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建設征用土地補償標準(國家征用土地的補償標準)
國家土地征收標準
一、國有土地征收標準是什么
1、國有土地征收標準如下: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鍵毀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頌歲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帶圓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蠢清塌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二、對野亮睜征地補償不滿的解決辦法是什么
1、一般情正卜況下,如果對征地補償不滿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協調;
2、如果協調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進行裁決;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資料至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并賠償損失;
4、對土地征收補償不滿,現階段農民可運用土地補償標準爭議裁決機制,解決土地補償標準爭議。
農村征用土地一畝補償多少 國家征地補償多少錢一畝
為7.4萬元/畝給予村集體經濟組織適當的土地出讓收益補助。
以潮州市為例,征收農村集體土地除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外,按不高于7.4萬元/畝給予村集體經濟組織適當的土地出讓收益補助或基礎設施建設補助。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收益補助(或基礎設施建設補助)的總額不得超過15萬元/畝。
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公路、鐵路、橋梁等基礎設施的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另定。青苗補償標準依照《潮州市湘橋區、楓溪區、鳳泉湖高新區征收集體土地多年生作物補償標準》執行,
并按1.2萬元/畝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包干負責。
擴展資料:
農村征用土地的相關要求規定:
1、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用地控制范圍內合法建(構)筑物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征收補償的登記、確權等工作。
2、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用地控制范圍內嚴禁非法占用土地,非法倒賣、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嚴禁擅自改變農用地性質;嚴禁擅自轉讓,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將農用地用于非農建設;嚴禁開采礦產資源(包括挖取砂、石、土)和回填坑塘、河渠等改變地貌活動。
3、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用地控制范圍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或搶種多年生植物;不得改變房屋使用性質,或者變更租賃關系、轉移所有權。
參考資料來源:潮州市人民政府-潮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潮州市城區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
土地征收補償新標準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
征地補償標準有哪些新變化?
第一,首次對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進行明確界定。
魏莉華表示,新法首次明確界定了何為“公共利益”,“原來憲法和土地管理法都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地。但什么是公共利益?長期以來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特別是修改前的土地管理法又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土地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所以導致了征收成為獲得土地的唯一途徑。這次我們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采用列舉的方式,對于哪些是公共利益可以動用國家征收權作出了明確的界定。因軍事外交,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扶貧搬遷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開發建設等六種情況確需要整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新版《土地管理法》修改內容:
