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不到位安全文明
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違約處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過程控制,減少不規范的施工作業行為給工程建設導致的損失或不良影響,避免隱患、事故的發生或擴大,確保工程各項建設目標的順利實現,發包人根據工程建設管理需要,特制訂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處理對象為因相關單位責任過失而使工程產生潛在質量、安全隱患或已產生質量、安全隱患及相關缺陷行為的當事方,處理的目的旨在督促、警告、監管當事方加強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全過程的管理,及時整改、排查相關隱患環節,防患于未然。第三條本辦法是發包人與其存在合同履約關系的相關單位,在合同履約過程中對發生違約行為的相關單位進行處理的合同約定,不能免除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對相關單位觸犯有關法規所進行的相應行政處罰。第四條按本辦法約定進行過違約處理的相關單位,不免除其后續整改至符合相關標準規定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上報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等。第五條質量管理過程中的違約處理條款。第六條設立專項帳戶,帳戶歸業主所有,工程建設期間由監理部負責掌管。因處罰獲得資金須專款專用,只可做獎勵用,監理單位若挪作他用,不僅要承擔法律責任,還將雙倍賠償。工程完工后14天內監理將帳戶移交給業主,無論是債權還是債務均毫無保留的全部移交。第七條本條例對總包及指定分包均有效,本條例之規定并不取代合同之約定的相關條款。 第二章施工過程違約處理一、質保資料違反本條規定,相關單位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違約金1000-5000元。(一)質量保證資料不齊全、時間滯后;(二)質保資料偽造、涂改、抽換;二、驗收單元未按國家及地方驗收標準、規范、規定或(代)建設單位有關驗收要求和程序進行驗收,責令限期改正,處違約金1000-20000元。三、違反原材料、構配件有關規定,相關單位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違約金1000-50000元。(一)原材料、構配件不按國家及地方標準、規范、規定等要求進行檢驗或未經監理和建設單位審核批準,并已用到工程上;(二)檢測樣品弄虛作假,樣品缺乏代表性;(注:白試塊、委托混凝土生產商制作試塊、提前制作試塊、提高標號制作試塊、未按標準條件養護試塊、鋼筋試件不能代表實際使用材料、土工試件造假等)(三)取樣員、見證員無證上崗;(四)監理人未履行見證人職責,對檢測樣品未有效見證;(五)產品合格證與產品不一致;(六)不符合設計要求;(七)監理人將不合格或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建筑材料、構配件按照合格簽字蓋章確認;(八)有關原材料、構配件管理的其他要求。四、違反儀器設備使用管理規定,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違約金1000-5000元。(一)使用未在檢定有效期內的計量器具;(二)儀器設備臺帳與使用設備不一致。五、未按設計圖紙或規范施工,偷工減料,造成質量潛在缺陷,相關單位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違約金1000-50000元。(一)鋼筋數量、規格尺寸達不到設計及規范要求;(二)鋼筋連接加工達不到設計及規范要求;(三)混凝土強度達不到設計要求;(四)溝槽回填、路基、基層、面層材料和結構施工不符合設計、規范等要求;(五)監理人對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條文要求的專項施工方案按符合要求簽字蓋章的;(六)承包人未按審批的施工技術方案進行施工;(七)發現質量問題或隱患,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八)其它降低或不符合設計、規范等標準的行為。六、成品保護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造成成品、半成品污染損壞,影響工程整體質量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違約金1000-10000元。七、檢測單位未按規范要求或項目檢測方案進行檢測的,出具虛假報告,發生一次處違約金5000~10000元。第六條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過程中的違約處理條款一、承包人未按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處違約金30000-50000元。二、承包人未建立項目安保體系或建立但未及時通過外審處違約金5000-10000元。