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對提出的管轄權異議被駁回的裁定可以(當事人對提出的管轄權異議被駁回的裁定可以直接上訴)
駁回管轄權異議裁定書拍賣車庫合同生效嗎
生效。
在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被駁回后,該案件的管轄權已經歸屬于該法院,法院可以對該案件進行審理和判決。如果原告和被告之間簽訂的拍賣車庫合同符合法律規定,且合同雙方當事人均具備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合法,那么該合同就是有效的。因此,在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被駁回后,該拍賣車庫合同仍然可以生效。
當事人對提出的管轄權異議被駁回的裁定
法律主觀:
【說明】 一、本裁定書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 行政強制法 》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第五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行政機關因不服下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定或者不準予 強制執行裁定 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在作出復議裁定時使用。對不準予執行裁定不服提起復議的,人民法院認為案件疑難復雜,需要組織聽證的,應當在裁定書中列明具體情況。 二、“裁定依據的法律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條、款、項、目”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 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或者第五十八條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五條等規定。 三、“裁定結果”部分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維持原裁定的,寫: “駁回復議申請,維持原裁定。” ?第二,認為應當受理的(或應當準予強制執行的),寫: “一、撤銷××××人民法院(××××)×行非執字第××號行政裁定; 二、本案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不服不準予強制執行裁定的復議案件中,根據準予或不準予 強制執行申請 裁定文書樣式,寫明準予或部分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結果)。” ?第三,認為需要發回進一步審查的,寫: “一、撤銷××××人民法院(××××)×行非執字第××號行政裁定; ?二、發回××××人民法院重新審查。”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級別管轄異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被告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受訴人民法院違反級別管轄規定,案件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或者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審查,并在受理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 (一)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二)異議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管轄權異議駁回后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 高級法院管轄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被告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原告怎么辦
原告需要依據法院的裁定進行處理,若是對法院的裁定結果不服,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出上訴。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原告和被告都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當事人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法院有權管轄,可以審理此案。
一、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原告該怎么辦
原告要依據裁定的結果再進行處理,如果裁定成立的,不服裁定結果可以上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
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法院在收到申請后首先應該審查,然后作出書面裁定: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件繼續審理。最后如果當事人對法院的異議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0日內上訴。向受理的人民法院申請管轄權異議。法院間有爭議的提請共同的上級人民法院解決。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二、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條件是什么
1、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但還沒進行實體審理。沒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經進入實體審理的,不得提出管轄權異議。
2、管轄權異議只能對第一審法院提出,對于第二審法院不得提出管轄權異議。
3、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主體,必須是案件當事人。
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只能是本案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加人無權就管轄問題向法院提出意見,也不得以此為借口不參加訴訟。提出異議的當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單獨請求權的第三人,且有單獨請求權的第三人主動參加到訴訟中去,視為承認法院對此案的管轄權,不可再提出管轄權異議。原告是提起訴訟的人,故而不會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當然,在發生移送管轄后,原告有權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無單獨請求權第三人,由于其在訴訟中居于輔助一方當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異議權。
被告對案件的管轄權提出異議,需要由人民法院負責裁定。法院受理案件之后才能提出管轄權異議,要由當事人向法院提交申請書,說明異議的理由,法院需要對管轄權進行審查,若異議成立,要移交給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此案,若異議不成立,會駁回請求。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被駁回怎么辦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被駁回可以提起上訴。
1、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
2、當事人未提出上訴或者上訴被駁回的,受訴法院應通知雙方當事人參加訴訟;
3、當事人對管轄權問題申訴的,不影響受訴法院對該案件的審理;
4、對于管轄權異議被駁回可以提起上訴。
要提出管轄權異議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異議的主體只能是本訴的被告。第三人也是訴訟的當事人,但是第三人,無論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還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都不能提出管轄權異議;
2、提出異議的時間通常要在提交答辯狀期間;
3、異議的對象只能是人民法院內部的管轄問題,即地域管轄或者是級別管轄。
管轄權異議特殊情形的處理:
1、在管轄權異議裁定作出之前,原告申請撤回起訴,受訴人民法院作出準予撤回起訴裁定的,對管轄權異議不再審查,并在裁定書中一并寫明;
2、提交答辯狀期間屆滿后,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致使案件標的超過受訴人民法院級別管轄標準,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請求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人民法院應審查并作出裁定。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異議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3、被告以受訴人民法院同時違反級別管轄與地域管轄規定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那個一并作出裁定;
4、對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服,本訴當事人可以上訴。對于將案件移送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裁定,當事人未提出上訴,但受移送的上級人民法院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依職權裁定撤銷。
綜上所述,提起管轄權異議需要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且要適時地提出,這都是有相關的法律規定的。除此之外,民事訴訟法也對在提出管轄權異議時會出現的一些特殊的情形有著具體的明確的規定,法院和當事人應該遵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三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級別管轄異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被告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受訴人民法院違反級別管轄規定,案件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或者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審查,并在受理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
(一)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二)異議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二條
在管轄權異議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請撤回起訴,受訴人民法院作出準予撤回起訴裁定的,對管轄權異議不再審查,并在裁定書中一并寫明。
對方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之后怎么辦
法律主觀:
對方提出 管轄權異議 ,開庭時間未定的,要等法院對管轄權異議依法處理終結后才可以通知開庭。 根據《 民事訴訟法 》的規定,當事人對 管轄權 有異議的,可以在 答辯狀 期間向受理法院提出異議,受理法院應當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如果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的,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上訴。 只有等法院就管轄權異議所作的裁定生效后,才能由有管轄權的法院來負責審理,確定開庭時間并通知雙方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 管轄異議 ,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 級別管轄 和專屬 管轄 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審 判決的,有權在 判決書 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管轄權異議裁定
法律分析:管轄權異議,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對該駁回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依法上訴。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未經審查或審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進入該案的實體審理。
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或受訴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時,而向受訴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轄的意見或主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 高級法院管轄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管轄權異議的法律規定
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法律分析】
提出管轄權異議,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但尚未進行實體審理。沒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經進入實體審理的,不得提出管轄權異議。(二)管轄權異議只能對第一審法院提出,對于第二審法院不得提出管轄權異議。(三)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主體,必須是本案的當事人,通常是被告,因原告在起訴時總是向自己認為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因此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再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情況很少。但這并不等于原告不享有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權利。人民法院對異議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法院如何處理
一、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法院如何處理
1、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法院在收到申請后首先應該審查,然后作出書面裁定。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件繼續審理。如果當事人對法院的異議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0日內上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管轄權異議和應訴管轄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二、被告管轄權異議原告可撤回嗎
申請撤訴確實是當事人對其訴權的自由處分,但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即說須經法院審查確認后,才能得以準許,而并非是對當事人的撤訴申請應一律準許。
一般情況下,只要無規避法律、無侵害第三方的合法利益等特定的情形出現,法院原則上都應裁定準許當事人的撤訴申請。但本案原告的撤訴發生在被告已提出管轄異議的特殊情況下,涉及到審判權的歸屬問題。而法院對原告撤訴申請的審查確認,既是對原告訴訟的程序審查,也可能涉及對原告訴訟的實體審查。裁定準許撤訴是審查以后的實體處理結果。撤訴與判決、調解一樣,都是案件審結的一種方式。裁定準許當事人撤訴實際是對案件進行實體結果上的審理。但一旦當事人依法提起管轄權異議,在異議期間,受訴法院是無實體審判權的,因此無特定情形時,法院一般不宜作出是否準許原告撤訴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