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稅金的現金流(工程款稅金計算公式)
現金流量表中支付的稅費包括哪些
現金流量表中支付的稅費包括哪些介紹如下:
1、企業所得稅: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內應繳納的所得稅,包括當期所得稅和以前會計年度的所得稅。
2、增值稅: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內向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應繳納的增值稅。
3、個人所得稅: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內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主要是指企業為員工代扣的個人所得稅。
4、土地增值稅:指企業在進行固定資產出售、轉讓等活動時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現金流量表中的支付包括企業在某一期間內所支付的現金,主要涉及三方面:支付給供應商的款項、支付的人工工資以及支付的稅費。
需要注意的是,修訂前的會計準則中的"支付的增值稅款"、"支付的所得稅款"、"支付的除增值稅、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稅費"項目,包括在修訂后的會計準則中的"支付的各項稅費"項目中。
現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項稅費包括個人所得稅嗎?
代扣代交的個稅應放在'支付的各項稅費'中。
理由如下:
現金流是反映實際現金流出與流入,代扣的個稅實際上只是一種扣款形式的工資,并不產生現金流動,不會支付給職工,所以將其歸入支付給職工的款項是不妥的,這是其一。
其二,代扣代繳的個稅也不屬于為職工支付的現金,為職工支付的現金如福利費用等,其承擔者是企業,而個稅的承擔者是職工個人.所以我認為制度中規定"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反映'實際'支付給職工和為職工支付的現金"就是指剔除了個稅的實發數。
另外,如果一定要將代扣代繳的個稅納入'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的話,則又要分清支付對象是否是在建工程員工或退休員工,從而剔除出來進入到'購建固定資產''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這兩個項目中去,這很煩瑣而且不確合實際工作,對了解、分析財務狀況也沒有好處(金額小).所以從重要性原則出發,我認為應該從簡處理將代扣代交的個稅放在'支付的各項稅費'中。
現金流量表支付的稅費包括哪些?基本涵蓋了企業所交的所有稅費,即使是在個人工資中代扣的個稅因為并沒有直接支付給職工而未記在支付的工資里,也要包含在需要支付的稅費資金流出里,報表編制里最容易忽視的這些細節要牢記。
現金流量表中的收到的稅費返還如何計算?
收到的稅費返還在現金流量表中表現為兩個項目,“收到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和退回的增值稅款”和“收到的除增值稅外的其他稅費返還”。
1、企業銷售商品收到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以及出口產品按規定退稅而取得的現金,應單獨反映。為便于計算這一項目的現金流量,企業應在“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科目下分設“貨款”和“增值稅”兩個明細科目。“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貨款”科目用以調整計算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2、企業除增值稅稅款退回外,還有其他的稅費返還,如所得稅、消費稅、關稅和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等。這些返還的稅費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反映。
擴展資料:
現金流量表是財務報表的三個基本報告之一,所表達的是在一固定期間(通常是每月或每季)內,一家機構的現金(包含銀行存款)的增減變動情形。
現金流量表的出現,主要是要反映出資產負債表中各個項目對現金流量的影響,并根據其用途劃分為經營、投資及融資三個活動分類。現金流量表可用于分析一家機構在短期內有沒有足夠現金去應付開銷。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公報規范現金流量表的編制。
主要項目填列
現金流量表中兩項主要項目的填列:
新企業會計準則頒布實施后,現金流量表各項目的填列方法發生了變化,尤其是“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與“購買商品和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兩個主要項目的填列有了較大的不同。本文針對這兩個項目進行初步分析。
基本填列公式為:本項目金額=營業收入+銷項稅額+(應收賬款期初余額-應收賬款期末余額)+(應收票據期初余額-應收票據期末余額)+(預收賬款期末余額-預收賬款期初余額)-壞賬準備的調整金額-票據轉讓的調整金額-其他特殊項目的調整金額。
(一)營業成本。
本項目根據利潤表項目填列,為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成本之和。在新會計準則情況下,用本廠產品對外投資、工程領用本廠產品、用本廠材料對外投資、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換產生的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等應予以剔除,分別計入投資活動引起的現金流出量。
(二)進項稅額。
本項目根據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借方分析填列。借方的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應予以減除。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換產生的進項稅額不應包括在內。
(三)應付賬款期初余額減應付賬款期末余額。
(四)應付票據期初余額減應付票據期末余額。
這兩個項目根據資產負債表期初期末余額填列。當期確實無法支付批準轉入營業外收入的應付賬款、應付票據應加回。通過債務重組方式沖減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由于沒有減少現金流量,也應加回。
(五)預付賬款期末余額減去預付賬款期初余額。
本項目根據資產負債表期初期末余額填列。當期計提的壞賬準備應予以加回。若預付賬款中含有預付的工程款,應予以剔除。
(六)存貨期末余額減去存貨期初余額。
本項目根據資產負債表中期末期初余額填列。由于存貨業務的復雜性,在填列現金流量表時需要調整的項目相對比較多,調整時應注意:
1.當期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應予以加回。