三、承包人未按照《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經專家論證以及專家論證意見未回復而擅自開工處違約金10000-20000元。四、監理人未按規定配置現場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或監理人員處違約金5000-10000元;五、安全、文明施工內業資料的建立與審核,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的,處違約金1000-5000元,監理人負有連帶責任的,處違約金500-3000元。(一)交底資料與安全措施無針對性;(二)安全技術方案的審核程序不規范;(三)無專項文明施工方案或措施;(三)未建立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臺賬和資料以及臺賬和資料內容凌亂、不規范或弄虛作假;六、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46-2004》,發包人在日?;蚣径鹊臋z查中發現承包人有以下行為的作現場違約處理,查實監理人負有連帶責任的,監理人的違約金按承包人違約金的20%-50%處理。(一)安全管理1、專職安全員到崗率每周不足5個工作日,處違約金3000-5000元;2、承包人特殊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上崗證過期每個處違約金500-3000元;3、起吊、動火作業無審批程序處違約金500-1000元;4、自查出的事故隱患整改未做到“三定”,處違約金1000-5000元;(二)基坑安全1、基坑超過5米,未按規定設置臨邊防護及違反《建筑施工高空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相關要求處違約金1000-6000元;2、坑槽開挖未按規定要求放坡及設置人員上下通道處違約金2000-5000元;3、未按規定進行基坑支護變形監測及毗鄰建筑物、重要管線和道路的沉降觀測,處違約金6000元;4、基坑開挖施工過程中未按規范或規程以及施工方案規定次序進行開挖和支撐處違約金3000-5000元;5、未經開挖條件驗收擅自開工處違約金5000元。(三)模板工程1、現澆混凝土模板的支撐系統不符合設計計算要求處違約金2000-6000元;2、模板拆除時,拆除區域無設置警戒線和監護人處違約金1000-2000元;3、模板存放堆放不整齊、高度防傾倒措施不合理處違約金500-3000元。(四)腳手架1、落地式腳手架(1)、立桿基礎不符合方案要求,夯實找平,設置底座或墊木,縱向及橫向掃地桿嚴重違規,處違約金2000-5000元;(2)、連墻桿的間距未按規定距離設置,處違約金2000-5000元;(3)、支架搭設未按方案執行,嚴重違規處違約金2000-10000元。2、懸挑式腳手架(1)、未按方案搭設,嚴重違規處違約金2000-5000元;(2)、單層懸挑腳手架的斜挑立桿無與建筑結構牢固連接。多層懸挑梁的尾端無固定在鋼筋混凝土樓板上,懸挑梁無按立桿間距(1.5m)布置,處違約金1000-5000元。3、掛腳手架(1)、未按方案搭設,嚴重違規處違約金2000-5000元;(2)、施工荷載超過1KN/m2使用,作業人員超過兩人處違約金1000-3000元;4、吊籃腳手架無合格的挑梁錨固或配重等抗傾覆裝置,升降葫蘆保險卡與升降吊籃保險繩破損等處違約金1000-2000元。(五)施工機具、設備1、機具設備缺乏保護罩每一處違約金500-1000元;2、機具設備缺乏零線保護每一處違約金1000-2000元;3、機具設備無合格證每一處違約金2000-3000元;4、塔吊、行走式吊機、樁基、攪拌樁等特種設備租賃合同不規范,驗收、合格報告等資料不齊全每處處違約金3000-5000元。
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與獎罰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執行現行法律、法規和上級的有關規定,適應建筑市場形勢的發展變化,全面加強工程管理,努力提高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水平,結合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各級職能人員和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規范、標準和各項規定,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認真及時地組織檢查。檢查時,必須做到實事求是,公正公開,獎罰分明;檢查后,要及時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落實整改措施,以不斷提高檢查效果。
第三條、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下屬各單位必須自覺接受檢查組對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的全面檢查,服從檢查組所作出的獎罰處理;認真落實各項整改要求和措施,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杜絕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二章檢查的組織
第四條、檢查機構
