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優先受償權順序(最新的優先受償權順序執行優權的期限)
抵押優先受償權順序
法律主觀:
抵押權優先受償的順序為已經辦理了抵押登記的抵押權優先受償,多個辦理了抵押登記的,則按照辦理抵押登記的時間順序確定清償順序,沒有辦理登記的抵押權,按照債權的比例清償。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條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后確定清償順序; (二)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其他可以登記的擔保物權,清償順序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一般抵押是否有優先受償權呢法律規定?
是的,根據法律規定,在抵押權人和其他債權人之間存在優先受償權的原則。
以下內容你可以仔細看下,
具體表現為:
1. 抵押權優先:在抵押物被拍賣或處置時,抵押權人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這意味著,在清償債務時,抵押權人的債權享有優先于其他普通債權人的權利。因此,抵押權人在清償債務時通常會以首先受到償還的順序得到支付。
2. 優先受償順序:一般來說,按照以下順序進行優先受償:第一順位:抵押物的抵押權人,也就是登記在首位的抵押權人。
第二順位:如果第一順位抵押權人的債權未能完全得到清償,那么剩余部分將用于清償登記在第二順位的抵押權人。
依次類推:如果還有其他順位的抵押權人,則按照其登記順序,依次清償各自的債權。
這種優先受償權的原則在抵押貸款和房地產交易中非常重要,它確保了抵押權人的債權在抵押物處置時得到優先保障。
最新的優先受償權順序是怎樣的
一般來說如果當事人的財產進行抵押后,其債權人是可以申請進行清償的。因此大家有必要了解優先受償權的問題。所以下面是為大家介紹關于對最新的優先受償權順序是怎樣的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當然也大家可以咨詢。一、最新的優先受償權順序是怎樣的
所謂優先受償順序,是指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抵押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優先清償誰的債權。
《物權法》規定: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權優先受償順序的規定
所謂優先受償順序,是指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抵押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優先清償誰的債權。
擔保法規定了以下的清償順序:
1、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先登記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優于后登記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先登記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權人優先受償。受償后抵押物處理有剩余的,由次等記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權人受償。如果幾個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合同的先后順序相同,也按照各債權人的債權比例清償。
2、 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該抵押物以登記的,按照上述規定清償;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幾個抵押合同的當事人均未辦理登記手續,按合同生效的時間的先后順序清償,第一個生效的抵押合同的債權人首先受償,清償之后有剩余的,第二個抵押合同的債權人受償,依次類推。
三、優先受償權的特點
優先受償權的特點表現為:
首先,它是不依破產程序能夠對特定財產行使優先受償的權利。擔保權是優先受償權的基礎。要求設定擔保權的目的是為依靠擔保物確保債權和經濟價值。這樣,破產法承認擔保權在原定人破產情況下仍有法律效力,擔保人可以不依破產程序從擔保物中優先受償。
其次,優先受償權限于在特定財產上得到。特定財產指進行債權擔保的財產。
再次,優先受償權僅能在破產財產中擔任保權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擔保權。所以,其對象只限于破產范圍內的特定財產,對于其它財產,都不能使用優先受償權。
第四,債務人提供的財產擔保必須是在破產宣告之前一定期限內設定的。按我國《破產法》規定:在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六個月到破產宣告之后的期間內,破產企業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無效。
優先受償權的范圍限于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債權人無論就動產,還是就不動產沒有抵押權,只要是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不依據破產程序得到優先受償。
根據法律規定,優先受償權主要適用于三種情形,例如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等。以上便是為大家帶來對最新的優先受償權順序是怎樣的相關知識。
企業破產法中優先受償權
法律主觀:
《 企業破產法 》對優先受償權的規定有: 第一百零九條,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一百一十條,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權利的 債權人 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的,其未受償的債權作為普通債權;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債權作為普通債權。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 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 債務 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 工資 和醫療、 傷殘 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 養老保險 、基本 醫療保險 費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 社會保險 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九條 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條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權利的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的,其未受償的債權作為普通債權;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債權作為普通債權。
優先受償權和抵押權清償順序
優先受償權順序是:
(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1、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先登記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優于后登記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先登記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權人優先受償。受償后抵押物處理有剩余的,由次等記的抵押合同的抵押權人受償。如果幾個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合同的先后順序相同,也按照各債權人的債權比例清償。
2、 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該抵押物以登記的,按照上述規定清償;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幾個抵押合同的當事人均未辦理登記手續,按合同生效的時間的先后順序清償,第一個生效的抵押合同的債權人首先受償,清償之后有剩余的,第二個抵押合同的債權人受償,依次類推。
抵押權是否可以善意取得?
