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與訂金的定義及區別(訂金與定金的用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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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金和定金區別是什么意思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有以下幾點:
1、 二者定義不同。定金指的就是在合同訂立之前支付一定金錢來作為擔保,也稱為保證金。比如我們購車,通常需要交付幾千元的保證金,如果買方不反悔不購買相關車輛,定金不會退回。如果賣家沒有在規定的時間沒履約,買家可以獲得雙倍定金金額的賠償。
訂金只是單方行為并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買家交付訂金通常會被認為交納的預付款,買方和賣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約都不會出現雙倍返還訂金的后果,交納的訂金可以返還。
2、 二者適用范圍不同。定金擔保方式適用于多種多樣的合同中。而訂金適用于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中,這類合同以金錢為給付,可以是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
3、 二者的作用不同。在定金給付后,則會對違約方起到制裁作用,對守約方進行經濟補償。訂金是在給付后,如果合同中的一方出現了違約情況,最終導致合同被解除,那么收取訂金的一方需要退還訂金給付款方。
4、 收取的金額不同。定金的金額需要由當事人來約定,但是不能超過法律的規定,也就是合同標的物價格的20%,超出規定的金額也不具有定金的效力。而訂金也是由雙方約定,并未有嚴格的規定。
5、 二者的功能不同。定金有擔保合同履行的功能,而訂金不具有擔保功能。定金收受方違約,需要雙倍賠償定金金額,定金直接退回即可。
以上就是關于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定金不能退換,而訂金可以退還,如果定金收受方違約,必須要雙倍定金金額賠償,訂金直接全額退還即可。另外定金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物價格的20%。
定金和訂金有什么區別
定金不能退,訂金可以退。
定金和訂金雖只有一字之差,卻有天壤之別,因此消費者要注意二者的不同。
二者主要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而訂金是指預付款,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
2、性質不同。定金作為合同履行的一種擔保。而訂金并非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性質。
3、結果不同。定金不能退,訂金可以退。
4、法律效力不同。如果買方交付的是“定金”,那么買方違約則定金將被賣方沒收,賣方違約則必須向買方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買方交付的是“訂金”,那么不論哪一方反悔,賣方都只須原數退還“訂金”。
擴展資料:
商品房交易中,訂金與定金在法律上的區別
1、定金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我國《擔保法》還規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
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準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作了約定并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
2、定金作為合同履行的一種擔保,《擔保法》中規定:擔保合同(即定金條款)是主合同的從合同,若主合同無效,定金條款無效(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換言之,若合同無效,定金條款亦無效,收受定金的一方應返還定金。如一方過錯造成主合同無效,過錯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不是沒收或雙倍返還定金了。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普法創新網-買賣不成
定金能退嗎?
百度百科-定金
訂金和定金有啥區別?
您好,1、手段不同。定金屬于一種擔保手段,訂金只是一種支付手段。2、退還情形不同。3、數額要求不同。法律上對支付定金的數額有限制,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則是由當事人約定。4、支付的方式不同。定金一般情況下是一次性交付的,而訂金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選擇分期付款。
一、法律上訂金與定金的區別是什么
1、手段不同
定金是一種擔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擔保債務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債務的行為,因而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而訂金只是一種支付手段,交訂金只是一種履行債務的行為,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成立。
2、退還情形不同
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違約,另一方一般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一方違約時應雙倍返還定金,這就使定金起著制裁違約方并補償受害方所受損失的作用。也可以這樣理解,定金相當于預先交付的違約金;但是訂金不能用于違約時的則罰金,如果有一方違約了,要么返還,要么折抵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
3、數額不同
定金的數額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八十六條規定了,定金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要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是不作限制。
4、支付方式
定金一般情況下是一次性交付的,而訂金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選擇分期付款。
二、定金與訂金哪個能退,哪個不能退
定金不能退,訂金可以退。定金的性質是違約定金受定金罰則的約束,即交付定金方違約,收受方可以主張不退還定金;如果收受方違約,交付方可以主張兩倍返還定金。訂金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即認定為一種履約保證,這種保證是單方的即給付方對收受方的保證。若收受方違約,只能退回原訂金,得不到雙倍返還;若給付方違約,收受方可能會以種種理由把訂金抵作賠償金或違約金而不予退還。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訂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我們說適用定金罰則,這里是指的定金,而不是訂金。也就是說訂金并不是法律中的術語,一般當事人做出訂金約定,這都是基于雙方的合意,在法律上面并無相關的規定,因此定金條款不具有強制性。但是定金就不同了,雖然也是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但必須要嚴格遵守法律的有關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和訂金有什么區別?