2.代理業務資產和代理業務負債應相互抵銷后填列。
3.當期盤虧、毀損、發生非正常損失的存貨應予以加回。
4.通過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換得到的存貨,由于沒有引起現金流出,在計算現金流出量時應予以減除。
5.當期盤盈、工程物資轉入等增加的存貨計算時也應予以剔除。
(七)職工薪酬的調整項目。
期末生產成本、自制半成品、庫存商品明細賬中的職工薪酬,盡管已經支付現金,由于需要在現金流量表中單列,因此應從存貨項目中扣除。本項目可以根據已售商品成本和未售成本的比例分配薪酬。
(八)壞賬準備調整項目。
在新會計準則下,由于預付賬款也計提壞賬準備,故應予以加回。
(九)其他特殊調整項目。如工程領用的存貨等。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現金流量表
應交稅費在現金流量表中如何編制?
應交稅費在現金流量表中如何編制?
現金流量表的項目主要有: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影響、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期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余額等項目.
(一)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有關項目的編制
1.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實際收到的現金,包括銷售收入和應向購買者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具體包括:本期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以及前期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本期收到的現金和本期預收的款項,減去本期銷售本期退回的商品和前期銷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現金.企業銷售材料和代購代銷業務收到的現金,也在本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收賬款"、"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2.收到的稅費返還
本項目反映企業收到返還的各種稅費,如收到的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消費稅、關稅和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等.本項目可以根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3.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除上述各項日外,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如罰款收入、經營租賃固定資產收到的現金、投資性房地產收到的租金收入、流動資產損失中由個人賠償的現金收人、除稅費返還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等.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如果價值較大的,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管理費用"、"營業費用"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4.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購買材料、商品、接受勞務實際支付的現金,包括支付的貨款以及與貨款一并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具體包括:本期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購買商品、接受勞務的未付款項和本期預付款項,減去本期發生的購貨退回收到的現金.為購置存貨而發生的借款利息資本化部分,應在"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項目中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付賬款"、"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支出"等科日的記錄分析填列.
5.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實際支付給職工的現金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包括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本期實際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如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等,以及為職工支付的其他費用,不包括支付給在建工程人員的工資.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員的工資,在"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項目中反映.
企業為職工支付的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補充養老保險、住
房公積金,企業為職工交納的商業保險金,因解除與職工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以及企業支付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費用等,應根據職工的工作性質和服務對象,分別在"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和"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項目中反映.
本項目可以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6.支付的各項稅費
本項目反映企業按規定支付的各項稅費,包括本期發生并支付的稅費,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發生的稅費和預交的稅金,如支付的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等.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稅、所得稅.本期退回的增值稅、所得稅等,在"收到的稅費返還"項目中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應交稅費"、"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分析填列.