檢查組由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分管領導主持,以工程質量部、安全生產管理部、工程技術管理部為主,必要時,抽調區域公司的相關人員參加。每次檢查結束后,由檢查組人員對檢查情況共同進行討論,提出整改意見并按本制度的相關規定進行獎罰。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將檢查結果以通報的形式予以下發。
第五條、檢查時間
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對下屬各單位除了進行不定期的抽查、巡查外,每年組織的大檢查時間另行通知。
第六條、檢查范圍
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所有在建的工程項目。重點是有創優奪杯計劃的工程,省市重點工程,窗口形象工程,有投訴的工程、工程項目綜合管理素質達不到要求的程,以及暴露質量安全不合格點與隱患較多的工程。
第七條、檢查內容
(一)質量檢查分土建實體質量、幕墻及鋼結構工程、水電安裝工程和技術資料管理等四大部分。
(二)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分安全管理機構設置,簽訂《質量安全生產責任書》、《綜合治理責任書》,安全技術資料臺帳,腳手架工程,“三寶”、“四口”、臨邊防護,臨時施工用電、施工機具,文明施工等九大部分。
(三)CIS公司形象執行情況。
(四)檢查以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工程實體,行為規范,目標實施,以及執行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有關制度與規定等為重點。
第八條、檢查依據
檢查依據現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工程質量為2002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以及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程序文件》、《管理手冊》、《管理記錄》、《項目管理制度》和《企業技術標準》等相關制度和文件的規定與要求進行。
公司工程管理部為實施本細則的職能管理部門。依照本細則履行日常檢查和對違章行為處理的職能。
公司下屬各分支機構和項目部履行日常檢查時,可參照本細則實施處罰。
第九條、檢查方式
檢查主要采取實測實量、現場目測,查現場、查記錄等常用方式,并逐步與國家建設部、省建設廳等上級組織的檢查接軌,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用超聲波檢測儀等設備對在建工程進行檢查檢測。
第三章獎勵
第十條、在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組織的大檢查中,獲質量、安全前三名的項目,每次分別給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獎勵。
公司職工對企業質量、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實施而取得顯著效果的,公司給予其經濟獎勵如下:(以書面建議為準,并經所在項目部核實上報公司工程部承辦)
1、獲一等獎者,獎勵5000元;
2、獲二等獎者,獎勵3000元;
3、獲三等獎者,獎勵1000元;
第四章處罰及處罰程序
第十一條、對不能滿足合同要求,在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質量、安全檢查中被評為不合格工程項目予以罰款2至10萬元,對所在的區域公司也要追查管理責任,予以罰款500至l萬元。
在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組織的大檢查中,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倒數后三名的項目部每次分別給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處罰。
第十二條、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質量、安全檢查及抽查中存在問題的項目部,必須按照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出具的整改通知單組織整改,區域公司要負責進行督促并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落實,對整改內容逐項逐條進行驗收,并把每項的整改結果拍成照片,寫好整改報告,由區域公司第一責任人簽字并蓋區域公司公章后報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部備案,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部根據實際情況再做最后復查,對凡出具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經復查仍不合格的項目部,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項目部進行加倍處罰,并繼續整改;第二次復查時仍未整改的要加倍處罰,依此類推,直到整改落實為止;同時對在第二次復查時仍不合格的項目部,將暫停工程款的撥付及其他相關事務的辦理,直至整改合格為止。并且對區域公司予以1000至l萬元的處罰。
