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員工被辭退怎么賠償(國企員工被辭退賠償金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國企員工被辭退有什么補償
法律分析:國企辭退員工賠償標準按員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決定,員工每工作滿一年就對應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如果工作在六個月以上但是不滿一年,則按一年計算進行賠償;而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的工資為標準進行賠償。工作時間越長,賠償越多。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國企單位辭退員工有什么補償
法律主觀:
國有企業解聘賠償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 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國企開除員工,如何賠償
法律分析:國有企業解聘賠償標準:按勞動者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工資補償。且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國企被辭退有沒有補償
被國企辭退有補償。具體標準如下:
1、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國企員工會被辭退,行政編制工作人員也會被辭退,都有明確規定;
2、合同工,企業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書面形式,內容包括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一樣也會被辭退,也有明確規定。
編制內辭退員工補償金支付條件: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除外,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綜上所述,被國企辭退是有補償的,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從理論上來說,被公司辭退產生糾紛屬于勞動爭議,而勞動爭議屬于民事訴訟范圍。那么按照法律要求,必須自己主動提出上訴,才有可能得到賠償。如果自己不提的話,公司也不會受到任何處罰。另外,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我們申請將會被拒絕。一旦發現自己權益受損,一定要及時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八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國企辭退員工補償標準2023怎么算
法律主觀:
辭退合法的,支付16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違法的,支付32個月工資賠償金。,一、勞動者有法定過錯,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沒有補償。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主張賠償部分損失。,二、勞動者沒有法定過錯的,用人單位應當 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沒有法定過錯,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合同,但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按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計算,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三、 違法解除合同 ,應當支付賠償金,用人 單位解除合同 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 不能繼續履行 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 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 合同無法履行 ,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二)與本單位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齡 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國企職工被辭退有什么補償
國企職工被辭退有補償,主要包括經濟補償、社會保險補償和職業培訓等三方面。各項標準由國務院規定,不同情況下的補償標準也有所不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企業職工辭職與解除勞動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有企事業單位進行職工解聘時,需要給予經濟補償、社會保險補償和職業培訓三方面的補償。其中,經濟補償是指企業支付的經濟賠償金,包括月工資×在職年數×相應倍率、年度獎金和其他獎金等;社會保險補償是指企業為解聘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職業培訓是指企業為員工提供的職業培訓機會和費用。具體補償標準和方案由國務院規定,并根據員工的入職時間、在職年數、職位等級、薪資待遇以及企業經濟情況而有所不同。例如,2018年修訂的《國有企業職工辭退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在特別困難的情況下,職工月工資×在職年數可以達到24個月的標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職工被辭退的原因是涉及到違法違紀等問題,相關補償標準會有所減少或者被取消。
如果國有企業沒有給予職工應有的補償怎么辦?如果國有企業沒有給予職工應有的補償,職工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法院訴訟和申請行政復議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在此之前,建議職工先與用人單位溝通協商解決問題。因為國有企業通常都有專門的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處理職工離職補償事宜。
國企職工被辭退有補償,包括經濟補償、社會保險補償和職業培訓等三方面。不同情況下的補償標準也有所不同,由國務院規定。如果職工被辭退后沒有得到相應的補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訴訟和申請行政復議等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國企開除員工怎么賠償
國有企業辭退員工的賠償標準按勞動者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工資補償。且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我在國企工作近8年,公司突然以效益不好要求辭退,我該怎么辦?
公司經濟性裁員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公司以效益不好辭退勞動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營困難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程度;
二、需要裁減20人以上或者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
三、提前30天向全體職工和工會說明情況,聽取意見;
四、把裁減人員方案上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具備上述條件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應當結清工資,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公司按效益不好裁員違法,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公司應當依照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國企辭退員工怎么賠償
國企辭退員工的可以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來賠償,不滿六個月的賠償半個月工資,不滿一年的賠償一個月工資,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來進行合法的賠償處理。
1、國企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2、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