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被起訴了沒錢還怎么辦(合同糾紛被起訴了,會影響征信嗎)
被人起訴了確實沒錢還怎么辦
法律主觀:
債務人 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于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 民法典 》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 【債權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 侵權行為 、無因管理、 不當得利 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五條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合同糾紛對方仍然還不起錢怎么辦
法律主觀:
如果合同糾紛沒有涉及到刑事犯罪就不會被判刑;如果合同糾紛沒錢還涉及到了刑事犯罪,可能會被判處刑事處罰,承擔刑事責任。比如其有能力還錢卻故意不執行法院判決其還錢的行為等就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可能會判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五條 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并將仲裁申請書副本和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被起訴人沒錢還怎么辦
如果被起訴人沒有錢,他們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來解決問題:
1. 申請法律援助:如果被起訴人沒有足夠的財力支付律師費用,可以向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會根據被起訴人的經濟情況和案件的性質,為其提供免費或者減免的法律服務。
2. 自行辯護:如果被起訴人沒有足夠的財力支付律師費用,也可以選擇自行辯護。在法庭上,被告人有權進行自我辯護,可以提出自己的辯護意見和證據。
3. 借助親友:如果被起訴人沒有足夠的財力支付律師費用,也可以尋求親友的幫助。親友可以提供資金支持,或者幫助被起訴人尋找負責任的律師。
4. 與原告協商:如果被起訴人沒有足夠的財力支付律師費用,也可以與原告協商解決問題。雙方可以就案件的處理方式和賠償金額等方面進行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從而避免進一步的法律糾紛。
總之,被起訴人沒有錢的情況下,可以通過申請法律援助、自行辯護、借助親友和與原告協商等方式來解決問題。無論采取何種方式,被起訴人都應該積極應對,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合同糾紛被起訴了沒錢還怎么辦
被起訴人確實沒錢償還可以直接找債權人進行協商,利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來進行處理;如果債權人不同意要起訴債務人,那么債務人就需要積極的應訴,爭取可以分期或者是延長還款的期限。
一、被起訴人確實沒錢償還怎么辦?
1、暫時無力償還債務,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分期還款,延期還款或者減免債務。
2、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要起訴債務人,那么在起訴后,需要積極應訴,爭取在法庭上達到分期還款或限期還款的目的!
3、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法庭不予支持,會限期償還全部債務。如有能力償還但拒不支付,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強制執行不會被關進監牢,因為民事責任涉及不到刑事問題。
4、債務人若實在無錢可還,即使對方打贏了官司,法院執行人員知道你沒有錢是無法執行的。只有在你有錢拒不歸還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抓人(包括司法拘留或者以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欠款訴訟的注意事項是什么?
(1)注意證據的收集
民事訴訟實行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債權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不能,則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欠款糾紛中,債權人在起訴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說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如協議,合同,送貨單,提貨單,電話錄音等等。對于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另外,須注意對于收集的證據要及時,一般是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則,可能對方已超過舉證期限而不予質證。
同時,為了確保將來判決的執行、債權的實現,債權人可在起訴之前或起訴同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2)訴訟時效不應忽視
欠款糾紛,訴訟時效至關重要,如果債權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不主張自己的權利,則將喪失勝訴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債權人代位權】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綜合上面所說的,被起訴人如果沒有錢一定要積極的找債權人協商,如果被起訴就一定要積極極的應訴,爭取可以選擇一個合適的方式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果當事人是在有錢的情況之下故意不還,那么這種行為是會承擔起法律的責任。
我欠錢被起訴我沒錢還怎么辦
欠錢被起訴并且沒錢還的做法有:了解你的財務狀況、盡快與債權人聯系、尋求法律援助、申請破產保護。
1、了解你的財務狀況:你需要知道你欠多少錢,每個月你能支付多少,以及你的債務總額是多少。這將幫助你制定一個還款計劃。
