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的定義(拐賣的法律定義)
拐騙罪和拐賣兒童罪有何區別
不支持。
首先,我們要知道拐騙罪和拐賣兒童罪到底有哪些不同?
1 定義不同:拐騙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欺騙等手段非法剝奪他人自由的行為,而拐賣兒童罪則是指非法買賣兒童、拐賣兒童等行為。
2 對象不同:拐騙罪可以針對任何人,而拐賣兒童罪則專門指向未成年人,特別是未滿十四周歲的兒童。
3 犯罪動機不同:拐騙罪往往是為了實現非法目的,比如敲詐勒索、索要贖金等;而拐賣兒童罪則是為了牟取非法利益,比如將兒童賣給他人獲得報酬。
4 刑罰不同:依照中國刑法規定,拐騙罪的量刑標準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拐賣兒童罪的最高刑罰則是死刑。
人們覺得應該取消拐騙罪,統一成拐賣兒童罪,主要是出于以下幾個原因:
1 減少刑事犯罪罪名的數量,使法律更加簡潔明了。拐騙罪和拐賣兒童罪在本質上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罪行,取消拐騙罪,統一成拐賣兒童罪可以避免刑事犯罪罪名的重復和冗余。無論是將孩子賣掉、送人、還是自己養,只要是將孩子從其合法監護人身邊帶走了,就應該以拐賣罪量刑。在孫卓案中,被告人孫卓因為將被害人孫海洋從其父母身邊帶走后送給他人撫養,并沒有涉及買賣行為,所以只能被以拐騙罪起訴。
2 簡化司法程序,降低司法成本。取消拐騙罪,統一成拐賣兒童罪,可以避免在司法程序中對兩種罪名進行區分和判斷,降低司法程序的復雜性和耗時。
3 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拐騙罪和拐賣兒童罪都是對未成年人權益的嚴重侵害,將它們合并成一個罪名,可以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加大對拐賣兒童行為的打擊力度。
4 提高打擊拐賣兒童的效率。拐騙罪和拐賣兒童罪之間的界限不夠清晰,容易導致司法失誤和漏洞,而取消拐騙罪,統一成拐賣兒童罪,可以更加有效地打擊拐賣兒童的犯罪行為,避免犯罪分子逃脫法律制裁。
一些法律專家和學者認為,取消拐騙罪統一成拐帶兒童罪可能會導致一些問題。
首先,這可能會違反刑法的“法定原則”,即刑事責任必須依照法律規定才能追究。如果將所有的拐騙行為都視為拐賣行為,可能會造成對犯罪事實的不準確描述和對犯罪性質的不恰當認定。
其次,這可能會違反刑法的“相當原則”,即刑事責任應當與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相適應。如果將所有的拐騙行為都按照最高可至死刑的標準量刑,可能會造成對犯罪分子的過度懲罰,從而損害刑法的人權保障功能。他們認為,拐騙罪和拐帶兒童罪的區分是基于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結果等方面的不同,反映了對犯罪行為的不同評價和對犯罪分子的不同態度。如果將所有的拐騙行為都按照最高可至死刑的標準量刑,可能會忽視犯罪行為的具體情況,造成對犯罪分子的不公正對待。
并且,取消拐騙罪統一成拐帶兒童罪可能會面臨立法改革的困難。他們認為,刑法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制定的最高法律規范,具有嚴肅性、穩定性、權威性等特點。刑法的修改需要經過嚴格的程序和廣泛的協商,不能隨意輕易地進行。如果因為個別案件或社會輿論而輕易地修改刑法,可能會影響刑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造成社會不安和法律混亂。
通過下面兩個案例,可以看到,統一兩個法律并不現實。
案例1:拐騙兒童案
2019年,江蘇南通市發生一起拐騙兒童案。一名7歲男童在路邊玩耍時,被兩名男子抱上摩托車帶走。警方接到報警后,立即啟動了緊急調查和搜捕。經過兩天兩夜的全力搜尋,男童終于在一家酒店里被發現。兩名犯罪嫌疑人在警方的追捕下,也被逮捕歸案。
