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與欠條哪個好(借款和欠條的區別是什么)
打官司欠條和借條哪個更管用
只要借條和欠條是當事人依法訂立的,那么不管是借條還是欠條,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借條通常更能直接的表明借貸法律關系的存在,而欠條可能是因買賣關系、勞務關系而形成的,因此借條能更直接地證明借款事實。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如果屬于借貸關系,則一般寫為借條更為合適。如果不屬于借貸關系,則不宜寫為借條,而應當寫為欠條。
欠條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不同的法律關系和事實而產生。有買賣合同的欠款,有加工承攬的報酬。有損害賠償,有合伙結帳,有企業承包,有各種借款。還有很多是基于綜合的原因,由多個法律關系和事實交叉結合而最終形成了欠條。
而借條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實所形成,反映了當事人雙方特定的借款法律關系,并進而反映當事人雙方基于借款的法律關系和事實,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項的債權債務關系的事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借條和欠條哪個更好打官司
法律分析:借條和欠條談不上哪個更好打官司的問題,借條和欠條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二者又有著較大的差異。
一、借條證明借款關系,借款主要好和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條證明欠款關系,欠友悉盯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欠條通常適用于在購買物品或收購產品時,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項而要寫張欠條;借了他人或單位的錢物到時不能歸還,或不能全部歸還,有部分的拖欠,此時就需寫張欠條;借了個人或公家的錢物,事后補寫的憑證,也可以稱作欠條。
二、訴訟時效存在差異。借條和欠條如果是約定了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期滿之日起算;沒有約定的,借條的訴訟時效從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益受損害之日起算,而欠條則是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
三、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陸物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借條和欠條哪個更好打官司
法律主觀:
借條與欠條雖然是兩種不同的書面憑證,但是法律效力是一樣的,都是有三年的法律效力,只要在期限內提起訴訟,那么法律都保護其合法權益。一、借條和欠條哪個更好打官司在一般情況下,只要在法律保護的期限內,是差不多。欠條,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借條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借用或者借款關系。首先,借條和欠條都具有法律效力。它們屬于不同的法律關系。借條對應的法律關系是借貸關系,就是一方借錢給另一方;欠條對應的法律關系比較多,可以是欠貨款、分紅、投資款等各種情況,總的來說是一方拖欠另一方債務。兩者完全不同性質。總的來說借條和欠條在訴訟中證明效力是一樣的。借條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借條標注的還款期限之日起算,超過三年未向法院起訴的,法院不再保護。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如出借人在出具借條后20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再起算。欠條的訴訟時效也是三年,已標注清償欠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標注的清償日期之日起算,沒有標注清償日期的,訴訟時效從出具欠條的次日起算。二、有借條起訴法院也不支持的7種情況1、借款用途不合法。合法的借貸關系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如果債權人明知對方將借款用于一般違法行為,法律將不會保護債權人利益,如果明知對方用于犯罪行為,債權人還可能構成共同犯罪或其他罪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2、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力上睡覺的人”。債權人向法院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債權人就喪失了勝訴抗辯權,如果債務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債權將不受法律保護。3、借貸合同無效。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如果債務人基于脅迫、欺詐等情形出具向債權人出具借條,本事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違背了民法公平、平等、自愿原則,該債權利益無法通過法律途徑得到支持。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借款。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該債權能否得到償還,要看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對借貸關系認可。5、借條形式的分手費。解除戀愛關系、同居關系、婚姻關系時,協商約定一方給予另一方青春損失費、分手費,通常以借條形式掩蓋真實目的,但實際中并不存在真實的借貸事實。一方以借條為憑證要求對方還錢,如果對方提出證據抗辯不存在借貸事實,法院將要求原告提供證據鏈,說明借貸事實的發生時間、地點、交付方式,提供轉賬記錄、收據等,如果借條系孤證,不能證明借貸事實真實存在的,借條無效。6、有借條但沒有實際支付借款。民間借貸合同是實踐合同,《合同法》第210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民間借貸關系成立的前提是借款實際支付。借條只能證明借貸雙方可能存在借貸合意,但是不能證明借款事實真實發生,借條無效。7、高利貸利息超過法律規定部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三、借條的填寫規范借條范文,在填寫時,應注意以下事項: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個身份證號碼;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4、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等約定;5、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6、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7、如數額較大也應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記錄。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借條與欠條之間不存在哪一個更好打官司的問題,在一般情況下,只要在法律保護的期限內,是差不多,用哪一個都可以。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欠條和借條哪個更具法律效力