訂金與定金的區別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二者產生的基礎法律關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對于主合同而言是從合同,除非當事人有特殊約定,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亦無效;而當事人關于訂金的約定是主合同的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訂金不具有債的擔保功能,其功能在于為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提供資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訂金的給付本身屬于給付訂金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行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經給付,則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而訂金給付后,如發生一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
4、二者適用的范圍不同;定金擔保方式,可以適用于各種合同;而訂金只適用于金錢的給付為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中,多見于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擴展資料
根據民法的有關理論,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從屬性。
定金隨著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著合同的消滅而消滅。
2.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
定金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但只有當事人關于定金的約定,而無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擔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當事人將定金實際交付給對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
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定金百度百科-訂金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是什么
1、定義不同。
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的訂立、成立或生效、履行,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后至履行前給付給對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
訂金不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只是一個習慣用語,在審判實踐中一般會被認定為預付款。
2、性質不同。
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能通過“定金原則”對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擔保。
訂金只是一個習慣性用語,僅具有預付款性質,不具有擔保合同成立和合同履行的擔保性質。
3、數額限制不同。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根據擔保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定金數額一般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訂金的數額同樣是由當事人自主約定,但法律對此沒有明確的限制。
4、法律后果不同。
定金一經給付,則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根據我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第九十一條和《擔保法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其法律后果主要有:
(1)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2)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交付訂金在一般情況下被視作交付預付款。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交購房定金前你考慮過這些問題嗎?
1、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定金和訂金是完全不同的兩筆費用,但很多購房者都不清楚兩者的區別,訂金則屬于預先支付的一部分價款,也就是說訂金只是購房者預付的一筆價款,不具備擔保的性質。當買家反悔不想買房了,訂金是可以退回的,相同的如果賣家不履行約定,賣家只可要求返還訂金而不能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和訂金的發音相同,很多人就把這兩個混淆了,買房之前自己最好再確認一下這兩者的含義。
2、檢查個人信貸資料。
有時候發生退購房定金的糾紛并不是因為買賣雙方故意違約,而是一些其他的原因?,F在大多數的人買房子都是通過貸款的方式購買的,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成功申請銀行貸款的。如果因貸款沒能批下來導致無法購房,雖然不是購房者故意違約,但是賣家是不會為你負責的,如果你已經交了購房定金,那么你是無權要求返還這筆錢的。
3、了解項目背景。
有的開發商在還沒拿到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就開始預售房屋了,這種情況下,購房者購買了的房屋,就很有可能是違規建筑,或者是今后辦理不了房產證。所以購房者在交購房定金之前一定要從多方面、多渠道了解一下項目背景,確定此項目是在手續齊全的情況下合規合法修建的,再考慮買房子的事情。
“定金”和“訂金”代表的含義卻有本質區別,我們該如何區分?
一、什么是“定金”和“訂金”?
1、定金:
定金的交付在合同簽訂之前,所有又稱為是保證金,提前支付一定金額是為了保證交易順利進行。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定金可以作為債權的擔保,一旦債權人履行了債務之后,定金應該被收回或者抵作價款。但是如果債權人違約,沒有履行自己的債務,定金是無權要求返還的。這里需要的是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沒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債務,那么債權人則可以要求返還雙倍的定金。
2、訂金:
訂金的支付是為了取得優先購買權,一般在購房者向開發商表達購買意向之后,簽訂臨時認購協議時支付。那么訂金與定金的區別在哪呢?
如果交易雙方都正常履行合同,訂金會作為價款的一部分;但是如果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話,訂金的處理方式是不同于定金的,不管是出于哪一方的原因造成合同沒有正常履行,訂金都要原數返回。
二、“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1、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訂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梢姸ń鸷陀喗痣m只一字之差,但其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樣的,訂金不能產生定金所有的四種法律效果,更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不具有擔保性,只是預付款或先期支付行為(具有擔險性)。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而訂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定金與訂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適用定金罰則。交付或接受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的,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訂金的后果,訂金僅可作預付款或損失賠償金。
相比之下,“訂金”雖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簽合同時,卻經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徑庭。合同中,如果寫的是“訂金”,一方違約,另一方無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只能得到原額。有些個人和企業利用人們法律知識的欠缺,在訂立合同時,故意設下陷阱,將定金寫成“訂金”,以逃避法律制裁。為避免損失,與他人簽合同時,一定要留點神,看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