在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使用了拐騙的手段非法剝奪了男童的自由。如果將這種行為納入到拐賣兒童罪中,可能會出現以下問題:
1 難以確定犯罪嫌疑人的動機。拐騙兒童和拐賣兒童在犯罪動機上存在差異,前者通常是為了實現非法目的,比如敲詐勒索,而后者則是為了牟取非法利益,比如將兒童賣給他人獲得報酬。如果將拐騙兒童歸為拐賣兒童罪,可能會導致犯罪嫌疑人的動機難以確定,使判決結果不夠準確和公正。
2 可能會影響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取消拐騙罪,統一成拐賣兒童罪,可能會使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措施變得不夠完善和全面。因為拐騙兒童和拐賣兒童在對象和犯罪手段上存在差異,需要對它們進行單獨的定義和判斷。
案例2:拐賣兒童案
2020年,湖南永州市發生一起拐賣兒童案。一名32歲的女子在社交媒體上發布了一條拐賣兒童的信息,聲稱自己能夠幫助人們購買新生兒。不久之后,她就聯系上一名想要購買兒童的買家,向對方收取了50萬元的費用,然后購買了一名新生兒,并將其賣給了買家。警方得到線索后,迅速展開了偵查工作,最終成功破獲了這起拐賣兒童案件。
在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行為符合了拐賣兒童罪的特征。如果將拐騙兒童也納入到拐賣兒童罪中,可能會出現以下問題:
1 容易導致法律適用的混淆和歧義。拐騙兒童和拐賣兒童在犯罪手段和動機上存在明顯的不同,將它們合并成一個罪名,可能會使判決結果出現偏差,從而影響法律適用的公正和權威。
2 可能會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造成損害。拐賣兒童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它會直接危害到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健康。如果取消拐騙罪,統一成拐賣兒童罪,可能會對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造成一定的損害。
綜上所述,取消拐騙罪,統一成拐賣兒童罪,需要充分考慮到現實情況和法律規定,不僅需要解決拐騙兒童和拐賣兒童的界限問題,還需要注重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和尊嚴。只有通過法律、政策和教育等多種手段的綜合配合,才能夠更好地預防和打擊拐賣兒童等犯罪行為,保障社會的和諧穩定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拐賣的意思拐賣的意思是什么
拐賣的詞語解釋是:拐賣guǎimài。(1)拐騙并賣掉(人)。
拐賣的詞語解釋是:拐賣guǎimài。(1)拐騙并賣掉(人)。拼音是:guǎimài。詞性是:動詞。結構是:拐(左右結構)賣(上下結構)。注音是:ㄍㄨㄞˇㄇㄞ_。
拐賣的具體解釋是什么呢,我們通過以下幾個方面為您介紹:
一、引證解釋【點此查看計劃詳細內容】
⒈拐騙販賣人口。引《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三六回:“他把弟婦拐賣了,還要栽他一個逃走的名字。”老舍《四世同堂》九:“尤桐芳不記得她的父母是誰,‘尤’是她養母的姓。四歲的時候,她被人拐賣出來。”
二、國語詞典
拐騙而販賣。如:「很多雛妓都是被人口販子拐賣的。」
三、網絡解釋
拐賣指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施詐、接送、中轉人口以獲利的行為。這是一種世界性犯罪。
關于拐賣的成語
賣人情賣兒貼婦拐彎抹角賣官賣爵曲里拐彎賣犢買刀坑繃拐騙分香賣履七灣八拐賣頭賣腳
關于拐賣的詞語
七灣八拐賣關子拐彎抹角賣犢買刀買賤賣貴賣兒貼婦局騙拐帶七彎八拐賣人情坑繃拐騙
關于拐賣的造句
1、這幾個不法之徒,利欲熏心,竟然綜核名實,拐賣人口。
2、對拐賣我兒子的那個罪犯,我就是食肉寢皮也解不了心頭之恨哪!
