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罪什么是情節嚴重(徇私舞弊減刑罪情節嚴重的認定)
構成招收公務員徇私舞弊罪的條件會有什么?
法律分析:本罪主觀要件: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的罪責形式是故意。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本罪須出于徇私的動機。
本罪客體要件: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的罪量要素是情節嚴重。這里情節嚴重,參照《立案標準》的規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徇私情、私利,利用職務便利,偽造、變造人事、戶口檔案、考試成績等,弄虛作假招收公務員、學生的;(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務員、學生的;(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務員、學生,導致被排擠的合格人員或者其親屬精神失?;蛘咦詺⒌?;(4)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務員、學生,導致該項招收工作重新進行的;(5)招收不合格的公務員、學生,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本罪主體要件:主體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立法解釋》規定的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一十八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私營舞弊罪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我國的罪名中并沒有私營舞弊罪,但是有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罪指的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的便利,為自己徇私,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第四百零一條的相關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如果對不符合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等,處拘役或者最高三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零一條 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或者減刑、暫予監外執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減刑罪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一般是指:違法對嚴重的罪犯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被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繼續犯罪,危害社會的;違法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的;收受罪犯及其家屬的財物而違法辦理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零一條 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是徇私舞弊罪?都有哪些行為?
徇私舞弊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職務期間,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群眾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行為。其十種行為如下:
1.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
2.資金往來方面,超越職權或者違反規定。
3.為他人干預或者插手行政審批、招投標等活動。
4.為他人提供不正當幫助,干預司法活動。
5.違反職務責任,濫用權力,導致公共財產、資源等遭受損失。
6.違反規定,濫用、不正確履行職權,導致企業、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遭受損失。
7.違反法律規定,參與非法經濟活動。
8.利用職務上的關系,收受請托、禮品、服務等。
9.其他徇私舞弊行為,如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挪用、盜用公款、公物等。
10.充當“保護傘”,包庇、縱容涉黑涉惡犯罪活動。
需要注意的是,徇私舞弊罪是一種法定刑罪,被判刑后將面臨刑罰,同時也可能面臨黨紀、政紀處分。由于徇私舞弊罪涉及職務犯罪,因此偵查和審判都需要高度重視,并加強司法監督和公眾監督。
如何構成招收公務員徇私舞弊罪?
本罪主體要件:主體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立法解釋》規定的人員。行為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的行為是在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這里徇私舞弊,是指利用職權,弄虛作假,為親友徇私情,將不合格的人員冒充合格人員予以錄用、招收,或者將合格人員應當予以錄用、招收而不予錄用、招收。本罪主觀要件。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的罪責形式是故意。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本罪須出于徇私的動機。本罪客體要件。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的罪量要素是情節嚴重。這里情節嚴重,參照《立案標準》的規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徇私情、私利,利用職務便利,偽造、變造人事、戶口檔案、考試成績等,弄虛作假招收公務員、學生的;(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務員、學生的;(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務員、學生,導致被排擠的合格人員或者其親屬精神失?;蛘咦詺⒌模?4)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務員、學生,導致該項招收工作重新進行的;(5)招收不合格的公務員、學生,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本罪客觀要件:(1)徇私舞弊,把不符合條件的人招收為公務員、學生;(2)為私利,把不符合條件的人招收為公務員、學生;(3)弄虛作假,把自己的親朋好友招收為公務員、學生;(4)其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把不符合條件的人招收入公務員、學生。在招收公務員、學生時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一般都是以牟利為目的,或者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一十八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什么是徇私舞弊罪
法律分析:本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到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到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司法工作人員。主觀方面都表現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產生枉法裁判的結果,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本罪侵害的客體為國家司法職權的不可褻瀆性。客觀表現為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到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到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條 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假釋罪中情節嚴重如何界定
法律分析: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零四條 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五條 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何為“情節嚴重”
法律中所稱的“情節嚴重”是指行為和事件的性質惡劣、后果嚴重、影響壞、危害大。“情節嚴重”一詞主要是在公法中出現較大,私法中很少見到。最典型的是《刑法》,《刑法.分則》中很多罪行都有關于情節嚴重的規定,但什么情形屬于情節嚴重,不同的罪行由司法解釋作出不同的規定。根據刑法法條上各罪名自有不同,具體的對應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各有劃分,不能一概而論。有的是在司法解釋上明確,有的在判例上體現,當然有一定識別區間,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2.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或者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個人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單位行賄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非法牟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的“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三)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四)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三)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情形。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的“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二)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的“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二)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情形。金融機構、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100萬美元以上不滿500萬美元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1000萬美元以上不滿5000萬美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的“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造成500萬美元以上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5000萬美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的“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二)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二)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情形。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二)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二)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情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的“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二)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的“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二)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情形。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一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六)項所列行為,或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前述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三)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二)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情形。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或者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一)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二)雖未達到“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前項規定的數額標準,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的;(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一)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二)雖未達到“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前項規定的數額標準,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的;(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偽造、變造金融票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或者偽造、變造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或者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總面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或者數量在10張以上不滿50張的;(二)偽造信用卡1張以上不滿5張,或者偽造空白信用卡10張以上不滿50張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或者偽造、變造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或者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總面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25萬元或者數量在50張以上不滿250張的;(二)偽造信用卡5張以上不滿25張,或者偽造空白信用卡50張以上不滿250張,或者偽造的信用卡內存款余額、透支額度單獨或者合計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或者偽造、變造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或者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總面額在25萬元以上或者數量在250張以上的;(二)偽造信用卡25張以上,或者偽造空白信用卡250張以上,或者偽造的信用卡內存款余額、透支額度單獨或者合計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偽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總面額在2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總面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總面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總面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數額較大”;總面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數額巨大”。