果收受方違約,交付方可以主張兩倍返還定金。訂金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即認定為一種履約保證,這種保證是單方的即給付方對收受方的保證。若收受方違約,只能退回原訂金,得不到雙倍返還;若給付方違約,收受方可能會以種種理由把訂金抵作賠償金或違約金而不予退還。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訂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我們說適用定金罰則,這里是指的定金,而不是訂金。也就是說訂金并不是法律中的術語,一般當事人做出訂金約定,這都是基于雙方的合意,在法律上面并無相關的規定,因此定金條款不具有強制性。但是定金就不同了,雖然也是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但必須要嚴格遵守法律的有關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裝修款定金還是訂金
1、裝修款定金還是訂金,據了解,“定金”是指付款的擔保,比如在買賣關系中,買方在簽訂合同后付給賣方部分款項,作為將來付款的擔保,如果買方不履行合同,賣方可以不退還定金,如果賣方按照合同履行了供貨義務,定金便折為貨款,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履行供貨義務,則應當承擔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簡單講,定金是擔保之意,不可退。
2、訂金則一般被視為預付款,通常指買賣雙方在具有交易意向后,為表示誠意,由買受方交付給出賣方的一筆款項?!坝喗稹钡男Яσ话闳Q于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另行約定,那么錢款可以如數退還。
合同中定金與訂金的區別是什么?錯一字后果不堪設想!
古人有云:“一諾千金”。簽訂了合同,白紙黑字,它就是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諾。而在合同中經常會出現“定金”與“訂金”一詞,有些人卻傻傻分不清,讓別人趁機鉆了空子,白白蒙受損失。下面小兔就為大家普及下有關定金和訂金的知識,提防被騙。
一、合同中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它是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根據最高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定金的類型和適用主要有如下幾種:
1、訂約定金。“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了訂約定金。訂約定金即立約定金,其設立是為了擔保主合同的簽訂。訂約定金的特點是,其法律效力的發生與主合同是否發生法律效力沒有關系。凡在意向書一類的協議中設定了訂約定金,其法律效力自當事人實際交付定金時就存在,在其所擔保的訂約行為沒有發生時,對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當事人就要實施定金處罰。
2、成約定金?!敖忉尅钡谝话僖皇鶙l規定了成約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約定的定金,稱之為成約定金。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有成約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則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當事人約定定金并明確表示定金的交付構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該定金具有成約定金的性質。但是,為了鼓勵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給付定金的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實際交付定金,仍應當承認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約定金?!敖忉尅钡谝话僖皇邨l規定了解約定金。解約定金是指以定金做為保留合同解除權的代價,即支付定金的一方當事人可以放棄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當事人也可以雙倍返還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一方雖然以承擔定金損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約的當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損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況下,解約方仍然應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
4、違約定金?!稉7ā返诎耸艞l對違約定金作了規定,"解釋"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二十二條對違約定金作了補充規定。違約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棄或者雙倍返還作為違反合同的補救方法而約定的定金?!稉7ā芬幎ㄒ援斒氯艘环讲宦男屑s定的債務作為適用定金罰則的條件,"解釋"進一步對"不履行"分不同情況作了不同規定。一是明確規定違約定金處罰的條件不但要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還要有因該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結果,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沒有履行,一方當事人因此受到了損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沒有完全落空,這時,既要對不完全履行合同的當事人進行定金處罰,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罰。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適用定金罰則的規定。對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當事人一方受定金處罰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而訂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確的,也是不規范的,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即使認定為一種履約保證,這種保證也是單方的,它只對給付方形成約束,即給付方對收受方的保證。若收受方違約,只能退回原訂金,得不到雙倍返還;若給付方違約,收受方會以種種理由把訂金抵作賠償金或違約金而不予退還。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規定,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3、訂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4、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
可見定金和訂金雖只一字之差,但其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樣的,訂金不能產生定金所有的四種法律效果,更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二、定金與訂金的區別是什么
除合同中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外,還有以下兩大區別:
