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土地如何分割(集體所有土地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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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產權房怎樣分割?共有產權房怎樣能取得全部產權?
共有產權房怎樣分割?
1、協議書分割:分割共有房地產,共有人和人之間可以商議的,依照商議的分割形式進行。所說商議,必須經過共有人一致同意。這和處罰共有房地產與對共有房地產作重要整修不一樣。分割協議書不但在共有人之間產生法律效力,而且一共有人把它分到一部分讓與第三人,該合同對第三人也是有約束。
2、裁判員分割:對按份共有房地產開展分割,其結果顯示共有關聯解決,對一同共有房地產開展分割,固然解決共有關聯,而對整體共有人都有利益關系,因而該起訴為必要共同訴訟,整體共有人都是應當參與到訴訟中來。上訴人須對房子有分割請求權。
3、折扣率分割:若達不成協議書,共有房產無法分割或因分割會降賠意義的,需對折扣率給予分割。這兒所規定的折扣率分割,一般是指共有人中的一人或者眾人獲得共有房地產,對于其他共有人給與錢財,或是實體,或是錢財加實體。采用這種方法分割共有房地產,首先評定共有的房產使用價值,最好是由中介服務開展,之后才能開展折扣率分割共有房地產。
共有產權房怎樣能取得全部產權?
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自購房發票記述時長起滿五年,合乎法定條件不可交易,交易的住房不會再做為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共有產權人自購買產權五年內,按售價購買剩下產權的份額,還需向公有制產權人付款購買市場份額稅票記述之日起止市場份額購新之日止的增購房的錢貸款利息。
共有產權房申請辦理基本條件?
申請辦理需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并且,一個家庭只有購買一套共有產權房):
(1)申請者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達到18周歲成人,或是達到16歲而且以自己勞動所得足夠維持生計的中國公民。
(2)單身家庭申請辦理購買的,申請者理應達到30歲。
(3)申請辦理家中必須符合當地住房限購政策標準。即非戶籍家中必須連續繳納社保5年社保或個人所得稅。
(4)家庭主要成員戶下都無住房。
共有產權住房是購房者在乏力購買一套產品住房的情形下,僅購買一部分產權(如50或70的產權一部分),和政府一同有著住房產權的住房供貨方式。若日后買房者支付能力提升了,可按照現行或評估價值購買政府部門產權一部分而得到所有產權,買房者還可以將自身所擁有的產權一部分賣給政府部門或其它買房者。
共有產權住房的土地轉讓、開發設計、標價和銷售均堅持不懈市場化的標準,可以理解為是政府扶持中的產品住房,并非保障住房。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共有產權住房與普通產品住房并排,而沒被放到“健全住房保障體系”的相關介紹描述中。共有產權住房最大的一個特點在于,即便不具有住房支付能力,群眾還可以變成資產使用者。
共有土地使用權分割
法律分析: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轉讓土地使用權時,土地使用權證與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是不能分割轉讓的,要一同辦理登記過戶。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筑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九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國有土地使用權分割
法律主觀:
二、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 土地使用權 1、內涵: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即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要使用者出錢購買土地使用權,而是經國家批準其無償的、無年限限制的使用國有土地。但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者依法應當繳納土地使用稅。 2、年限: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雖然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國家應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并可依法出讓。因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也可以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并可依法出讓。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歸國家所有,但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3、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形:根據《城市 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劃撥: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主管部門登記、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 4、轉讓、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條件的也可以轉讓、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為 公司 、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領有土地使用權證,地上建筑物有合法產權證明,經當地政府批準其出讓并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出讓金。未經批準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沒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據其情節處以相應罰款。 三、以轉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內涵: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即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轉讓人,接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受讓人。 2、轉讓方式: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等。 3、禁止性規定: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4、年限: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5、"房地一并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筑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6、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法律客觀:
《土地管理法》第55條,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報國務院批準。
土地分割規定
農村家庭土地財產分割的原則是:宅基地屬按戶申請,所有申請人享有平等權利。正確確認家庭成員每個人的房屋產權的具體份額,還需明確建房申請人、《宅基地使用證》登記人與房屋產權之間的關系。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一、農村家庭土地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么?