對沒有按整改單要求時間內及時將整改結果報告浙江元力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部,或整改不力、弄虛作假的,對區域公司罰款2000元,對項目部進行如下處罰:
1.涉及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方面存在的問題每項處罰2000元。
2.涉及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問題每項處罰1000元。
3.涉及工程施工質量方面存在的問題每項處罰1000元。
4.涉及CIS公司形象方面存在的問題每項處罰1000元。
第十三條、對質量、安全事故及受到通報批評情況,隱瞞不報、虛報的,每起對區域公司罰1萬元,對項目部加倍處罰。
第十四條、在執行處罰時,檢查人員應對違章行為進行取證作為處罰依據。
第十五條、檢查人員在檢查、取證和處罰過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擾,否則將加重處罰。
第十六條、檢查人員對現場進行安全、質量檢查的同時,應對違章人員進行糾正或者追究其安全、質量事故責任同步實施,及時發出整改通知書或停工通知書。
第十七條、在執行項目部安全、質量檢查時,項目部存在安全、質量隱患的,檢查人員應出具整改通知書,整改通知書一式兩份,并由執行人和被查的項目部經理或管理人員簽名確認,一份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錄入檔案,作為對項目部復查時的憑證,另一份留項目部作為整改的依據。若項目部經理和管理人員不在現場或拒絕簽名確認,執行人雙簽見證,實行留置送達。
第十八條、由檢查人員對違章行為出具處罰單。處罰單一式三聯,一聯交被處罰項目部經理作為處罰的憑據;一聯公司工程管理部留底;一聯送公司財務部。
第十九條、被處罰的項目部,如果對處罰有異議的,可在被處罰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訴。申訴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經查實確屬依據不足處罰錯誤的,應取消或變更處罰紀錄,并書面通知各相關單位予以更正。
第一節工程質量
第二十條、土建實體質量
(一)砼工程
1、施工現場澆搗自拌混凝土時,未根據砂、石實際含水率,把試驗室砼級配調整為施工配合比的,配合比未掛牌施工的,各罰款200元。
2、嚴格計量制度,如發現不按規定計量拌制混凝土、砂漿的罰款500元。
3、加強混凝土配合比和坍落度的抽檢工作并做好記錄,每次澆搗混凝土未按規定抽檢或記錄的罰款100元。
4、認真做好試塊登記、保養工作,及時運送試壓,不得任意涂改數據,發現違反的罰款200元。
5、認真按規定要求制作混凝土試塊,如發現未按規定制作試塊,或有多余、空白試塊的,每組罰款1000元。
6、任意一組試塊低于規范規定最低值要求的,每發現一組罰款1000元。
7、凡混凝土試塊強度達到設計強度200%以上的,每組罰款500元。
8、梁、柱上蜂窩面積大于500cm2,基礎、墻、板上蜂窩面積大于1500cm2的,每處罰款100元。
9、梁、柱孔洞面積大于40cm2,基礎、墻、板上孔洞面積大于100cm2的,每處罰款200元。
10、梁、柱主筋露筋長度大于10cm的,每處罰款100元。
11、梁、柱、樓梯縫夾渣層長度超過20cm,深度超過保護層的每處罰款100元。
12、梁、柱炸模的面積大于50cm2,厚度大于3.5cm,基礎、墻、板炸模的面積大于100cm2,厚度大于4cm的,每處罰款100元。
13、墻、柱垂直度每層超過15mm或全高超過30mm的,必須返工重做并罰款1000元。
14、梁、柱、墻壁斷面尺寸大于15mm或小于10mm的,每處罰款500元。
15、梁、柱鋼筋偏位,造成保護層厚度超過規范規定的,每處罰款100元。
16、砼施工縫未按規范或設計要求留置的,每處罰款500元。
17、使用直徑不符合要求或嚴重腐蝕、生銹鋼材的,每批次罰款500元。
18、鋼材焊接接頭軸線偏位,彎折角、搭接長度不符合要求的,每一批次罰款100至300元。
19、箍筋彎鉤小于135度,彎鉤平直度小于10d的,每一批次罰款100至300元。
20、鋼筋箍筋按規定或設計要求應加密部位而未加密的,每處罰款100至300元。
21、鋼筋錨固長度不夠的,每處罰款100至300元。
22、鋼筋未按要求設置保護層墊塊的罰款200至500元。
23、同一區段內接頭未按規定和設計要求錯開的,每一批次罰款200元。
24、衛生間四周無翻邊的罰款200至500元。
25、現澆砼屋面沿溝落水頭子未預埋的罰款200至500元。
26、預埋件位置不正確或漏埋造成后鑿現象的罰款200至500元。
27、在砼子分部實體質量檢查中存在不合格檢驗批的,每一批次罰款2000至5000元。
(二)砌體工程
1、砌筑砂漿攪拌時不按規定掛牌的罰款500元。
2、凡不按規定制作砂漿試塊,多做或漏做的,或采用有底試模制作試塊的,每發現一組罰款1000元。
3、任意一組試塊強度小于設計強度75%的,每組罰款1000元。
4、砂漿試塊強度達到設計強度200%以上的,每組罰款500元。
5、砌體砂漿飽滿度抽查達不到80%的,每組罰款500元。