2、盡快與債權人聯系:向他們解釋你的情況,看看是否可以達成一項協議。可能他們愿意接受較低的還款金額,或者延長還款期限。如果他們不愿意協商,那么你可能需要尋求法律援助。
3、尋求法律援助:有很多組織提供免費或低成本的法律咨詢服務。他們可以幫助你理解你的權利,以及你可以采取的步驟。
4、申請破產保護:這是一個復雜的過程,但是如果你無法償還債務,這可能是一個可行的選擇。破產可以清除你的部分或全部債務,但是你的信用記錄可能會受到嚴重影響。
欠錢不還的危害
首先,它會影響個人的信用記錄和聲譽,導致難以獲得貸款、信用卡和其他金融服務。其次,如果被起訴并判決還款,個人可能需要支付高額的罰款和利息,甚至可能面臨財產被查封或拍賣的風險。此外,欠債還可能導致家庭關系緊張、心理壓力增加等問題。
對于社會來說,欠錢不還也會帶來不良影響。它會導致資金流動不暢,影響經濟發展;同時也會破壞市場秩序和信任體系,降低整個社會的道德水平。因此,我們應該認真對待債務問題,遵守合同規定,按時還款。如果遇到經濟困難無法償還債務,應該及時與債權人溝通協商解決方案,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和后果。
起訴后對方還是沒錢還怎么辦
起訴后對方還是沒錢還解決方法如下:
1、盡量協商解決,對方應當依照法院判決履行義務;
2、對方拒不履行判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其可執行財產;
3、如果對方確無償還能力、無可執行財產,那么法院只能裁定中止執行,待中止執行情形消失后,即對方有償還能力后再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欠錢不還被起訴后是否會影響征信,應根據如下情況判斷: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綜上所述,被起訴后還是沒錢還可以積極的找到對方當事人,然后通過和對方協商達成調解的方式來進行解決,比如說可以分期付款或者是延期還款。當然了如果說不同意這樣的一種方式的話,起訴之后也是需要積極應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六十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被起訴了但是實在沒有錢還怎么辦
債務人可以與債權人協商或者向法院申請分期償還。
一、對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分期償還債務,那么在債權人起訴后,需要積極應訴。等法院下達的判決書生效后,債權人可能會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申請強制執行也無財產可執行的,則只能中止執行,債權人會等債務人有財產可執行了再申請恢復執行。
二、被起訴了應該合理的應訴,主要如下:
1、裂李簽收法院送達的各種訴訟文書,包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等。
2、當事人可以自己進行訴訟,也可以根據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訴訟代理人。漏源手
如果由律師代為訴訟,要向法院遞交授權委托書。自然人的授權委托書要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法人的返嫌授權委托書要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公章。授權委托書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3、提交答辯狀。法律規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交答辯狀。
4、收集、提交證據。一定要詳細閱讀法院的《舉證通知書》,嚴格按照法院的要求進行舉證。
5、按時參加開庭。
6、法院的裁定、判決出來后,如果不服,要及時上訴。裁定的上訴期限是10天,判決的上訴期限的15天,從接到裁定書、判決書的次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被銀行起訴沒錢還怎么辦
與銀行進行協商積極溝通,向銀行提出申請,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及、收入預期寬限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主動聯系銀行,詢問欠款及利息金額并向銀行說明目前的情況,向銀行表示自己的還款意向和自己的客觀難處,避免被起訴;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并且法庭不予支持當事人提出的延期或者減免債務請求,會判決限期償還全部債務。也可以申請個人破產,申請財產保全。
如有能力償還但拒不支付,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依舊拒絕履行的,涉嫌刑事犯罪,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因此,一般情況下,債務糾紛不構成刑事犯罪,但是在一定條件下,也可能轉為刑事案件。
民事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7、開庭審理,法官在事實清楚,公證審判的基礎上對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作出判決。在法定的時間內,當事人沒有進行上訴的,判決書生效。
強制執行程序是: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規定期限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5、采取強制措施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被起訴了但是實在沒有錢還怎么辦
欠人家錢被起訴沒錢還的處理方式是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延期償還債務。
確實無法實現債務的,只能把當場的財產用于抵押償還債務。但如果是有能力可以償還而拒絕執行的,法院可以以拒不執行為由,對敗訴方進行拘留。
欠個人錢被起訴沒錢還的解決方法如下:
1、可以申請調解。
2、與對方協商,分期還債。
3、如果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法院會執行名下的財產。
4、努力合法掙錢。如果被執行的,法院會限制消費,法院還會監控銀行賬戶,一旦發現有錢不還,就會以“拒不執行法庭裁決罪”起訴,會坐牢,并且會凍結息的資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