農村家庭土地財產分割的原則是:宅基地屬按戶申請,所有申請人享有平等權利。正確確認家庭成員每個人的房屋產權的具體份額,還需明確建房申請人、《宅基地使用證》登記人與房屋產權之間的關系。
《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所以農村宅基地政策實際是各省市政府根據《土地管理法》授權,對農民居住用地權益的公平分配,它不論貧富按人定量,通過造房用地的審批以保障每個農民都有其建房居住之地,屬國家對農民居住權的基本保障。
雖然《宅基地使用證》上的登記人只有戶主一人,但凡是依法具備建房用地申請條件,并在政府審批時被計入宅基地計算面積的申請人,都應當與《宅基地使用證》上的登記人一樣,屬于該宅基地的使用權的共同享有人。
登記人與其他合法申請人享有平等權利。
二、一個簡便的方式:家庭內部訂立分家析產協議
1、只要意思表示真實,依法受法律保護。如果怕以后有麻煩,公證一下更好;如果對法律不太懂,請個懂法律的,寫個協議。將來如果有糾紛,法庭審理時,這個協議是最有力的證據。
2、也可以依分家析產協議,到房屋管理部門,分別辦理各自的產權證。不便各自辦理的,也可以在附件上注明各自的份額。
本人有三兄弟,農村的老房子,就是這樣分家的。
三、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性質和特點
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所使用的集體土地,是由國家通過政策審批無償分配,無需納稅,也沒有使用年限的限制。因此農民的房屋雖屬公民的合法財產,但由于其建房用地的特殊性,使其產權性質和法律地位有別于城市商品房和城鎮私房,缺乏市場準入資格,屬于限制市場流通的準產權。
1、農民住房產權的合法成立,除必須有經批準的宅基地使用權外,還涉及具體的批準建房面積權。
現行農民建房政策是按戶按人口批給不同的宅基地使用面積和房屋建筑面積。凡超過政府批準建房面積違章建造的房屋,除由政府作罰款等處理而予認可的外,都屬違章建筑而不能在法院審判中作出產權確認。對該部分違章建造房屋只能就建筑材料的歸屬作出裁決。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建房面積這兩項權利在所有申請人之間是平等的,而不分成年與否、出資與否,屬平等按份享有。
2、當事人事先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而發生財產權屬爭議時
主要考察建房三要素:宅基地使用權、建房面積權、建設資金的投入
現在批到宅基地才是關鍵,到底誰出錢反而是其次的,這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則!
當前,在農村建房中取得用地權、面積權的重要性早已優先于建房的出資的多少。所以在家庭成員中確認農民住房產權時,應當承認宅基地使用權享有者雖未具體出資,但其在建房中已投入其依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和建房面積權,因此所建住房產權中也應當含有他的權利。當然在產權的具體份額上,還應當按出資與用地權、面積權兼顧的原則加以確認,與出資者之間在房屋產權分配上有較為合理的區別。
農村家庭土地一般指的就是宅基地,由于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屬性,其土地所有權是屬于農村集體的,所以不存在像商品房那么進行自由的商業交易,只能通過繼承的方法來繼續取得土地使用權。在司法實踐中,農村家庭土地財產分割應當在同一家庭內部進行,一般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解決。
集體土地所有權證可以分割嗎
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是指集體土地所有人依法對集體土地享有占有、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合法憑證。有的人在得到這個證后想要與其他人一起對其進行分割,那么集體土地所有權證可以分割嗎?以下由我本人為您介紹相關內容。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證可以分割嗎
集體土地土地證是可以分割的,但前提是要符合以下條件才能夠進行分割:
1、宗地應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
2、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繳清全部集體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稅費,并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
3、按照協議書和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完成全部并達到約定畝產稅收,房屋竣工經驗收合格;
4、符合規劃,集體土地分割后不影響使用功能并滿足安全條件;
5、無抵押、查封等限制權利的情形;
6、如涉及股東(或合伙人)變化的,按東政發〔2010〕59號文件執行。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集體土地土地證分割要辦什么手續
這個集體土地土地證應該是由集體全部人進行分割辦理的,首先由房地產開發公司到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分割轉讓證書》,以下是集體土地土地證分割手續及費用情況:
1、首先由集體土地全部共有人到當地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分割轉讓證書》,申請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1)集體土地土地證分割登記申請書;
(2)集體土地土地證分割申請人身份證明:集體土地法人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復印件)、集體土地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土地登記委托書等;
(3)《國有土地使用證》;
(4)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復印件(原件審核)
2、用戶到房地產開發公司領取《分割轉讓證書》,并與集體土地共有人簽定《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然后持以下材料到政務服務中心國土資源局窗口申報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1)《分割轉讓證書》;
(2)《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3)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4)購房合同;
(5)契稅完稅票據復印件;
三、集體土地土地證分割要多少錢
1、集體土地同一出讓合同20畝以下宗地不予分割,20畝以上(含20畝)最多分割為3宗,且分割后單宗用地不少于10畝。分割后宗地不得再次分割。經批準同意分割的工業用地,土地權利人應在批準后六個月內辦理土地變更登記。土地證記事欄注明:該宗地屬分割登記。
2、土地證費用70元/證:含土地證書工本費20元/本,證后附圖成圖資料費50元/張。
3、在辦證前期資料收集整理過程中產生的測量、查檔等其他費用,由市國土資源局測繪院及檔案館依據實際情況按物價核定標準計算收費。用戶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時分別收取工本費20元,測圖費10元,土地登記費13元(居住面積為100平方米以下,每超過50平方米以內加收5元,最高不超過30元。
根據上述分析我們可以了解到,集體土地土地證是可以分割的,但前提是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夠進行分割。
共同承包的土地怎么分割
共同承包的土地分割如下:雙方屬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均要求繼續承包經營的,可以將土地按份劃出、各自經營,土地無法分割的,雙方輪流耕種;僅一方要求繼續承包經營的歸屬該方,但應對另一方進行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九條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由他人經營。
第三十一條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