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訴再起訴可以反復幾次(撤訴后影響二次起訴嗎)
民事糾紛撤訴后是否可以再次起訴
一般情況下,民事糾紛撤訴后當事人可以再次起訴,但需注意訴訟時效期限與法院對于惡意起訴的懲罰規定。
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可以自行撤訴,如撤訴后需要再次起訴,則需考慮適用訴訟時效期限。一般來說,民事訴訟時效期限為二年,在該期限內當事人可以再次起訴。若時效期限已過,則無法再次起訴。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撤訴后再次起訴的行為被認定為惡意起訴,則有可能被法院判處罰款或者禁止再次起訴等懲罰。因此,在再次起訴前,需慎重考慮并咨詢專業人士意見。
民事糾紛中的撤訴是否會對當事人造成不良影響?一般情況下,撤訴不會對當事人產生不良影響,但如存在惡意起訴、頻繁撤訴等不良行為,則有可能受到法院的懲罰。此外,多次撤訴也會影響當事人的信譽和聲譽。
民事糾紛中的撤訴并不影響當事人再次起訴,但需注意訴訟時效期限及惡意起訴懲罰規定。在撤訴前需要充分考慮,避免多次撤訴造成不良影響。若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咨詢專業人士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 起訴后,原告可以自行撤訴。但是,被告已經提出答辯狀或者反訴狀的,經被告同意或者經法庭許可,可以撤訴。原告撤訴后需要再次起訴的,適用訴訟時效期限。
同一起訴狀可以撤訴再起訴幾次嗎
法律主觀:
1、撤訴的離婚案件,如果重新起訴,必須在第一個案件結束6個月以后才行。 2、《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七) 判決不準離婚 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原告撤訴或者 按撤訴處理 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撤訴后能否再起訴
撤訴后可以再次起訴。
但是,如果撤訴原因是基于同一個事實和理由,且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在六個月內再次起訴的,法院將不予受理。此外,如果撤訴是依法撤回上訴,且撤訴以后沒有新事實、新理由的,當事人不得再次起訴。
撤訴的流程如下:
1、申請撤訴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
2、法院對原告撤訴請求作出是否同意的裁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撒訴,案件審理終結;申請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案件繼續審理。
當事人申請撤訴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1、法院裁定準許撤訴或按撤訴處理,都會直接引起終結訴訟程序的法律后果;
2、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原告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訴訟費用由原告或上訴人負擔。
綜上所述,撤訴是在訴訟過程中,原告自愿放棄其起訴請求,向法院申請撤回訴訟的行為。撤訴是原告行使訴訟權利的一種方式,也是一種自愿放棄已經提出的請求的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八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撤訴起訴幾次后法院不再受理
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法律并未規定這樣做的次數,但是如果惡意這樣做,涉嫌違法,法院可以對當事人處罰。撤訴后,如果糾紛還沒有解決,可以再次起訴。起訴沒有時間間隔限制,即法院裁定準許撤訴后,即可以再次起訴。但是,對于離婚案件,撤訴后,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起訴的,法院將不予受理。
原告在哪種情況下可以撤訴:
1.撤訴是原告行使訴訟權利的體現,應當由原告決定是否提出申請。起訴是原告的訴訟行為,撤訴也應是原告的訴訟行為。被告除提起反訴外,不得為撤訴行為。原告是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的,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撤訴。訴訟代理人申請撤訴時,必須經原告特別授權。撤訴是原告訴訟權利的體現,因此撤訴必須出于原告自愿。
2.撤訴應由原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原告撤訴,必須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申請可以是書面申請,也可以是口頭申請。對于口頭申請,人民法院應記入庭審筆錄,并由原告簽名或蓋章。這是人民法院作出是否準許撤訴裁定的根據。
3.撤訴申請必須在訴訟程序開始之后,人民法院宣告判決之前提出。從起訴到法院宣判之前這段時間,原告可以隨時申請撤訴,而法院的判決一經公開宣告,就喪失了申請撤訴的權利。法院宣判后,只有通過法定程序才能改變判決。這時,不能再去申請撤訴。原告申請撤訴,應當由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作出準許或不準許的裁定。原告提出撤訴申請后,并不立即產生終結訴訟的效力。人民法院必須對撤訴內容進行審查。審查的內容是看原告撤訴是否合法,并作出是否準許撤訴的裁定。撤訴是原告對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但是否準許撤訴,決定權在人民法院。關于在什么情況下準許撤訴,什么情況下不準許撤訴,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但是,撤訴終究是當事人的一種訴訟權利,是基于處分原則產生的,因此,只要是合法的撤訴,都應當準許,不應當任意限制當事人行使撤訴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七條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復起訴:
(一)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
(二)后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
(三)后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后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
當事人重復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原告撤訴后什么時間可以再起訴
原告撤訴后再起訴的時間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1、撤訴后,如果糾紛還沒有解決,可以再次起訴。起訴沒有時間間隔限制,即法院裁定準許撤訴后,即可以再次起訴;2、對于離婚案件,撤訴后,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起訴的,法院將不予受理。
