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占地補償標準最新(國家占地一畝地補償多少錢)
2022年風力發電占地補償標準
一、風力發電占地補償標準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
2、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補償。
5、征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二、風電項目征收土地流程
1、發布征地公告。
2、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3、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4、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5、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三、征地補償方式有哪些
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作為主要方式。其原因:
1、貨幣補償操作簡單,且一次性了斷,不會產生延長過渡期限、被拆遷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時回遷等后續問題;
2、貨幣補償更方便被拆遷人選擇住房,不受地點等方面的限制;
3、避免因安置用房質量不好而使拆遷雙方產生矛盾;
4、更好地體現新《條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條件實行貨幣補償的,盡可能實行貨幣補償。
《條例》規定了拆遷貨幣補償標準確定的基本原則——等價有償,采取的辦法是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的辦法確定。對于貨幣補償的具體辦法各地有所不同,許多地方對此出臺了法規或規章予以規范。
產權調換
產權調換,是指拆遷人用自己建造或購買的產權房屋與被拆遷房屋進行調換產權,并按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和調換房屋的市場價進行結算調換差價的行為。也就是說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被拆遷人失去了被拆遷房屋的產權,調換之后擁有調換房屋的產權。
產權調換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點是以實物形態來體現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的補償。無論是居住房屋還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產權調換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
2022年6月1日,國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正式發布,《規劃》提出,積極推進風電分布式就近開發,創新風電投資建設模式和土地利用機制,實施“千鄉萬村馭風行動”,以縣域為單位大力推動鄉村風電建設,推動100個左右的縣、10000個左右的新行政村鄉村風電開發。
在5月印發的《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重點任務中,也提出了實施鄉村清潔能源建設工程,鞏固提升農村電力保障水平,推進城鄉配電網建設,提高邊遠地區供電保障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征地補償新標準
法律分析:國家因公共需要征收土地的,會向被征收人支付足額的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如征用農用地的,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所以具體的補償標準需要根據具體的地區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國家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2、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3、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另外,在住房保障方面:將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城市規劃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
法律分析: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2、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3、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另外,在住房保障方面:將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城市規劃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征用土地一般要履行以下程序:
1、申請。按照國家規定,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或者準許建設的國家建設項目,經過批準,建設單位方可申請用地。需要征用土地時,建設單位須持國務院主管部門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選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申請進行審核。審查同意后,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初步選定建設地址,并劃定用地范圍。
3、商定補償安置方案。用地范圍及建設面積估算之后,土地管理部門應組織建設單位、被征地單位以及有關單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方案。
4、劃撥建設用地。建設用地的申請,依照法定批準權限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給建設用地批準書。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建設進度一次或者分期劃撥建設用地。
5、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項目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驗收時,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查實際用地。如在城市規劃區內,由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土地管理部門核查實際用地。經認可后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國家征地經濟林的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對于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其一季產值的1/3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夠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不能收獲的按一季補償;對于多年生長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支付移植費,如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
國家所有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四川瀘州征地補償標準2022是什么?
對于 征地 我們國家是有一套 征地補償 的規定的,因為征地肯定是要損害少數人的利益來為了大家和國家的利益。對于征地補償方面各個地區的補償標準都是不一樣的,但是一般都是按照土地用地類型,地面上的附著物還有土地的大小。那么四川瀘州的 征地補償標準 是什么? 征地補償 第五條征收農村 集體土地 時,由具備相應土地勘測資質的單位實地勘測,并按國家規定地類標準進行分類的面積作為計算征地補償的依據。 第六條被征收耕地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由市人民政府按規定程序公布,并作為征地補償計算依據。 第七條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市人民政府規定標準據實計算支付。 第八條征收耕地每畝的土地補償費按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10倍計算。安置補助費依據被征收土地集體經濟組織征地前的人均耕地面積,按以下標準計算:人均耕地1畝及以上的,每畝耕地按征地統一年產值的6倍計算;人均耕地1畝以下的每個安置人口按征地統一年產值6倍計算。 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上述標準減半計算。 第九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部分征收的,由征地單位按征收土地面積以每畝500元的標準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集體經濟組織對剩余土地進行調整。 第三章人員安置范圍 第十條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具備以下條件的成員予以安置: (一)市、縣政府發布征地公告或調查公告之日,被征收(用)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籍農村居民(不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或 退休 人員、國有企業退休人員); (二)從被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征入伍的服現役的義務兵、服役8年以下(含8年)初級的士官; (三)屬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現服 有期徒刑 或被 勞動教養 的; (四)被大中專院校錄取時戶口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且征地時尚未畢業的在校大中專學生(不含畢業一年后重新再讀學生); (五)征地公告或調查公告之日起至市縣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之日止,依法婚嫁、法定 撫養 贍養 、依法生育,并經公安部門認定可以在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入戶的,享受安置。 不符合前款(一)--(五)項規定上述條件的在籍人員,只辦理農轉非手續,不予安置。 第十一條被征地人員的年齡,以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之日為基準日,以戶籍管理部門登記的年齡為準。 第四章人員安置 第十二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耕地或土地依法被全部征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全部農轉非,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用于人員安置。 