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五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第二,首次明確了土地征收補償的基本原則是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新版《土地管理法》修改內容:
將第四十七條改為第四十八條,修改為:“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三,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把原來的批后公告改為了批前公告。
新法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把原來的批后公告改為了批前公告,主要是使被征地農民在整個過程中有更多參與權、監督權和話語權”。
新版《土地管理法》修改內容:
將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合并,作為第四十七條,修改為:“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國家對占用農民土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單位:元/畝
補償 名稱 補 償 標 準 補償單價
水田 按工程占用前3年水田平均年產值1162元計算,每畝水田的土地補償費取年產值的6倍計算 6972
旱地 按工程占用前3年旱地平均年產值756元計算,每畝旱地的土地補償費取年產值的6倍計算 4536
園地 土地補償費按水田補償標準的50% 3486
經濟 林地 經濟林土地補償費按水田補償標準的50% 3486
用材 林地 用材林土地補償費按水田補償標準的40% 2789
疏林地 土地補償費按水田補償標準的30% 2092
未成 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按疏林地的標準補償 2092
水塘 按水田補償單價的70%計算 4880
河灘地陡坡地 按旱地補償單價的70%計算 3175
荒地 田埂 按水田補償標準的20%計算 1394
附表二
安置補助費標準
單位:元/畝
補償 名稱 補 償 標 準 補償單價
水田 按工程占用前3年水田平均年產值1162元計算,每畝水田的勞動力安置補助費取年產值的6.78倍計算 7878
旱地 按工程占用前3年旱地平均年產值756元計算,每畝旱地的勞動力安置補助費取年產值的6.78倍計算 5126
園地 安置補助費參照水田的標準計算 7878
經濟 林地 安置補助費參照水田的標準計算 7878
用材 林地 安置補助費按水田安置補助費的50%計算 3939
疏林地 安置補助費按水田安置補助費的50%計算 3939
未成 林地 安置補助費按疏林地的標準進行補償 3939
水塘 按水田補償單價的70%計算 5515
河灘地陡坡地 按旱地補償單價的70%計算 3588
附表三
調劑耕地補償標準
單位:元/畝
項目 補償標準 備注
水田 11000 含外遷區和鄰村鄰組調劑
旱土 6000
山林 5000
附表四
青苗補助費補償標準
單位:元/畝
土地 種類 平均 年產值 (元) 補償 標準 補償 金額 說明
水田 1162 半年 581 1、插秧前已投入成本的補半年,插秧后補償一年; 2、此補償包括綠肥、稻草、田間豆類和春收作物等。
一年 1162
旱土 756 半年 378 1、生長期短作物補半年,生長期長作物補一年; 2、多年生長作物一律補一年。
一年 756
藕塘(田) 1000 半年 500 1、定蒔后半年內補半年,半年以上補一年; 2、兼養魚類的不另補償。
一年 1000
專業魚塘 1500 一年 1500
一般水塘 按鄰近水田平均產值的60%補償 1、一般水塘指既有灌溉用途,又放養魚類的兼養魚塘; 2、水庫按一般魚塘的50%補償; 3、只灌溉不養魚的山塘不補償。
附表五
林木補償標準
單位:元/畝
補償名稱 單位 單價(元) 備注
園地 畝 3600 按畝均60株柑桔計算
經濟林、用材林 畝 500
疏林、未成林地 畝 200
附表六
零星果樹木補償標準
補償名稱 類別 單位 單價(元)
柑桔 結果 株 60
未結果 株 15
雜果 結果 株 50
未結果 株 15
經濟樹 幼樹 株 10
成樹 株 30
用材樹 幼樹 株 5
成樹 株 10
竹子 窩(根) 5
古樹名木 株 500
附表七
房屋自拆自建補償標準
單位:元/m2
類別 房屋結構 補償金額
