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離婚財產分割規定(香港離婚財產分割規定居屋可以分割嗎)
特邀律师

香港辦理離婚程序
法律主觀:
香港居民同內地居民的離婚程序是:如果男女雙方協議在內地離婚的,應當共同前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香港居民一方應當出具本人的結婚證和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除此之外,還應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婚姻登記機關審查資料或證件無誤的,將為雙方辦理離婚登記,并發給離婚證。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香港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香港離婚財產的分割是一般雙方在婚內有約定的就可以按約定來進行處理,如果是屬于個人的財產就會歸個人所有,而作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就會按均等的方式來進行處理,從而保障到各自的合法權益。
一、香港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離婚時,香港法律離婚財產分割首先考慮雙方如果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離婚準備材料因離婚方式有所不同。
(一)、協議離婚提交的材料應提交:
1、本人的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A4紙打印一式3份)
5、雙方各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同一底板)
6、《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7、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
(二)、起訴離婚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證明。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只要涉及到財產的分割不管是內地還是香港的人,只要是屬于共同的財產,就必須要按平均的方式來進行處一,但如果遇到有特殊的情形也是不均等的,能協商的就會由雙方處理,而不能協商的就可以起訴解決。
香港人和內地人結婚,怎么離婚?
香港公民和內地公民,在香港結婚
??無論你們是否協商一致,都需要到法院辦離婚,香港法院、內地法院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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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香港辦理離婚,你們可以就離婚事宜達成一致,單方或雙方向香港家事法庭提交申請,按照香港法院的訴訟程序辦理
??不過香港離婚程序進度一般比較慢,如果你們爭議很大、互不相讓,訴訟過程拖至數年的亦不少見,當然,與之配套的是,香港法庭可以頒布一些臨時命令,用來保障你們在訴訟過程中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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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從節省成本和節省時間來看,可以選擇在內地法院提起訴訟離婚,相比香港法院,內地訴訟離婚的時間和訴訟成本更低
??只要你們協商一致,并都能到場處理,一般可以二個月內拿到法院的離婚調解書,離婚調解書和判決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能夠被香港法院承認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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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民和內地公民,在內地結婚
??如果你們對財產分割、小孩撫養等離婚事項協商一致,可以去民政局登記離婚,提交離婚申請后,要等30天冷靜期,才能拿到離婚證,冷靜期內,任何一方反悔,則不能成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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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們不能對離婚事項協商一致,只能向內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根據你們的情況,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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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多提一嘴,如果你既有內地財產、又有香港財產,可以考慮你們一方或雙方資產大部分在何處,則在當地提起離婚訴訟,能更有效地調查和保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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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對于涉港離婚,大家想選擇何種辦法或者何種訴訟思路解除婚姻關系,需要結合你們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比如所在地關于離婚的法律規定、夫妻財產分布情況、子女實際的撫養情況等等,選擇適合自己的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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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委托靠譜專業的婚姻律師全程代理,這樣不僅能夠更快速的解除婚姻關系,還能保障自己的財產權益
香港人和內地人離婚財產分割
法律主觀:
您好,針對您的港人離婚財產分割問題解答如下:這就是針對正確解答了,感謝你的認可。香港人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這定,法庭在判決贍養費及財產分配方法及數額時,會顧及婚姻雙方的行為、案件所有的情況及考慮以下的因素:(i)婚姻雙方各自擁有的或在可預見的將來可能擁有的收入、謀生能力、財產及其它經濟來源。(ii)婚姻雙方各自面對的或在可預見的將來的經濟需要、負擔及責任;(iii)婚姻破裂前的生活水平;(iv)婚姻雙方的年齡和婚姻的持續期;(v)婚姻的任何一方在身體上或精神上的無能力(disability);(vi)婚姻雙方為家庭所作出的貢獻,包括因照料家庭或照顧家人而作出的貢獻;(vii)婚姻雙方各自為因解除婚姻而將會喪失機會獲得的任何利益的價值(例如退休金);法庭會根據上述各項因素而作出關于贍養費及財產的判令。對于有經濟能力的一方,須給另一方及子女恰當的贍養費,使他們能維持生活所需。根據普通法中的案例,法庭會傾向給予一個盡職的太太合理的財產分配,以表示對太太在婚姻期間照顧家庭及子女所作出的貢獻的認可。
香港人和內地人離婚財產分割怎么規定
法律分析:離婚時,香港法律離婚財產分割首先考慮雙方如果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雙方名下的財產以及婚姻關系期間積累的資產及任何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包括任何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因繼承、受贈等情況獲得的財產。對于存在爭議的財產或者債務,法庭會根據各自提供的證據做出分割決定。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香港對夫妻共同財產規定
法律主觀: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婚姻法》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如果在婚后雙方對財產沒有明確的約定時,一般都是屬于共同財產的,那么在婚后用共同財產購置的房產以及汽車等物品時也都是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在處置和使用時都是需要征求配偶的意見,同時在雙方辦理離婚手續時也是要將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香港夫妻離婚財產怎么分
法律主觀:
2.如沒有約定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1)婚前財產均歸各人所有,所有婚前財產不因夫妻關系的存續而發生轉變(夫妻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后財產由夫妻協商,協商不成,原則上夫妻各有一半。但須優先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利益。
(3)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其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況下,如一方因為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義務較多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要求補償,另一方也應當予以補償。
二、夫妻對財產關系的約定
需要符合下列要件:
1.夫妻財產約定具有身份屬性。它以婚姻關系為基礎,從屬于夫妻關系,因而締約的主體嚴格限制在夫妻之間,該 合同 不能獨立婚姻關系而存在。
2.締約雙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約定必須雙方自愿。夫妻對財產的約定必須出于真實的意思表示,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作出的約定,對方有權請求變更或者撤銷。
4.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不得利用約定規避法律以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利益,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三、離婚財產協議書怎么寫
1.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首先應該有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必須有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不離婚而分割財產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
3.對 夫妻共同財產 和債務的分割。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香港離婚財產分割規定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香港婚姻法離婚法財產分割
法律分析:香港相關法律條條文并沒有夫妻共同財產制;夫妻雙方離婚時,原則上是各人財產歸各人。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法官會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調整,對有爭議的財產分割部分作出均分的判決。無論如何調整,原則上都是偏向于保護女方的方向。在財產分割的問題上,由于女方在大部分情況下將承擔子女撫養權,故法院衡量時,會偏向于保護女方的權利,一般來說財產分割要保證女方在離婚后,生活水平不低于離婚前,此外還要考慮女方的是否有固定收入等經濟因素。
根據香港法律對離婚夫妻財產的規定,如果兩人協議離婚,兩人婚后的存款、股票應該會進行平等分割。在不動產方面,法官應該會根據兩個孩子的歸屬,在房產判定方面有所傾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