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財產繼承(兄弟姐妹財產繼承權)
兄弟姐妹有繼承權嗎
1、兄弟姐妹屬于法定第二順序的繼承人。
2、在沒有遺囑、遺贈撫養協議以及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情況下,兄弟姐妹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可以按照法定繼承來繼承遺產。
3、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有繼承權嗎
一、對于兄弟姐妹有權繼承嗎?
兄弟姐妹是有繼承財產的權利;
兄弟姐妹為第二代旁系血親,是血緣關系(或擬制血親)最近的旁系血親,他們共同生活于一個家庭之中,互相幫助,互相照顧,關系密切。因此找國《民法典》將兄弟姐妹之間列為相互可以繼承遺產的法定第二順序范圍內。《民法典》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
(一)同父母兄弟姐妹之間,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之間,相互享有遺產繼承權。
(二)養兄弟姐妹之間,是指養父母所收養的養子女與親生子女之間形成的一種養兄弟姐妹關系。在收養關系存續期間,相互有遺產繼承權。但是,被收養人與其親兄弟姐妹之間的繼承權而終止,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三)繼兄弟姐妹之間,是指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之間,他們之間的關系是基于父或母與他人再婚而產生。如他們之間有撫養關系的,相互享有遺產繼承權(投有撫養關系的,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繼兄弟姐妹之間的繼承權,不影響其親兄弟姐妹相互之間享有的遺產繼承權。
二、遺產分配比例是怎么樣的?
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對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做了明確規定,我們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民法典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
3、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
①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
②不盡扶養義務;
③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綜合上面所說的,遺產繼承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之下是會按法定繼承的條款來進行處理,對于直系親屬為第一順位繼承者,而對于兄弟姐妹為第二順位繼承者都是屬于在繼承的范圍之內,對于同位順位的繼承者都會按平均分配的原則來進行處理。
兄弟姐妹是否有遺產繼承權
視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當事人立有遺囑,遺產份額沒有留給兄弟姐妹的,那么兄弟姐妹是沒有繼承權的;
2、如果當事人沒有立遺囑,按照法定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兄弟姐妹根據第二順序繼承人是有繼承權的。
遺產的權利包括兩種含義:
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繼承開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遺囑的指定而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即繼承人所具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
2、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當法定的條件具備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已經擁有的事實上的財產權利,即已經屬于繼承人并給他帶來實際財產利益的繼承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親兄弟姐妹可以繼承遺產嗎?
親兄弟姐妹是可以繼承遺產的,對于兄弟姐妹是屬于第二順位繼承者;但前提是在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才可以獲得此遺產,只要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有一個人在那么第二順位都不會得到此遺產。
一、親兄弟姐妹可以繼承遺產嗎?
是有繼承的權利,但如果死者去世時有配偶、子女、父母中的一個人在:兄弟姐妹不能繼承。但如果死者有遺囑讓兄弟姐妹繼承,也可以繼承。如果死者去世時沒有遺囑,而且沒有配偶、子女、父母在,則由兄弟姐妹和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繼承,此時兄弟姐妹有繼承權。
二、遺產繼承順序是怎么樣的?
1、遺產繼承順序,是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2、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3、繼承順序的明確為遺產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還應注意的是,在遺產的分割中,應堅持男女平等,養老育幼、照顧病殘,以及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即便是立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及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4、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無清償義務,當然自愿清償的除外。
綜合上面所說的,繼承遺產在有遺囑的情況之下就會指定繼承者,但對于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就只有按法定的條款來進行處理,對于被繼承者的兄弟姐妹雖說有繼承權,但一般是在沒有第一繼承人時則啟動第二繼承順序;所以,遺產的繼承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哥哥的遺產兄弟姐妹有繼承權嗎
可以。但在法定繼承下,前提是被繼承人沒有配偶和子女,父母也已經去世,那么其兄弟才有可能繼承遺產。如果是遺囑繼承,被繼承人可以自行決定其兄弟姐妹是否可以繼承遺產、繼承遺產的份額等。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果按照法定繼承進行遺產繼承,兄弟、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為第二順序繼承人,除非被繼承人沒有配偶和子女,父母也已經去世,兄弟才有可能繼承;如果是遺囑繼承,被繼承人可以自行決定其兄弟姐妹是否可以繼承遺產、繼承遺產的份額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繼承人有遺贈撫養協議的,首先需要根據遺贈撫養協議進行繼承。
對于第一順序的遺產繼承,如果被繼承人自己立下了遺囑的話,那么需要依據被繼承人的遺囑來進行他的遺產的分配,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留下遺囑的話,那么則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對他的遺產進行分配。在法律中對于第一順序的遺產繼承是平均分配的,根據第一順序的人數有多少來讓被繼承人的遺產均等分配給第一順序人。但是如果在第一順序中有的人是屬于生活特別困難的,沒有勞動力的繼承人,那么在進行遺產的分配的時候,會給他一定的照顧。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父母死后房產兄弟姐妹有權繼承么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兄弟姐妹屬于第二順序繼承人,有繼承權。但一般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同時也沒有合法有效遺囑或遺贈的情況下,才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法定繼承中,兄弟姐妹是被繼承人的第二順位法定繼承人,所以當父母死亡,繼承開始時,一旦父母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不繼承遺產,或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均死亡時,其兄弟姐妹就可以以第二順位的身份與父母的祖父母、外祖母一起繼承父母的遺產。但是父母生前立有遺囑將遺產指定給他人繼承的除外。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父母死后房產兄弟姐妹有權繼承么
父母死后房產兄弟姐妹有權繼承。
繼承指將死者生前的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轉歸有權取得該項財產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在法定繼承中,兄弟姐妹是被繼承人的第二順位法定繼承人,所以當父母死亡,繼承開始時,一旦父母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不繼承遺產,或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均死亡時,其兄弟姐妹就可以以第二順位的身份與父母的祖父母、外祖母一起繼承父母的遺產。但是父母生前立有遺囑將遺產指定給他人繼承的除外。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權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一種財產權利,通過繼承實現財產的移轉;
2、以人身關系為基礎。世界各國有關法定繼承的規定,都是以繼承人和被繼承人存在婚姻、血緣等關系為依據而確定的;
3、繼承權的實現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實。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
4、只有被繼承人死亡這一法律事實出現以后,繼承權才成為繼得權,開始遺產繼承。在實行遺囑繼承制的國家,還需要有被繼承人設立遺囑的法律事實。
綜上所述,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即指將死者生前的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轉歸有權取得該項財產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在兩個法定繼承人順序之間,第一順序人有優先權。即被繼承人死后,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財產。在沒有第一順序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財產或者是被剝奪繼承權的情況下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在處于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中,各繼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們不分男女老幼,不論屬于何種親屬,均享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老人死后兄弟姐妹房產繼承問題
法律主觀:
1.如果老人生前有 遺囑 的,應按遺囑執行。 2.沒有遺囑的,首先由第一順序 繼承人 (配偶、子女、父母) 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 3.最后才是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按照 繼承法 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4.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 扶養 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養子女和有 扶養 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