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惡意訴訟的認定(民事案件惡意訴訟的認定標準)
請問惡意訴訟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惡意訴訟罪認定標準,具體如下:
1、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實采取財產保全或者行為保全措施的;
2、致使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干擾正常司法活動的;
3、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實作出裁判文書、制作財產分配方案,或者立案執行基于捏造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的等。
惡意訴訟罪的構成要件,具體如下:
1、主觀上明知自己提起的訴訟沒有事實根據或法律根據;
2、提起訴訟的目的在于獲得非法利益;
3、實施了偽造事實或提出毫無根據的訴訟的行為;
4、惡意訴訟給被侵權人造成了物質損害。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惡意訴訟的立案標準:
(1)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實采取財產保全或者行為保全措施的;
(2)致使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干擾正常司法活動的;
(3)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實作出裁判文書、制作財產分配方案,或者立案執行基于捏造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的;
(4)多次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
(5)曾因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被采取民事訴訟強制措施或者受過刑事追究的;
(6)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
關于民事惡意訴訟的司法解釋
法律主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的解釋 第一百四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發現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和解、調解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惡意 訴訟 構成要件: 第一,當事人具有主觀的惡意,意圖使對方當事人受到損害而為自身謀取利益; 第二,當事人須向法院提起訴訟,利用法院審判程序和法律的強制力使對方當事人受到損害; 第三,對方當事人受到訴訟的困擾并因此受到損害;
法律客觀:
《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惡意訴訟,是當事人利用訴訟為自己獲取不正當利益的訴訟行為。由于惡意訴訟往往是惡意當事人犧牲對方的利益來換取自己的不正當利益,法院若處理不當不僅會侵害到當事人的個人利益,同時會影響司法的權威和聲譽,因此杜絕惡意訴訟勢在必行。
民事訴訟法關于惡意訴訟的規定
法律主觀: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虛假訴訟罪: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惡意訴訟的認定
惡意訴訟的認定如下:
1、惡意目的:是否存在以惡意目的提起訴訟,如故意詆毀他人聲譽、惡意侵害他人權益、企圖敲詐勒索等;
2、明顯無理:訴訟請求是否明顯無理,即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或事實情況,沒有合理的法律依據或證據支持;
3、濫用訴訟權利:當事人是否濫用訴訟權利,頻繁提起無根據的訴訟,給被告造成重大困擾或經濟損失;
4、惡意阻礙司法程序:當事人是否采取虛假陳述、故意隱瞞真相、妨礙司法程序的行為,以達到其惡意目的;
5、懲罰性賠償:當事人是否被法院判決支付懲罰性賠償,以懲戒其惡意訴訟行為。
起訴必須的條件具體如下: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原告提起的訴訟應當屬于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范圍,并且屬于本院管轄范圍,否則法院無權對案件進行審理。起訴的方式,以書面起訴為原則,以口頭起訴為例外。
起訴需提交的材料:
1、民事起訴狀;(n+1份,n為被告人人數,1名被告2份,2名被告3份,類推,都須原告簽字或蓋章)
2、主要證據材料目錄及復印件;(1名被告2份,2名被告3份,類推)
3、原告身份證復印件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法定(指定)代理人代為起訴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與原告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工商登記及其他主管部門核準的證明(如營業執照副本、機構代碼證等)單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并應當寫明法定代表人的職務、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等;
4、如委托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近親屬的提交親屬關系證明,其他自然人的提交基層組織出具的推薦信。單位指派員工參加訴訟的,還應當提交勞動合同證明;
5、如委托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托的證明、函件和律師執業證復印件。委托法律工作者參加訴訟的,提交法律事務所接受委托的證明、函件和法律工作者執業證復印件。且法律工作者不得超出執業范圍執業;
6、被告為單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被告為個人的,應盡量補充被告身份信息;
7、能夠證明符合起訴條件的初步資料。
綜上所述,惡意訴訟是當事人在缺乏實體權利的基礎上,利用法律所賦予的程序性權利損害他人利益或者加重他人負擔,從而使己方減輕責任或獲得不當利益的行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實采取財產保全或者行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干擾正常司法活動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實作出裁判文書、制作財產分配方案,或者立案執行基于捏造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
(五)曾因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被采取民事訴訟強制措施或者受過刑事追究的;
(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