一、原告撤訴后什么時間可以再起訴
1、原告撤訴后再起訴的時間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撤訴后,如果糾紛還沒有解決,可以再次起訴。起訴沒有時間間隔限制,即法院裁定準許撤訴后,即可以再次起訴;
(2)對于離婚案件,撤訴后,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起訴的,法院將不予受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二、起訴的流程怎么走
起訴的具體流程如下:
1、寫好訴狀,拿條子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一張1寸照片去當地法院立案,立案后;
2、立案后看的案子歸哪個審判庭管,給被告送達開庭傳票;
3、開庭,在法庭上各自陳述事實和理由;
4、法院經過審理后下達判決書讓雙方簽字領取;
5、領取后15日內都沒有上訴的話判決就生效;
6、判決書中會規定生效后幾日內讓被告支付欠款,如果到時候被告不支付的話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直到得到該得的款項。
撤訴起訴幾次后法院不再受理
一、原告撤訴以后還能起訴幾次?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準許原告撤訴的,原告再次提起訴訟法院是會受理的,但是如果構成重復起訴法院是不受理的。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四十七條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復起訴:
(一)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
(二)后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
(三)后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后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
當事人重復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原告在哪種情況下可以撤訴
1.撤訴是原告行使訴訟權利的體現,應當由原告決定是否提出申請。起訴是原告的訴訟行為,撤訴也應是原告的訴訟行為。被告除提起反訴外,不得為撤訴行為。原告是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的,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撤訴。訴訟代理人申請撤訴時,必須經原告特別授權。撤訴是原告訴訟權利的體現,因此撤訴必須出于原告自愿。
2.撤訴應由原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原告撤訴,必須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申請可以是書面申請,也可以是口頭申請。對于口頭申請,人民法院應記入庭審筆錄,并由原告簽名或蓋章。這是人民法院作出是否準許撤訴裁定的根據。
3.撤訴申請必須在訴訟程序開始之后,人民法院宣告判決之前提出。從起訴到法院宣判之前這段時間,原告可以隨時申請撤訴,而法院的判決一經公開宣告,就喪失了申請撤訴的權利。法院宣判后,只有通過法定程序才能改變判決。這時,不能再去申請撤訴。原告申請撤訴,應當由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作出準許或不準許的裁定。原告提出撤訴申請后,并不立即產生終結訴訟的效力。人民法院必須對撤訴內容進行審查。審查的內容是看原告撤訴是否合法,并作出是否準許撤訴的裁定。撤訴是原告對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但是否準許撤訴,決定權在人民法院。關于在什么情況下準許撤訴,什么情況下不準許撤訴,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但是,撤訴終究是當事人的一種訴訟權利,是基于處分原則產生的,因此,只要是合法的撤訴,都應當準許,不應當任意限制當事人行使撤訴權利。
二、起訴撤訴再起訴再撤訴再起訴可以反復幾次?
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法律并未規定這樣做的次數,但是如果惡意這樣做,涉嫌違法,法院可以對當事人處罰。撤訴后,如果糾紛還沒有解決,可以再次起訴。起訴沒有時間間隔限制,即法院裁定準許撤訴后,即可以再次起訴。但是,對于離婚案件,撤訴后,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起訴的,法院將不予受理。《最高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一十四條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三、撤訴的案件還能再起訴嗎?
1、原告撤訴的案件或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但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2、原告在第二審程序中,申請撤訴后,再重復起訴的,法院不受理;3、一審原告在再審審理程序中,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后,再重復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開庭后原告撤訴后還可以再起訴嗎?
可以再次起訴。有新理由的可在六個月內重新起訴,沒有新理由則要在六個月之后重新起訴。
最高法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14條
1、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2、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撤訴后多久可以再起訴?
撤訴后,如果糾紛還沒有解決,可以再次起訴。起訴沒有時間間隔限制,即法院裁定準許撤訴后,即可以再次起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撤訴具有以下法律后果:
(1)原告起訴后在民事訴狀送達被告前撤訴的視為沒有提起訴訟,不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后果。
(2)原告享有再次起訴權。即原告撤訴后,在訴訟時效內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3)撤訴的案件,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因此,撤訴之后,原告還是可以再次起訴的,但是要關注訴訟時效,以免因撤訴導致超過訴訟時效而喪失了勝訴權。同時要注意,撤訴的案子訴訟費雖然減半收費,但是全部由原告承擔,無形中增加了訴訟成本。
法律依據:
《最高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