鋼混 (一) 鋼筋混凝土、梁、板作承重構件,墻體等作轉護構件,膠合板木門,鋁合金窗,內墻涂料,外墻瓷磚,瓷板磚樓地面,水電衛設備齊全,底層高3.6米,樓層層高3米,房屋使用年限為5年內。 410
鋼混 (二) 鋼筋混凝土、梁、板作承重構件,墻體等作轉護構件,膠合板木門,鋁合金窗,內墻涂料,外墻瓷磚,水泥樓地面或部分瓷板磚地面,水電衛生設備齊全,底層高3.6米,樓層層高3米。 390
磚混 (一) 眠磚墻或部分鋼筋混凝土柱承重,膠合板木門,鋁合金窗,內墻涂料,外墻瓷磚,瓷板磚樓地面,水電衛設備齊全,底層高3.6米,樓層層高3米,房屋使用年限為5年內。 320
磚混 (二) 眠磚墻或部分鋼筋混凝土柱承重,油漆單層木門,玻璃窗,內外墻全部粉灰;水泥地面,水電衛設備齊全,層高3米,房屋使用年限為5年內。 310
磚混 (三) 眠磚墻或部分鋼筋混凝土柱承重,單層木門,玻璃窗,內墻全部粉灰,水泥地面,層高3米,房屋使用年限為10年外。 280
磚木 (一) 內外24厘米有眼墻或18墻壁,內外墻全部粉灰,單層木門,玻璃窗,青瓦屋面,水泥地面,前后徑墻的平均高度3米。房屋使用年限為10年內。 240
磚木 (二) 內外半磚墻,單層木門,玻璃窗;青瓦屋面,水泥地面,前后徑墻的平均高度3米。 230
木房 全部木料,三合泥地面,板壁,前后徑墻的平均高度3米。 179
土房 包括土木結構,四墻以土磚圍成前后徑墻的平均高度3米。 160
雜房 (一) 紅磚眠斗墻,預制板平頂或青瓦屋面,前后徑墻的平均高度2.2米。 65
雜房 (二) 土磚、土筑、雜磚和竹木架,簡單門窗,前后徑墻的平均高度2.2米。 55
附表八
房屋收購價標準
單位:元/m2
類別 房屋結構 單價
鋼混 (一) 與自拆自建房屋相同 451
鋼混 (二) 與自拆自建房屋相同 429
磚混 (一) 與自拆自建房屋相同 352
磚混 (二) 與自拆自建房屋相同 341
磚混 (三) 與自拆自建房屋相同 308
磚木 (一) 與自拆自建房屋相同 264
磚木 (二) 與自拆自建房屋相同 253
木房 與自拆自建房屋相同 197
土房 與自拆自建房屋相同 176
雜房 (一) 與自拆自建房屋相同 77
雜房 (二) 與自拆自建房屋相同 55
附表九
附屬建筑物補償標準
補償名稱 單位 單價(元) 備注
曬坪 M2 10
圍墻 M2 15
水井 口 300
水池 M3 80
熱水灶 個 150
加工灶 個 150
沼氣池 口 1500
化糞池 口 1500
家用單收器 個 50
門樓 個 5000
鋼筋砼框架 M3 450 因電站停工的基礎
砌石保壩 M3 70 因電站停工的基礎
地窖 口 200
加工機械 臺 50
附表十
農副業設施補償標準
補償名稱 單位 單價(元)
木磨、水碾 個 10000
磚瓦窯 處 5000
砂場 個 20000
附表十一
小型水利水電設施補償標準
補償名稱 單位 單價(元)
電灌站 處 20000
機井 口 5000
水輪泵站 處 50000
渠道 km 20000
水壩 處 10000
附表十二
基礎設施補償標準
補償名稱 單位 單價(元) 備 注
1、場地平整 統一平整安排的不補助
后靠區 人 1800
外遷區 戶 2500 含農村和集鎮外遷戶
2、室內水電補助 戶 300
3、人畜飲水
后靠區 人 100
外遷區 戶 600 含農村和集鎮外遷戶
4、搬遷道路 后靠區 人 100
附表十三
搬遷運輸費補償標準
補償名稱 單位 單價(元) 備 注
過渡期生活補助費 人 600 只補償生產安置人口
后靠區 人 500
外遷區 人 1000 含農村和集鎮外遷人口
個體加工站 戶 300
個體商業戶 戶 300
村防保站 個 200
個體醫療戶 戶 200
農村公房 M2 10
附表十四
專業項目恢復改建補償標準
補償名稱 單位 單價(元) 備 注
變壓器移位 臺 3000
有線用戶安裝 戶 300
固定電話移機 臺 200
室外無線電視 戶 200
有線電視機房 個 6000
附表十五
遷墳補償標準
類別 補償單位 補償單價 (元) 備 注
老墳、無碑 棺 100 遷墳中建設單位登報或發出公告限期遷走,逾期由建設單位處理,不再補償。
有主、無碑 棺 200
有主、有碑 棺 300
有主、有碑、有墳臺 棺 500
3年內新墳 棺 600
附表十六
生產安置人口安置費標準
安置方式 單位 標準 (元) 備注
二三產業 人 8000 創辦企業的、安置費直接投入企業
有土安置 人 8300 安置費撥入置移民的村組,鄰村鄰組調劑耕地的按實際數額。
8000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條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由用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征用耕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規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第二十八條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用地單位除支付補償費外,還應當支付安置補助費。
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