借條和欠條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屬于不同的法律關系。借條對應的是借貸關系,就是一方借錢給另一方,欠條對應的法律關系可能是欠貨款、分紅、投資款等各種情況,總的來說是一方拖欠另一方債務。兩者系不同性質。因此,條據上應注明借款原因或欠款原因、借款人、欠款人、借款時間、借款金額、金額大寫、還款時間、簽字、捺指紋、蓋章等基本項目。
欠條和借條的區別如下:
1、含義不同。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產生的原因不同。借款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任何能以金錢為給付內容的債都能產生欠條;
3、訴訟時效不同。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訴訟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借條的效力最長可達20年。而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三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
4、債權人的舉證責任和訴訟風險不同;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后,由于通過借條本身較易于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對方如要抗辯很困難,并且要提出相應的抗辯證據。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后,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如違背國家禁止性規定從事的交易行為無效,象賭博負債形成的欠條依法不能成為權利主體主張權利的憑證。
5、含義及其相應法律關系不同,借條一般反映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關系,借條則是借款合同的憑證;而欠條則是往往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是一種比較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
借條要想具有法律效力,應具備如下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要同時用阿拉伯數字和中文大寫,如“人民幣10萬元(拾萬元)”,防止持有借條的人篡改;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最好精確到日;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但不是必須;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8、如果金額較大,可以請第三方見證,并簽名。
欠條正規合法的書寫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應寫清楚債權人和債務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欠款的具體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當寫清楚欠款的具體原因,特別是數額較大的欠款;
4、應寫清楚欠款的具體利息的計算,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利息總額,也應當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5、應寫清楚欠條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支付的方式;
6、應有欠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法律上欠條和借條哪個有效
法律主觀:
一、法律上是借條有效還是欠條有效呢借條和欠條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們屬于不同的法律關系。借條對應的法律關系是借貸關系,就是一方借錢給另一方;欠條對應的法律關系比較多,可以是欠貨款、分紅、投資款等各種情況,總的來說是一方拖欠另一方債務。兩者完全不同性質。二、哪些借條不受法律保護1、明知對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動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指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有些地下賭場有專門的放高利貸的人,看著你輸光了,就會來問你“兄弟,我借點兒錢給你,沒準你能返本”。根據法律規定這種借條也是無效的。2、被放貸人脅迫寫下的借條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那么這屬于合同無效的情形。很多借了高利貸的人一時半會兒都不能還清,于是他們會叫你重新再寫一張高數額的欠條或借條。有些欠債人就可能不愿意寫,但迫于放貸人的暴力威脅不得不從。3、借條中超過36%的利息約定無效民間稱呼的高利貸,其年利率往往高于36%,也就是說已經高出法律允許的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有些高利貸放貸比較聰明,會把利息計入本金,比如只借給別人3萬,但他會要求借款人在借條中寫明借款本金為6萬。根據法律規定這樣的利息約定也是無效的。三、怎么寫借條才受法律保護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 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借條和欠條哪個更有效力
借條和欠條都有法律效力,具體原因如下:
1、如果屬于借貸關系,則一般寫為借條更為合適。如果不屬于借貸關系,則不宜寫為借條,而應當寫為欠條;
2、欠條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不同的法律關系和事實而產生。有買賣合同的欠款,有加工承攬的報酬;有損害賠償,有合伙結帳,有企業承包,有各種借款;還有很多是基于綜合的原因,由多個法律關系和事實交叉結合而最終形成了欠條;
3、而借條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實所形成,反映了當事人雙方特定的借款法律關系,并進而反映當事人雙方基于借款的法律關系和事實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項的債權債務關系的事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