7.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除上述各項目外,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如罰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費、業務招待費、保險費、經營租賃支付的現金等.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如果金額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二)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有關項目的編制
1.收回投資收到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出售、轉讓或到期收回除現金等價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而收到的現金.不包括債權性投資收回的利息、收回的非現金資產,以及處置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收到的現金凈額.債權性投資收回的本金,在本項目反映,債權性投資收回的利息,不在本項目中反映,而在"取得投資收益所收到的現金"項目中反映.處置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收到的現金凈額單設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2.取得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因股權性投資而分得的現金股利,因債權性投資而取得的現金利息收入.股票股利由于不產生現金流量,不在本項目中反映.包括在現金等價物范圍內的債券性投資,其利息收入在本項目中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投資收益"、"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3.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收回的現金凈額
本項目反映企業出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如投資性房地產)所取得的現金,減去為處置這些資產而支付的有關費用后的凈額.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收到的現金,與處置活動支付的現金,兩者在時間上比較接近,以凈額反映更能準確反映處置活動對現金流量的影響.由于自然災害等原因所造成的固定資產等長期資產報廢、毀損而收到的保險賠償收入,在本項目中反映.如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收回的現金凈額為負數,則應作為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在"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中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4.處置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收到的現金凈額
本項目反映企業處置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所取得的現金減去子公司或其他營業單位持有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以及相關處置費用后的凈額.本項目可以根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企業處置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是整體交易,子公司和其他營業單位可能持有現金和現金等價物.這樣,整體處置子公司或其他營業單位的現金流量,就應以處置價款中收到現金的部分,減去子公司或其他營業單位持有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以及相關處置費用后的凈額反映.
處置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收到的現金凈額如為負數,則將該金額填列至"支付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中.
5.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除上述各項目外,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如果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6.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購買、建造固定資產,取得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如投資性房地產)支付的現金,包括購買機器設備所支付的現金、建造工程支付的現金、支付在建工程人員的工資等現金支出,不包括為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資本化部分,以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所支付的租賃費.為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資本化部分,在"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項目中反映;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所支付的租賃費,在"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中反映,不在本項目中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工程物資"、"無形資產"、"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7.投資支付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所支付的現金,包括企業取得的除現金等價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而支付的現金,以及支付的傭金、手續費等交易費用.
企業購買股票和債券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在"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中反映;收回購買股票和債券時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在"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中反映.
本項目可以根據"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投
資性房地產"、"長期股權投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8.取得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支付的現金凈額
本項目反映企業取得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購買出價中以現金支付的部分,減去子公司或其他營業單位持有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后的凈額.本項目可以根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整體購買一個單位,其結算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如購買方全部以現金支付或一部分以現金支付而另一部分以實物清償.同時,企業購買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是整體交易,子公司和其他營業單位除有固定資產和存貨外,還可能持有現金和現金等價物.這樣,整體購買子公司或其他營業單位的現金流量,就應以購買出價中以現金支付的部分減去子公司或其他營業單位持有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后的凈額反映,如為負數,應在"收到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中反映.
9.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除上述各項目外,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如果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三)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有關項目的編制
1.吸收投資收到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以發行股票、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實際收到的款項凈額(發行收入減去支付的傭金等發行費用后的凈額).以發行股票等方式籌集資金而由企業直接支付的審計、咨詢等費用等,在"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中反映項目可以根據"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2.借款收到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舉借各種短期、長期借款而收到的現金,以及發行債券實際收到的款項凈額(發行收入減去直接支付的傭金等發行費用后的凈額).本項目可以根據"短期借款"、"長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負債"、"應付債券"、"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3.收到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除上述各項目外,收到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如果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根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4.償還債務所支付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以現金償還債務的本金,包括:歸還金融企業的借款本金、償付企業到期的債券本金等.企業償還的借款利息、債券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所支付的現金"項目中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短期借款"、"長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負債"、"應付債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5.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實際支付的現金股利、支付給其他投資單位的利潤或用現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債券利息.不同用途的借款,其利息的開支渠道不一樣,如在建工程、財務費用等,均在本項目中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應付股利"、"應付利息"、"利潤分配"、"財務費用"、"在建工程"、"制造費用"、"研發支出"、"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6.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企業除上述各項目外,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如以發行股票、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而由企業直接支付的審計、咨詢等費用,融資租賃各期支付的現金、以分期付款方式構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各期支付的現金.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如果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四)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
現金流量表準則規定,外幣現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現金流量,應當采用現金流量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或即期匯率的近似的匯率折算.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額應當作為調節項目,在現金流量表中單獨列報.
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指企業外幣現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現金流量折算成記賬本幣時,所采用的是現金流量發生日的匯率或即期匯率的近似的匯率,而現金流量表"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項目中外幣現金凈增加額是按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折算.這兩者的差額即為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
現金流量表勾稽關系是什么?
現金流量表的勾稽關系指的是現金流量表中有關數字之間存在的,可據以相互查考、核對的關系.主要體現在表內各項目之間及與其他報表之間的關系上.我國的現金流量表分基本部分和補充資料兩部分.