6、砌體轉角處斷開且不留斜槎,又不按規定設置拉結筋的,每處罰款200至500元。
7、水平灰縫平直度偏差大于12mm的,每處罰款100至200元。
8、砌體水平灰縫厚度偏差(1皮磚)大于12mm的,每處罰款100至200元。
9、砌體垂直度偏差大于8mm的(用2m直尺檢查),每處罰款100元;大于15mm的,每處罰款200元。
10、砌體表面平整度偏差大于12mm的,每處罰款100至200元。
11、砌筑時發現干磚上墻的,每一批次罰款200元。
12、構造柱處砌體未按規定留置馬牙槎或未設置拉結筋的,每一批次罰款200至500元。
13、磚墻上留置洞口寬度超過300mm未設置過梁的,每根罰款100元;擱置長度不足的,每批罰款500元。
14、陽臺隔墻和扶手與墻體之間的連接部位未按規定采取可靠拉接措施的,每處罰款200元。
15、磚砌體內管槽未用切割機切割而直接鑿槽的,每處罰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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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法律責任如何劃分
安全、文明施工費全稱是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是指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施工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所需要的費用。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由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臨時設施費和安全施工費組成,具體內容包括:安全資料的編制、安全施工標志的購置及宣傳欄的設置、安全培訓及教育等費用;“三寶”、“四口”、“五臨邊”防護費用;施工安全用電、起重機械設備、施工機具防護圍欄、地下作業防護、搶險應急性措施、提升架體安全網購置、消防設施費用以及施工現場圍欄與裝飾,五牌一圖,臨時辦公、宿舍、食堂、衛生、場地排水排污、除四害設施等費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在工程項目招投標時單項設定,計入標底總造價,不得隨意降低。投標方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報價,不得低于依據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測定費率計算所需費用總額的90%。具體為:
(一)房屋建筑為1.66—2. 5%:
1、分部分項工程費用300萬元以內為2. 5%;
2、分部分項費用500萬元以內為1. 87%;
3、分部分項工程費用1000萬元以內為1. 78%;
4、分部分項工程費用1000萬元以上的為1.66%。
(二)市政工程為0.80%。
(三)園林建筑工程為1.38%。
(四)綠化工程為0.5%。
(五)單獨發包的安裝工程為0.68%。
(六)單獨發包的二次裝飾裝修工程為0.72%。
施工單位進場前,必須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 G59—99》及有關規定,做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的計劃方案,報監理單位同意和安監機構備案后,由建設單位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沒有約定的,建設單位在項目開工前,先將總費用的60%支付給施工單位,當建筑工程主體封頂或進度完成80%時,經安監工程總承包的,由建設單位向總承包單位支付,總承包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支付。否則,造成一切后果由總承包單位負責。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未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權責令施工單位立即整改,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安監機構報告,否則按規定對監理單位作出處理。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督機構在辦理項目報建和報監前應查驗:建設單位是否按規定將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列入投標預算和撥付給施工單位;施工單位是否按計劃專款專用,未提交費用使用計劃和費用支付憑證的,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以確保該項費用落實到位。
工程不合格安全文明施工費由誰承擔
建設單位。工程是指以某組設想的目標為依據,應用有關的科學知識和技術手段,通過有組織的一群人將某個(或某些)現有實體(自然的或人造的)轉化為具有預期使用價值的人造產品過程,其中工程不合格安全文明施工費由建設單位來承擔。工程施工費用是指施工企業進行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