第十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依法被部分征收的,人員安置按人隨耕地走的原則安置,農轉非人員安置數為征收耕地面積除以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收土地前人均占有耕地面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用于土地被征收后確定的農轉非人員的安置。 第十四條未滿16周歲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按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人均分攤費用,由征地部門一次性支付給其 法定監護人 。 第十五條年滿16周歲及以上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安置辦法如下: (一) 養老保險 1.征地時由征地單位按下述辦法,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費,為被征地農轉非人員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手續,由征地單位一次性為其繳納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2.征地時一次性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 工資 ×60%×20%×繳費年限。 3.征地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繳費總基數的8%為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建立個人賬戶。 4.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應按規定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社保 經辦機構從其符合領取基本 養老金 條件并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次月起發放基本養老金。 5.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參保后,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國家、省上的統一規定執行。 (二) 醫療保險 1.征地時由征地單位按下述辦法,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費,為被征地農轉非人員辦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療保險)參保手續: 征地時未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的人員,按9年年限繳納居民醫療保險費。 征地時已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的人員,按20年年限繳納居民醫療保險費。 2.征地時一次性繳納的居民醫療保險費=當年居民醫療保險繳費×繳費年限。 3.征地時未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的人員,從停止享受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失業保險金的次月起連續享受9年的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征地時已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的人員繳費的次月起享受居民 醫保 待遇至終身。 (三) 失業保險 1.征地時由征地單位按下述辦法,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費,為征地時年滿16周歲未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辦理失業保險參保手續: 征地時征地單位為農轉非人員繳納失業保險費,包括:1.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月標準×被征地農轉非人員距離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實際月數(最多不超過24個月);2.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瀘州市上年職工社會月平均工資的9%(當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最低標準×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月數);3.生育補助金=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失業保險金×0.4%;4.喪葬補助和一次性 撫恤金 =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失業保險金×0.15%。因失業保險待遇調整,征地時未繳足的,調整后在政府土地收益中列支補繳失業保險費。 2.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從征地單位為其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不得超24個月,且不超過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 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享受企業職工醫療保險待遇,生育補助金、死亡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的支付條件和標準與正常參保失業人員相同。 3.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主創業的,可憑工商 營業執照 ,一次性領取未享受完的失業保險金,以后不再享受醫療、生育、死亡等其它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最低生活保障和醫療救助制度。對家庭確有生活困難,符合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被征地農民,納入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符合城鎮醫療救助條件的納入城鎮醫療救助范圍。 第十七條被征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個人在通知規定的期限內拒不領取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的,有關費用以被征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個人的名義專戶儲存,視為已進行補償安置。 第五章 房屋拆遷補償 安置 第十八條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人員為本辦法第十條人員,和本辦法施行前已征地農轉非但未享受房屋安置的人員。 第十九條農村房屋 拆遷 ,按瀘州市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給予補償。房屋拆遷后,被拆遷戶用每人30平方米的合法房屋面積進行置換,由征地單位按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積,以貨幣補償方式給予支付(貨幣補償標準另行制定)。結算辦法:貨幣補償費乘以30平方米減去550元/m2乘以30平方米。 第二十條被征地范圍內,在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長期居住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非在籍人員,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外無房屋產權的,可享受優惠房屋安置: (一)城鎮居民與被征地農村居民 結婚 或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本辦法施行前已征地農轉非人員在農轉非前結婚,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農村居民代表證明,夫妻長期居住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擁有自己的房屋產權,經單位或街道辦事處證明無其他房屋產權的。 (二)符合本款第一項規定條件的未成年子女(含屬城鎮居民的未成年子女和原農轉非人員的未成年子女)。 (三)與被征地人員存在合法贍養、合法撫養(撫養人員為未成年)關系的人員。 房屋安置結算辦法:每人按30平方米享受還房面積補助。貨幣還房款按被征地所在地應享受的還房價格扣減550元每平方米后50%乘以30平方米計算。 第二十一條被安置人員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還房安置證明,在辦理 房屋產權證 和國有 土地使用權 證時,各有關辦證部門應免收其除工本費以外的屬 購房 人繳納的各項規費。 第二十二條戶口不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 繼承 、贈與或其它方式在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有房屋產權的,以及集體所有的房屋,按瀘州市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給予補償,注銷產權。 第二十三條殘疾人的貨幣還房款,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第二代)確定的等級可在還房款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進行補助。 對于 四川瀘州征地補償標準 是什么的問題四川省當地的政府已經規定的非常的明確了,對于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注意的就是我們是歸屬于哪一個區域,因為當地政府規定的是分區域進行補償的,每一個區域的補償標準也是不一樣的,隨后我們就應該按照流程一步步來。
房屋被國家修路占地補償標準有哪些
房屋被國家修路 占地補償標準 的內容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土地管理法 , 農村土地征收 賠償標準由 土地補償費 、 安置補助費 、青苗補償費構成。一、土地補償費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三、青苗補償標準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各地一般都有具體的青苗補償辦法。可在本網站搜索。四、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農村 征地補償標準 要求 1、各項 征地補償費用 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 征地補償安置 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省級國土資源部門確定的單價為準,各地具體執行。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國土資源部《關于最新征地補償的通知》
征地補償標準是由各地區的不同,根據實際情況來制定的,所以國土資源部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
征收土地的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擴展資料
具體標準的制定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參考資料:鄭州市土地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