1、從擔保法角度看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根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定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若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作為合同擔保的一種形式,首要作用是擔保合同的履行;定金還有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決合同一方周轉資金短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預付款一方違約,只須返還所收款項,而無須雙倍返還。此外,法律對預付款的使用有嚴格規定,當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來中預付款項,而對定金則無此限制。
關于訂金,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另外,根據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發布的《關于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預訂行為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訂金的,訂金數額應當在總房價的千分之五以內,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訂金應即時返還或抵充房價。購房者在支付訂金后,不購買預訂房屋的,訂金按預訂協議約定的辦法處理,但屬下列情況,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全額返還購房者支付的訂金:
(1)房地產開發企業未簽訂書面協議收取訂金的;
(2)簽訂的書面協議對訂金的處理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
(3)雙方對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
(4)廣告、售樓書、樣品房與實際狀況不相符的。
2、關于商品房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關于商品房定金與訂金的區別。所謂定金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根據合同的約定,預先付給另一方當事人一定數額的金額,以保證合同的履行,是作為債權擔保而存在的。在買賣合同中,只要約定了定金條款,如果違約都要承擔與定金數額相等的損失。換句話說,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違約,即喪失定金的所有權,定金歸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違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這種以定金方式確保合同履行的方法稱為定金罰則。
在商品房銷售中,定金罰則同樣適用。但應在開發企業取得房屋合法的銷售證件后,才能收取買房人的定金。作為消費者必須清楚開發商是否有資質,是否有權收取定金。在不具備資質的條件下,開發商如果因為市場的原因,提前向社會發售房產,則買受人認購時交納的只為保留金,客戶隨時可以選擇退房,保留金如數退還,對客戶的約束力較小。
如果客戶不想買了,即使收據上寫的是定金,從法律意義上講開發商也應退還。同時作為買受人,應該區分定金和訂金的區別。訂金只是預付款的一部分,起不到擔保債權的作用,在開發商違約不簽定合同的情況下,無法得到雙倍的返還。
三、定金與訂金哪個能退
1、定金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定金既是履約的保證,同時還是一種賠償。
通過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來表明合同雙方有意并要真誠履行簽訂的合同。
如果買方違約,定金不退,如果賣方違約,就要向買方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規定定金的數額不能超過合同總價的20%。
2、訂金
訂金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
房屋認購書中的訂金,其業主或賠償僅僅是單方的,是購房者對開發商的保證。
如果開發商違約,只要退還訂金即可。
綜上所述,訂金可退,定金難返。
合同寫定金還是訂金
法律分析:定金或者是訂金,雙方可以自由約定,但是二者的法律效果不一樣。
1、如果約定的是訂金,可以要求對方退款,訂金主要是起預付款的功能。
2、如果約定的是定金,則無法要求對方返還。定金具有合同履行的保證性,對于違約者具有懲罰的作用。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給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是什么
一、定金和訂金的區別是什么
1、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訂金是預訂所付的錢,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的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
(2)實質內容不同。訂金沒有擔保性質,不具備法律效應。定金有擔保性質,具備法律效應;
(3)退還資金不同。訂金,可通過雙方協調歸還。定金,只有在對方違約時才可歸還;
(4)違約處理不同。訂余沒有直接的法律規定,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義務需雙倍返還定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二、定金和訂金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訂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
簽訂合同定金還是訂金
法律分析:兩個都可以,但是定金和訂金存在以下區別:
1、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2、定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3、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與訂金區別?
訂金與定金的區別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二者產生的基礎法律關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對于主合同而言是從合同,除非當事人有特殊約定,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亦無效;而當事人關于訂金的約定是主合同的組成部分。
2、二者的功能不同;訂金不具有債的擔保功能,其功能在于為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提供資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訂金的給付本身屬于給付訂金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行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經給付,則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而訂金給付后,如發生一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
4、二者適用的范圍不同;定金擔保方式,可以適用于各種合同;而訂金只適用于金錢的給付為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中,多見于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