同一個工程項目 采用不同的折舊方法對稅前現金流量有沒有直接影響?
加速折舊相比平均年限法會使企業當期利潤減少,進而減少所得稅稅額,進而減少繳納稅金的現金流。
眾所周知,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的系統分攤。折舊作為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稅收擋板”的效用。按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常用的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年數總合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的折舊額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攤到各期生產成本中的固定資產成本也不同。因此,折舊的計算和提取必將影響到成本的大小,進而影響到企業的利潤水平,最終影響企業的稅負輕重。由于在折舊方法上存有差異,這為企業進行減少所得稅提供了可能。 加速折舊法又稱遞減折舊費用法,指固定資產每期計提的折舊費用,在早期提得多,在后期則提得少,從而相對加快了折舊的速度。納稅人在選擇采用加速折舊方法時,可以在相當程度上增加當年的管理費用,進而減少當年的應納稅所得稅額,最終可以達到少繳企業所得稅的目的。因而加速折舊常常被納稅人當作減少所得稅的重要方法。 比如某企業某一設備按直線法折舊,第一年計入管理費用的折舊費用為100萬元,而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時則可以達到近200萬元,那么納稅人如果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當年就可能少繳納企業所得稅約25萬元〔(200-100)×25%〕。雖然說這少繳納的25萬元稅款,在以后年度會因為折舊額的減少而被轉回,但對納稅人而言,資金是具有時間價值,因而納稅人仍然可以取得相當可觀的資金使用價值。假設同期銀行的貸款年利率為10%,則納稅人當年可取得的少繳納稅收的收益為2.5萬元(25×10%)。 其實,使用加速折舊并非任何情況下都適用。以下兩種情況均不適用,提請納稅人應特別注意: 1.稅收減免期不宜加速折舊。 例如某公司2006年~2010年每年不提折舊前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萬元,沒有其他納稅調整事項,2006年、2007年為免稅期。如果采用平均年限法,每年的折舊額為400萬元;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各年折舊額分別為800萬元、480萬元、288萬元、216萬元、216萬元。 采用平均年限法,5年的實際稅負總額=(6000-400×3)×25%=1200(萬元),平均每年負擔1200÷5=240(萬元); 采取加速折舊法,5年的實際稅負總額=(6000-288-216-216)×25%=1320(萬元),平均每年負擔1320÷5=264(萬元)。 可以看出,加速折舊比平均年限法折舊平均每年增加稅負264-240=24(萬元),增加稅負總額120萬元。所以,在企業所得稅實行比例稅率的情況下,固定資產在使用前期多提折舊,后期少提折舊,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這種加速折舊的方法可以遞延繳納稅款。但若企業處于稅收減免優惠期間,加速折舊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是負的,不僅不能少繳稅,反而會多繳稅。 2.加速折舊需考慮5年補虧期 假設某公司采用加速折舊,2007年虧損總額1000萬元,此后2008年~2012年連續5年的稅前收益總額為700萬元,則此700萬元可全額彌補虧損,無需納稅,余下的300萬元虧損須用稅后利潤彌補;而該公司若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2007年當年虧損總額700萬元,此后2008年~2012年連續5年的稅前收益總額為700萬元,則700萬元虧損可全額用稅前收益彌補,實際稅負為零。同樣的收益,因為折舊方法不同,采用加速折舊法比平均年限法增加稅負300×25%=75(萬元)。 由于稅法對補虧期作了嚴格限定,企業必須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對以后年度的獲利水平做出合理估計,使同樣的生產經營收益獲得更大的實際收益。特別對一些風險大、收益率高且不穩定的高科技企業更要合理安排,避免加速折舊給企業帶來不利影響。
從這上述案例也可得出這樣的結論,即任何一種折舊方法都有條件限制,在條件具備時,一般能夠讓納稅人獲得減少稅收的收益,但是,如果不具備其所必須的條件,則可能讓納稅人遭受損失。這也就要求我們的納稅人在進行確定折舊方法時必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切不可照搬照抄他人的做法。總之,企業選用加速折舊時,要充分關注稅收優惠期、5年補虧期等因素,做到有效趨利避害;否則,納稅人不僅不能從中獲得稅收收益,反而要付出更多的代價,犧牲更多的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