抵押權可以善意取得。抵押權善意取得是指不動產未作登記或登記記載的權利人與真正的不動產所有人不符,對不動產沒有處分權的人將不動產設置抵押權,債權人不知或不應知存在權利瑕疵,債權人依然能取得抵押權。具體構成要件為:
1.抵押權人在取得抵押權時為善意;
2.不動產或動產是否已經按照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登記或交付;
3.債權人已依約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抵押權優先受償的順序為已經辦理了抵押登記的抵押權優先受償,多個辦理了抵押登記的,則按照辦理抵押登記的時間順序確定清償順序,沒有辦理登記的抵押權,按照債權的比例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條 【數個抵押權的清償順序】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后確定清償順序;
(二)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其他可以登記的擔保物權,清償順序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最新的優先受償權順序
對于有多個債權人的受償順序,首先會優先于普通的債權,但是需要有設定擔保物權的,其次對于多個擔保物權當中,按照進行了留置權,抵押權,質押權等等來進行先后受償,最后才是沒有設定擔保物權的再來進行受償。優先受償權也稱先取特權,是指法律規定的特定債權人就債務人的全部財產或特定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執行分配中,債權是否享有優先權,事關權利人的利益,尤須從嚴把握。實體法意義上,債權具有相對性,無排他的效力,因此數個債權,不論其發生先后,均以同等地位并存。
先查封本身是一種公法行為,目的更關注的是保存相應財產的現狀和價值,防止財產流失,避免執行落空和確定執行法院的處置權,其所生效力并非如《物權法》《擔保法》等法律規定的抵押權、留置權、質權等“法定的優先權”。先予查封是一項程序性設計,其形式上屬于帶有財產保全性質的司法權力介入參與債權分配的訴訟保護性措施,而非實體權益的直接賦予,其本質仍是普通債權,自然不能對抗擔保物權的效力,先予查封的債權人并未列入享有“法定優先權”的債權人范圍之內。
反觀執行實踐,如先予查封的債權人無原則地享有優先受償權,則明顯違反了債權平等性的規定,從而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不利于協調解決各方當事人之間的利益訴求;如一概不賦予先予查封的債權人一定條件下相對優先受償的權利,無底線地平衡和兼顧各債權人利益,先予查封則失去訴訟意義,容易導致執行工作陷入平均主義或折衷主義的泥潭,也有悖實質意義上的司法公正。顯然,立法設定參與分配制度的初衷是以犧牲部分債權人利益來換取小范圍債權人之間的相對公平。無疑,《執行規定》對先予查封的債權人是否優先受償問題做出明確嚴格的法律規定,先查封債權人享有程序法意義上的優先受償權。
抵押物的處理有哪些
1、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條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后確定清償順序;
(二)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擔保物權優先受償權順序
擔保物權清償順序是: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擔保物權的認定情況和范圍來進行合法的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發生。
一、擔保物權清償順序是什么?
擔保物權清償順序是:
(1)抵押合同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如果當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視為順序相同。因登記部門的原因導致抵押物進行了連續登記的,以第一次登記的時間為準確定抵押順序。
(2)順序在先的抵押權與該財產的所有權歸屬一人時,該財產的所有權人可以以其抵押權對抗順序在后的抵押權。
(3)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按照下列原則清償:登記的優先于未登記的受償;都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均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4)順序在后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先到期的,抵押權人只能就抵押物價值超出順序在先的抵押擔保債權的部分受償。
二、擔保物權與其他物權并存的情況
(1)抵押權與質權并存。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
對于先成立質權而后設定抵押權的,對此有不同的觀點。一般認為,設定質權后,不宜設定抵押權。但是,如當事人同意于出質的財產上再設定抵押權的,質權的效力優于抵押權。應該注意的是,質權人以出質物為自己設定抵押的,該抵押無效,因為質權人并非所有人。
(2)抵押權與留置權并存。同一財產抵押權與留置權并存時,留置權人優先于抵押權人受償。但是,如果留置權人將留置物抵押的,因為留置權人并非標的物所有人,抵押應為無效,不發生競合。
(3)抵押權與其他權利并存。如果同一財產有抵押權與優先受償權并存時,優先受償權優先于抵押權。《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條
【抵押權及其順位的處分】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是,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對于擔保物權的設立和清償順序,是需要嚴格基于擔保物權成立時的有關情況來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擔保事項所認定的權利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房地產破產優先受償權順序
房地產公司破產清算清償順序
房地產開發企業破產債權清償順序如下:
1、簽訂房屋產權調換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被拆遷人的支付房屋請求權;
2、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
3、銀行抵押權以及經預告登記的預售商品房購房人請求權,按登記先后順序就抵押物或特定物受償。在預售商品房消費購房人不能從破產企業無擔保財產中得到清償時,可以從抵押物變價款中分出一定比例優先受償;
4、破產費用及共益債務;
5、預售商品房消費購房人請求權、消費購房人支付的定金本金(設定優先受償上限或比例)、勞動債權(包括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職工的補償金);
6、所欠稅款及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
7、普通破產債權。
債權優先受償順序
法律主觀:
當 債務人 有多個債權時,哪些債具有優先受償權呢?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向 債權人 提供不動產、動產抵押或 質押 ,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抵押或質押的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網友提問:先到期的債權是否優先于后到期的債權受償? 律師解答:不是,債權到期的先后順序與執行程序中受償的先后順序沒有關系。先到期的債權如果沒有取得判決書、裁決書、調解書、有 強制執行 效力的 公證 書等作為執行依據,就不具備申請執行的條件,也完全沒有優先的效力。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條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后確定清償順序; (二)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其他可以登記的擔保物權,清償順序參照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