3、拐賣人口導致一個家庭的破碎,人販子令人深惡痛絕。
4、提起他拐賣兒童的事,我簡直就痛于骨髓,恨不得吃了他的肉,喝了他的血,剝了他的皮。
5、拐賣人口罪可惡,嚴厲打擊理應當。行竊扒盜實可恨,擾亂治安激民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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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拐賣兒童定義特征的概述
法律分析:拐賣兒童罪,是指用蒙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拐騙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系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拐騙的對象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如何定義拐賣兒童婦女
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
只要犯罪人以出賣為目的,實施了拐騙、綁架、收買、接受、中轉、販賣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就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如果同時實施了以上行為的兩個、三個或多個行為,也只構成一個拐賣婦女兒童罪。所謂拐騙是指以欺騙、利誘等非暴力手段將婦女兒童拐走。如張某、王某、李某三名婦女,某日在一旅店住宿時,了解到同房間的女大學生陳某系獨自一人旅行,便以合伙做生意為名,把陳某騙到河南省某鄉賣掉,得款5000余元。張某、王某、李某就是以拐騙方法拐賣婦女的。所謂綁架是指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婦女、兒童,將婦女、兒童在無法反抗的情況下將其綁架擄走。如王某、錢某1993年在某市一偏僻街道上,持刀將獨自行走的汪某某挾持到一偏僻處,給汪某某喝下事先準備好的麻醉藥物,然后將汪某某賣給內蒙某鄉一農民為妻,得款4500余元。收買是指以出賣為目的,買進婦女、兒童的行為,即是準備低價買進再高價賣出。接送和中轉是指以出賣為目的,為拐賣婦女、兒童負責迎來送往、中轉接待、安排食宿的行為。販賣是指將婦女、兒童賣給他人的行為。接送和中轉,雖然犯罪人沒有直接去拐賣、綁架和出賣婦女兒童,但他們往往是拐賣婦女兒童犯罪集團或一般共同犯罪的成員,在共同犯罪分工負責接送中轉。販賣則是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負責尋找買主,出賣婦女兒童。
如某縣農民李某,以與其一道外出打工為名將其親妹妹(19歲)騙至河南某鄉賣給一農民為妻,得款3500元。后因其母親想念女兒,要求李某帶其去看望女兒,李某將其母帶至河南又以2000元的價格賣給一60多歲的老頭為妻。后李某又拐賣了兩名兒童。后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李某的行為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
所謂以出賣為目的,就是說犯罪分子拐騙、綁架、收賣、販賣、接送、中轉婦女的目的,是為了將婦女兒童當成商品出賣,從中獲利。人不是商品,不能賣買,如果把他人當成商品估價出賣,使他人喪失了作人的尊嚴,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名譽權和人身自由權。如果犯罪人并不想出賣他人,則不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根據情況構成其他相關的犯罪。如為了收養,而拐騙不滿14歲的兒童脫離家家庭和監護人的,則構成拐騙兒童罪,為了勒索錢財而綁架他人的,則構成綁架罪。
拐賣的對象必須是婦女和不滿14周歲的男女兒童。
(2)父母出賣自己的親生子女是否構成拐賣兒童罪?
實踐中有的父母將自己的新生子女賣掉,這種行為仍然構成拐賣兒童罪。雖然他沒有使用拐騙、綁架等手段,但他們是把子女當成商品出賣。把人當成商品出賣是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基本特征。
(3)以出賣為目的,偷盜竊嬰兒的,構成什么罪?
如果犯罪人為了出賣,偷盜竊嬰兒的,按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例如,朱某在1993年至1995年間,先后盜竊3名嬰兒出賣,共獲贓款9500余元。某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朱某無期徒刑。
(4)如果買進婦女、兒童,不是為了賣,而是為了收養或作妻子等,構成什么罪?