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四)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造成嚴重后果”:(四)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特別惡劣”:(三)其他情節特別惡劣的情形。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違背受托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財產,或者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公眾資金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二)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數額在30萬元以上不滿150萬元的;(三)雖未達到前兩項規定的數額標準,但多次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財產,或者擅自運用多個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財產,或者多次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一)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財產,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二)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三)雖未達到前兩項規定的數額標準,但多次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財產,或者擅自運用多個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財產,或者多次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的;(四)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重大損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特別重大損失”。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重大損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特別重大損失”。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二)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一)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二)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重大損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實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項所列行為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洗錢罪追究刑事責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個人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單位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1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的“數額較大”;個人詐騙數額在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單位詐騙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的“數額巨大”;個人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單位詐騙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2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進行金融票據、金融憑證詐騙活動,個人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單位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個人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單位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2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個人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單位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以信用證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四)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個人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單位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2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的“數額巨大”;個人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單位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進行保險詐騙活動,個人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單位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25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個人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單位詐騙數額在25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八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個人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單位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犯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并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或者扣繳義務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25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25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通奸(Adultery)是指已婚人士自愿與配偶以外的異性發生性行為的行為或者雙方在談婚論嫁之前發生性行為。一般情況下,通奸不是犯罪,因為我國的《刑法》及相關的法律中沒有對通奸作出定罪的規定。美國許多州都將通奸認定為是犯罪行為,但很少有人因此而被起訴。在那些采取過錯離婚制的州,通奸可構成足夠的離婚理由;此外,有些州在對夫妻財產進行分割時也會將通奸作為考慮因素之一,可能會授予過錯一方配偶較少的財產社會危害在對待性的問題上,人類表面上的理性和骨子里的情感竟然會發生如此尖銳的對立,明明知道女性(成年婦女)的性資源不會因遭受強奸而產生瑕疵,但在心理深處卻難以擺脫這種觀念的糾纏。為什么?原來是性嫉妒在作怪,擁有某個女性性資源的男子,絕不會讓其他男子享用自己所擁有的特定的性資源,除非這個男人性功能有障礙或根本無能。既然如此,通奸更有理由被視為犯罪,與強奸不同,與妻子通奸的那個男人通常會對妻子擁有強大的性吸引力。妻子與他人通奸會對丈夫構成實實在在的“性盜竊”,其妻子在這一犯罪中屬共犯, 采訪現場可視為“監守自盜”。再有,通奸的社會危害性在某種程度上比強奸更為嚴重。在現實生活中,因通奸釀成的血案不乏其例。丈夫一旦發現妻子與他人通奸,或妻子一旦發現丈夫與她人通奸,一般情況下,丈夫或妻子要么報復與妻子或丈夫通奸的男子或女子,要么報復妻子或丈夫。一句話,做丈夫的或做妻子的是不會忍氣吞聲的,都會采取一定的報復手段。這樣既破壞了雙方的家庭,又容易引發嚴重的刑事犯罪。現實社會,通奸已擺脫了刑事處罰,這可能也是男性霸權主義在作怪,在社會中居支配地位的男性,為了自己的利益,有更多的機會與那些女人共謀享用他人的“性資源”,而忽視了對受害男人和受害女人的保護。當然,不把通奸確定為犯罪可能出于各種考慮,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將國家有限的暴力資源用來懲罰那些數量之多,雖不合法但卻是自愿的一種性行為,并且監控起來又是如此麻煩,這樣既不劃算,又不體面。因此,通奸是否入罪有待商榷。通奸是有配偶者與他人或無配偶者與有配偶者,相互自愿發生不正當性關系的行為。通奸是否構成犯罪,歷來見解不一,爭議甚多。主張把通奸規定為犯罪的主要理由,一是通奸破壞了他人的家庭團結和睦,矛盾容易激化,造成奸情殺人,社會危害性比較大。一般情況下,通奸不定為犯罪。但是在以下的情況下,無論你有多少理由,還是有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1年修正)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本褪钦f無論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愿意還是不愿意發生性行為,都以強奸論,從重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1年修正) 第二百五十九條 【破壞軍婚罪;強奸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1年修正)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通奸情節的界定按照《中國共 *** 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五十條的規定:與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第九十八條 與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記大過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處分。1、要看具體案情,法院量刑會綜合考慮犯罪動機、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是否累犯、有無自首、立功等從輕減輕情節,以及當事人的認罪態度等因素確定。建議及時委托律師,會見當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幫助,辦理取保候審;閱讀案卷,調取有利證據,查清案情,盡最大努力爭取最低刑期,以免錯過最佳時機,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2、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由檢察院起訴,在法院審判,其中審判程序按刑事訴訟法第一審普通程序進行規定進行。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徇私舞弊減刑情節嚴重是指哪些情況
罪體主體要件,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的主體是司法工作人員。
行為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的行為是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應當根據法律規定予以確認。徇私舞弊表現為為徇私情,行為人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偽造條件等手段,將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徇私舞弊行為,根據《立案標準》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刑罰執行機關的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捏造事實,偽造材料,違法報請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監獄機關以及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為徇私情、私利,對不符合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申請,違法裁定、決定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
(3)不具有報請、裁定或決定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權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偽造有關材料,導致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被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
擴展資料:徇私舞弊減刑罪處罰標準細分是什么?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一條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一般是指:違法對嚴重的罪犯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被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繼續犯罪,危害社會的;違法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的;收受罪犯及其家屬的財物而違法辦理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