如果犯罪人為了賣而收買婦女、兒童的,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但是如果犯罪人不是為了賣,而是為了收養或買來是為了作妻子,則不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如果收買人明知是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而要購買,則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所以如果某人明知是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想購買作子女或妻子,不僅要人財兩空,而且要構成犯罪。我國刑法第241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收買了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地居住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如福建某人在三年前花三千元買一3歲男孩作為兒子,其全家將此孩子視為掌上明珠,但其想到小孩的父母家人一定十分想念孩子并且會十痛苦,因而終于決定將孩子歸還其父母,最后通過各種渠道多方查找,終于使小孩回到了自己父母的身邊。根據刑法的規定,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收買了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轉賣給他人的,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如果收賣婦女、兒童后,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 或者有侮辱、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不僅要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而且還要根據其行為,構成其他的犯罪,如將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關押,剝奪或限制其人身自由,則另外構成非法拘禁罪;如果傷害的,則另外還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有虐待行為的,另構成虐待罪。如果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另構成強奸罪。如果某人犯了幾個罪,應將其所構成的數個罪一起并罰處理。
另外我國刑法還規定,如果首要分子聚眾多人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構成聚眾阻礙解救婦女、兒童罪,為首分子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使用暴力或威脅方法阻礙解救的,構成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5)拐賣婦女、兒童的,如何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強迫其賣淫的;(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竊嬰兒的;(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兒童的定義和標準
法律主觀:
拐賣兒童,是采用蒙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 監護人 的行為。其中,“兒童“一般指14周歲以下的人。拐騙是指行為人以欺騙、利誘等手段,使兒童處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并脫離其家庭或監護人; 綁架 是指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麻醉等方法,將兒童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使其脫離其家庭或監護人;收買指在出賣之前支付錢物,購買兒童,收買既可以是向其他人販子收買,也可以是向被害人的親屬收買;販賣是指將已控制在手中的兒童轉賣給他人;接送是指在拐賣兒童過程中,負責藏匿、看管、轉換車船等中間轉運。只要實施了前述一種行為,即以 拐賣兒童罪 論處。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什么叫拐賣啊?
根據《刑法》第240條第2款的規定: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對于該罪的處罰,根據《刑法》第240條第1款的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編、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需要說明的是該罪的婦女是否有國籍的要求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拐賣婦女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的拐賣婦女罪中的“婦女”,既包括具有中國國籍婦女,也包括具有外國國籍和無國籍的婦女。被拐賣的外國婦女沒有身份證明的,不影響對犯罪分子的定罪處罰。
誘拐未成年的法律定義
拐騙兒童罪指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周歲的男,女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拐騙”,主要是指使用欺騙、利誘或者其他手段,將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帶走。“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是指使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離開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致使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監護人不能繼續對該未成年人行使監護權。
具體要件為:
1、犯罪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2、犯罪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其目的大多是為了將拐騙的兒童收養為自己的子女;也不排除有的是為了供其使喚、奴役;也有的是因為非常喜歡兒童而實施拐騙的。從實踐看,拐騙兒童的大多是一些沒有子女的人,想把拐來的兒童收養為自已的子女。這樣的人主觀上并不是想殘害兒童,但是,他們這種極端損人利己的行為,使受騙兒童的心靈遭受嚴重創傷,給兒童的父母和其他親人造成極大的精神痛苦,也給群眾的正常生活秩序帶來威脅。因此,對于拐騙兒童的犯罪行為,不論其動機、目的如何,都不應忽視其社會危害性,必須給以應得的懲罰。
3、犯罪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系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拐騙的對象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4、犯罪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采用蒙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兒童脫離自己的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
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第二百六十二條 【拐騙兒童罪】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誘拐未成年的法律定義
拐騙兒童罪指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周歲的男,女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拐騙”,主要是指使用欺騙、利誘或者其他手段,將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帶走。“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是指使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離開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致使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監護人不能繼續對該未成年人行使監護權。
未成年誘拐未成年犯法嗎
未成年誘拐未成年同樣犯法。有關法律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
【拐騙兒童罪】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一
【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